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新版個資法已於今年10月1號正式上路,其適用對象包括了自然人(也就是一般人)、法人(企業)或其他任何3人以上的團體。對公司企業而言,如果洩露消費者的個資,天價的損害賠償金額很嚴重;而人肉搜索、行車記錄器、網路相簿、網路購物、ATM詐騙等等,也都跟大家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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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完成並在今年4月份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行政院隨即在8月份拍板定案,決議分兩階段來實施,其中較無爭議性的條文,已於今年10月1號正式上路了,而且不再有緩衝寬限期,其適用對象包括了自然人(也就是一般人),法人(企業)或其他任何3人以上的團體,公司企業內保存的客戶資料動輒數十萬筆,因此無不嚴陣以待,最大原因就是那天價的損害賠償金額,你是否感受到它所帶來的震撼了呢?

其實在台灣,一般小市民對於個人資料安全的警覺度還算足夠,原因就在於不法詐騙集團橫行,在新聞事件與政府屢屢宣導之下,雖已久病成良醫,但沒人敢保證,下一回是否會被推陳出新的手法給誘騙上當,所以個資法的正式施行,對一般人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然而反過來想,我們卻也可能在不經意的情況下,觸犯了個資法的規定,另外要是個資洩漏遭受損害,又該如何向對方求償?所以我們都該好好認識一下,這項與個人權益切身相關的重要議題。

新舊版個資法有何不同

個人資料保護法,也被稱為新版個資法,這是因為早在民國84年間,政府便已公布施行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時間距今十餘年之久,因此被稱作舊版個資法,可想而知,其中的許多規定早已經不合時宜。然而新舊版的個資法之間究竟有何差異呢?首先是適用的範圍大為擴張,不再侷限於特定行業以及數位資料,並且加重刑罰,相同原因產生的賠償金額合併計算,最高可以達到2億元,這個金額是舊有法規的10倍之多。

新舊版個資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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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個人資料的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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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的葉奇鑫律師則特別指出,「新版個資法還有個最大特色,就是團體訴訟」,也就是往後發生個資外洩糾紛,可由公益團體出面代表所有受害者進行訴訟,免除了以往受害者必須自行跑法院處理相關流程,且勢單力孤難以跟大企業對抗的窘況,進一步落實個資保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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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奇鑫律師是國內個資法的權威。

個人可以行使的權利

個資法主要從蒐集、處理和利用等三個層面,來規範個資的使用範圍,不論是電腦中的數位資料,或者是寫在紙張上的個人資料,全都一體適用。當企業向顧客蒐集個人資料時,必須盡到告知的義務,包括了蒐集目的、企業名稱、資料類別、資料利用期間、地區、方式、當事人權利,以及當事人不提供個資時,對其權益的影響等, 後續個人資料的處理與利用,都必須要在已經告知過的使用範圍之內,不得挪做他用,其中最讓人振奮的一點,就是個資外洩的舉證責任,回到了企業團體身上,企業需證明是否已對個人資料善盡保管之責。

而個資法亦明令,個人仍然可以對已經提供出去的個人資料,行使相關權利,這包括了查詢、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也可以要求企業進行完全刪除。另外,企業在運用個人資料時,必須要取得當事者書面的同意,書面指的是紙張,這在現今社會或許較難達成,因此企業可能會採取契約或類似契約的關係來代替,像是網頁上的同意勾選框,所以在勾選前最好也先看清楚內容。

遏止詐騙活動的良方?

相較於世界上其他國家,葉律師解釋,目前個資法最完備、標準最高,執行也最徹底的地方,其實是在歐盟,日本現今的法律與我們新版的個資法差不多,雖未到歐盟的標準,但也相當接近了,而美國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是分散在各法規之中,並無獨立的專法,所以我國新版個資法已相當先進,應可處理絕大部分的個資問題。

然而,在這麼嚴格的規定下,是否真的能讓詐騙集團就此失業呢?雖不至於會完全消失,但詐騙活動將大為減少是可預期的,最主要原因在於公司企業,為了避免受罰,一定會加強資安的管控,「以日本為例子,他們的個資法實行3年之後,個資外洩的情形便大幅度減少了」,當然,過往也許已有很多資料掌握在詐騙集團手中,但隨時間過去,久未更新情報的歹徒,行騙時也更容易露出馬腳。

新版個資法上路,4個重點、8大案例,認識網路個人資料保護問題

許多人都曾接過類似的訊息,而這不過是詐騙的其中一種形式而已。

(後面還有,從4個方面快速認識個資法:人肉搜索及生活影像記錄)

小治
作者

《PC Home 電腦家庭》雜誌及 T 客邦網站編輯。負責遊戲類型新聞及評析、軟體應用教學及企劃撰寫、電腦相關周邊硬體測試,以及打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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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Chang
1.  KennyChang (發表於 2012年10月01日 16:46)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希望這個新法真的是約束到企業和網站

而不是對升斗小民造成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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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sss (發表於 2012年10月01日 18:01)
有屁用啊
高X局已經淪為某老闆的私器了
居然挪用個資寄信到你家要你裝e踢西

我看他光靠收台灣人過路費
可以年收百億
Ramus
7.  Ramus (發表於 2012年10月01日 21:08)
不知道關於拍賣網站洩漏的個資,導致被詐騙集團詐騙的案件
能不能朔及既往,這樣就不用一直擔心找不到當事人求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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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搞笑ㄟ~~ (發表於 2012年10月07日 20:54)
事情不能只做半套八~~
因為防止詐騙集團,而把個資法處罰提高,那也因該要把詐欺,詐騙相關的罪刑提高,才會有效壓制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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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粉絲團 (發表於 2012年11月09日 11:41)
寫得好清楚!!!
借分享喔~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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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羅思源 (發表於 2012年12月28日 19:48)
請問先前申辦信用卡留下的個資若未經本人同意情況下將個資提供信貸部門進行信貸業務招攬是否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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