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勢在必行?防火長城延伸台灣

智財局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勢在必行?防火長城延伸台灣

不管這算是台灣版 SOPA 還是 GFW 延伸到台灣,智慧財產局打算封鎖國外侵權網站的法令消息一出就受到網路上非常大幅度的反彈,幾乎沒有支援這個法案的聲音。智財局也在官方網站發出了說明,表示「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只會封鎖重大侵權網站,不會造成民眾。

封鎖只會造成更大的反彈

政府繼上次北市府要求 Android Market 要有七天鑑賞期,導致 Google 近兩年不提供台灣使用者下載付費軟體、Now.in 侵權控訴之後,又有新的作為出現。這次則是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下令 ISP 業者將國外侵權網站封鎖,並修正著作權法增訂條文來進行這次封鎖行動。

此消息一出,當然是引發網友的不滿,不管是在各處都可以看到部落客、鄉民們反對這個法案。正以為這個法案也許會受到重視,可能不會輕易做出下一步動作。但也許是智慧財產局的人都不上網,看起來是已經打算要把這個法案執行到底,並在官方網站釋出了說明,表示初步的封鎖對象只會在於國外「重大明顯」侵權的網站,並會保持網路中立,讓民眾能接觸到正常的資訊。

智財局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勢在必行?防火長城延伸台灣

連日來本部(局)接獲多位熱心民眾來信,要求智慧局停止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一事,為避免各界誤解,有必要進一步說明:

本局刻正研擬解決「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所造成之著作權侵害之問題,初步規劃封鎖之對象僅限伺服器設置於我國境外之「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因此,提供少量或部分未經授權著作的網站,不會在封鎖之列。同時,有鑑於此種措施影響層面甚廣,本局未來會規劃嚴謹的認定程序及配套措施,除遵循比例原則外,會兼顧民眾接觸資訊的自由,將對網路中立之影響降至最低,不會造成民眾接觸正當資訊的困擾,各界應不用疑慮。

由於境外侵權網站之封鎖,需考量各方立場及衡平利益,相關規定與配套尚在研擬及諮詢意見中,一旦完成草案之研擬,本局將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的意見。對於各界提供的意見及建言,本局均十分重視,將會錄案審慎處理。

不過顯然智財局完全沒有搞懂此案不可行的地方,大家焦慮的點當然不是在於封鎖了什麼侵權網站,而是此案一開,政府就開始有了封鎖的能力,誰也不能保證政府接下來會封鎖的是什麼內容。而對於所謂正當資訊又是如何判斷?未來是否對政府不利的網站也會被封鎖,就像是中國的防火長城一樣,封鎖掉大量的網站,但大部分的中國人並不知道自己上的網路其實是被局限的。

在美國號稱自由的國度也出現過 SOPA 法案,和這次智財局打算要做的很像,不過當時世界有名的網站和駭客都站出來反對這個法案,最後這個法案也被撤回,很明顯要用封鎖來達到打擊侵權是不太可行的。


搞台版 GFW、封鎖網站是侵權違憲!國外盜版網站抓不到?懶惰無能的政府才是幫凶!

Re: [新聞] 下載熱門新片網站 將封鎖

您贊成智財局修法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嗎?

It 's war. For FREEDOM.

有趣的是在封鎖網站的名單上,PPS 因為合法參非法並不會被封鎖,只要有上過 PPS 的人就知道,上面可是大把的侵權影片,不封鎖實在是太不合理。YouTube 上其實也有大量侵權的影片,不少電視劇當天就能在 YouTube 上看,也有不少電影、音樂都會被放上 YouTube,其實要稱為明顯侵權的網站也不是不行。如果就部分侵權不封鎖的法則來定義,那是否只要放一些授權的影片就可以安心經營盜版網站了呢?其實光是看規則就有了不少漏洞。

網路上能用來侵權的工具實在是多到數不清楚,如果要採用封鎖的方式來阻擋,還是拔掉網路線會比較快一點。更不用說夜市、光華商埸也都有賣一堆盜版影片軟體,如果真的封鎖掉網路,也只會助長私下的盜版行為。

反盜版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事,不過如果用錯方法,只會讓民眾有更多的反彈。靠著封鎖網路只會讓網路使用者覺得我們要向中國網路管理學習,或是政府想重回白色恐怖時代,但台灣網民已經相當習慣自由網路的使用環境,造出網路防火牆會引起什麼樣的網路風暴可能是無法想像的。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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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B
3.  OMB (發表於 2013年5月27日 11:18)
來網路連署反對惡法吧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224794784563/
alufa
4.  alufa (發表於 2013年5月27日 11:21)
一個經濟部底下的局處就能管控及封鎖全台灣的網路權力會不會太大?馬政府真的腦袋壞了?要逼得全台灣網路使用者反對政府??重點不在封了哪些地方,重點在誰賦予你權力封鎖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
ar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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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rsee (發表於 2013年5月27日 16:52)
※ 引述《GH》的留言:
> 無限的自由才是民主的末日。
> 等著看吧,你可能看得到。

