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謠言新制度,被轉發 500 次以上將構成毀謗罪可判刑

中國網路謠言新制度,被轉發 500 次以上將構成毀謗罪可判刑

無風不起浪,許多事實被証實前都算是謠言,但是中國政府列舉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包含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會依「情節嚴重」、「捏造事實毀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等認定判處刑期。

根據中國新聞網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高》)在 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解釋》中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準,即「情節嚴重」、「捏造事實毀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等認定問題,包含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將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解釋》中對於「情節嚴重」認定如下:

  1.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 5000 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 500 次以上的;
  2.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解釋》中對於「捏造事實毀謗他人」認定如下:

  1.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2. 二是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
  3.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訊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解釋》中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認定如下:

  1. 引發群體性事件(抗爭事件)
  2. 引發公共秩序混亂
  3. 引發民族或宗教衝突
  4. 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5. 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
  6. 造成惡劣國際影響
  7.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兩高》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將在 9 月 10 日施行。《解釋》公佈之後,意謂中國網友必須以更高的標準在網路上發言,以避免遭受《解釋》的刑法追究;對此也引來中國網友反彈聲浪,包含被轉發次數不是當事人所能決定之外,過於模糊的法條也讓中國官方也能藉以打壓不利言論。甚至許多網友表示「微博已死」。

官方媒體造謠出錯也要辦嗎?

除了微博等個人頻道之外,許多網友也反問中國官方媒體造謠出錯是否該罰?例如前幾天日本東京獲得 2020 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辦權,中國官媒卻鬧烏龍錯報東京申奧不成功。中國兩大官媒《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雙雙造謠鬧烏龍,均在正式結果宣布前發表錯誤報導。新華社發表快訊稱「伊斯坦布爾(伊斯坦堡)勝出」,央視則稱「東京被淘汰」。其只能引用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的媒體也紛紛遭殃,《長沙晚報》也以頭版報導土耳其伊斯坦堡獲奧運主辦權,事後只得摸摸頭回收數十萬份報紙重印。

有中國網友為此打趣稱「為了抗議東京成功申辦2020年奧運會,新華網按上級指示將奧運主辦權授予伊斯坦布爾,中國奧組委表示會和國家主流民意保持一致,屆時將前往伊斯坦布爾參賽。」另外有中國網友笑稱「中國最大的官窯不在景德鎮,而在北京。三大官窯品牌分別是『CCTV』、『人民日報』、『新華社』。官窯的瓷器下面都蓋著『習五元年』的官印。」

中國網路謠言新制度,被轉發 500 次以上將構成毀謗罪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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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兩大官媒《新華社》和《中央電視台》都造謠錯置土耳其伊斯坦堡成為 2020 年奧運舉辦城市的烏龍新聞。

中國網路謠言新制度,被轉發 500 次以上將構成毀謗罪可判刑

▲《長沙晚報》頭版刊登錯誤內容,事後只得將數十萬份報紙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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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友還指出官方媒體造謠出錯時有所聞,如中共央視在新聞中曾宣稱「歐美製裁使敘利亞4500萬個家庭遭災!」,但根據統計 2012 年敘利亞全國總人口才2219.8萬,因此換算後敘利亞平均每個家庭只有0.5人。

中國網路謠言新制度,被轉發 500 次以上將構成毀謗罪可判刑

▲中國網友看到這句「有謠必聽,聽謠必信,信謠必傳,旗幟鮮明地作一小撮不明真相的群眾」想必會百感交集吧。

氣象部落客勞倫斯
作者

有一個都市傳說,只要勞倫斯猴買了新東西,就會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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