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刷卡風險多,金管會修正定型化契約 明年被盜刷損失將由銀行吸收

網購刷卡風險多,金管會修正定型化契約 明年被盜刷損失將由銀行吸收

由於現在消費型態的改變,郵購及網路購物興起,消費者使用刷卡消費的次數越來越頻繁,但相對的風險也變得越來越高,像是信用卡被盜刷、冒用的新聞時有耳聞,而信用卡持有者的個人資料被洩漏更是從以前到現在都沒少過。因應這些新的變化,法令也必須要有所應對。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配合「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研擬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修正草案,而最近已經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決議通過,預計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
在這次通過的修正案中,最大的重點就是過去當信用卡持卡人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向銀行提出掛失,當然掛失之後所發生的損失就由發卡機構來負擔了。可是在掛失之前,目前各銀行的規定大致上是需要自己負擔,但負擔的金額以三千元為上限。(以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相關規定為例)。現在新的辦法則明訂持卡人於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發卡機構負擔。
網購刷卡風險多,金管會修正定型化契約 明年被盜刷損失將由銀行吸收
第二項與我們息息相關的則是信用卡個資被濫用的問題。過去我們只要辦理一張信用卡,接下來就會有各種傳單、詢問是否要貸款的電話陸續開始打來,讓人不勝其擾。而在修正草案中則明訂信用卡發卡機構於信用卡申請或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之個人資料時之責任與義務。

另外,像是我們如果經常去國外網購,或是經常出國血拼,明年開始將實施「雙幣信用卡」政策,可以由個人的外幣帳戶直接扣款。現在新的辦法則是讓你可以選擇在信用卡交易帳款的時候,是要用新台幣或是約定的外幣來支付,增加外幣資產配置的靈活度。

網購刷卡風險多,金管會修正定型化契約 明年被盜刷損失將由銀行吸收

以下是消保會公布這次針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提出的修正重要內容:

一、持卡人如以郵購、電話訂購、傳真、網際網路、自動販賣設備等特殊交易訂購商品、取得服務、代付費用而使用信用卡,其信用卡雖在持卡人占有中,仍有遭他人冒用之可能為降低持卡人因特殊交易而使信用卡遭冒用之風險,就特殊交易冒用之損失新增相關規範明訂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遭他人冒用,除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發卡機構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外,持卡人於辦理停卡及換卡手續前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發卡機構負擔。 
二、為增加持卡人外幣資產配置的靈活度,明(104)年起實施「雙幣信用卡」政策,提供持卡人得選擇美元、歐元或日圓等其中一種幣別,並由所開立之外幣帳戶支付信用卡境外消費帳款明訂持卡人信用卡交易帳款可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
三、為避免持卡人之個人資料,遭受不當處理、利用、竊取及洩露,致日常生活遭到騷擾與權益侵害:明訂信用卡發卡機構於信用卡申請或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信用卡申請人或持卡人之個人資料時之責任與義務。 
四、為落實持卡人風險分級,使個別持卡人之風險變化反映於利率之升降,及約定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時,應符合衡平原則,保障持卡人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權益:明訂循環信用利息應以各筆帳款於起息日應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計算(採浮動方式計算者,得隨指標利率之變動而調整),及違約金應採固定金額計收;發卡機構應於核卡同意後通知持卡人適用之循環信用利率等。
五、為杜絕金融機構將催收及相關業務委外處理,導致借款人及保證人被不法逼債或權利遭受侵害等情事(即暴力或不當催討債務):明訂發卡機構將業務委外處理,應督促受委託人保密並與之負連帶責任;另增訂催收業務委外處理時,應告知持卡人相關處理程序及公告受委託人基本資料。

根據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將自104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處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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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una Raze
1.  Raguna Raze (發表於 2014年10月26日 13:57)
銀行匯率都比我們自己換的還要好,要突破這點都有點難度了,更何況去日本刷卡用日幣付款還是要1.3%的國外交易費
就連台灣上網刷台幣都會因為刷卡中心在國外而要付國外交易費
完全看不董雙幣信用卡好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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