我本人是認同GH所說!凡事都得「適得其中」,過與不及皆不恰當。

--

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要緝拿,因為應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而自己又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樂,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欲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

再論: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

結論: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大家加油吧~~ ^+++++++^
Peter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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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ter J. (發表於 2013年5月28日 10:45)
純粹好奇,那些抗議很大聲的人,有多少是假借自由之名,來保障自己持續下載BT盜版的「權益」?純粹好奇
Argh Doomle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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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Argh Doomleika (發表於 2013年5月28日 14:07)
※ 引述《Peter J.》的留言:
> 純粹好奇,那些抗議很大聲的人,有多少是假借自由之名,來保障自己持續下載BT盜版的「權益」?純粹好奇

高達八成。
林國興
2人給推

14.  林國興 (發表於 2013年5月29日 03:10)
※ 引述《GH》的留言:
> ※ 引述《alufa》的留言:
> > 一個經濟部底下的局處就能管控及封鎖全台灣的網路權力會不會太大?馬政府真的腦袋壞了?要逼得全台灣網路使用者反對政府??重點不在封了哪些地方,重點在誰賦予你權力封鎖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
>
> 當然是全民透過選舉制度賦予政府相關的權利,就跟政府有權收稅、徵兵,維護治安一樣。政府絕對有權做這些決定,你有權覺得不爽,但以目前的狀況來看,大多數人間接支持政府的政策,而你的意見只值一票。
>
> 不爽的話去選總統吧。再不然革命也可以。不過這兩件事情都不是打打嘴砲就辦得到的喔。

+++++++++++++++
GH你錯了,選舉制度並沒有賦與政府相關的權利,政府並沒有權力決定做這種事,政府有權力收稅、徵兵、維護治安,是依法才有權力去做,而不是選上了就有權力。
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與的,而不是政府有權力決定的,人民沒有賦與的權力,叫違法行政,人民有權向法院提起控告,並請求國賠,並不需要選總統或革命,當然,憲法賦與政府在一定限度內做出概括決定,概括決定叫做行政命令,而這概括決定直接衝擊人民對執政黨的信任及投票意願。
Peter J.
15.  Peter J. (發表於 2013年5月31日 10:15)
※ 引述《Argh Doomleika》的留言:
> ※ 引述《Peter J.》的留言:
> > 純粹好奇,那些抗議很大聲的人,有多少是假借自由之名,來保障自己持續下載BT盜版的「權益」?純粹好奇
>
> 高達八成。

難怪現實生活中沒有人在討論這件事,都是一些網路阿宅在哭哭哭
〒ˍ〒

請問阿宅們,貪小便宜下載盜版,真有那麼重要嗎?
speakit
16.  speakit (發表於 2013年5月31日 23:37)
※ 引述《arsee》的留言:
> ※ 引述《GH》的留言:
> > 無限的自由才是民主的末日。
> > 等著看吧,你可能看得到。
>
> 我本人是認同GH所說!凡事都得「適得其中」,過與不及皆不恰當。
>
> --
>
> 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要緝拿,因為應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而自己又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
>
>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
>
>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
>
>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樂,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
>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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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
>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欲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
>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
>
>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
>
> 再論:
>
>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
>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
>
>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
>
>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
>
>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
>
> 結論:
>
>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
> 大家加油吧~~ ^+++++++^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懂的著作權只是國家為了促進著作而衍生出來的法律,是可以因應需要而存留廢除的,和人民基本的權利衝突時居然要基本權力妥協;如果知道哪些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的話就不會舉出一開始那些例子了,好好加油吧)

spea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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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peakit (發表於 2013年5月31日 23:40)
※ 引述《Peter J.》的留言:
> ※ 引述《Argh Doomleika》的留言:
> > ※ 引述《Peter J.》的留言:
> > > 純粹好奇,那些抗議很大聲的人,有多少是假借自由之名,來保障自己持續下載BT盜版的「權益」?純粹好奇
> >
> > 高達八成。
>
> 難怪現實生活中沒有人在討論這件事,都是一些網路阿宅在哭哭哭
> 〒ˍ〒
>
> 請問阿宅們,貪小便宜下載盜版,真有那麼重要嗎?

如果看到的只是下載盜版(這些是法院做的事), 請眼光放遠一點, 看到行政權和基本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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