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試乘促銷活動火上澆油!交通部被惹惱:每日開罰,不排除勒令停業

Uber試乘促銷活動火上澆油!交通部被惹惱:每日開罰,不排除勒令停業

Uber與交通部、計程車司機之間的戰火不斷升級,前幾天Uber提供的試乘運費折抵促銷活動,更是將對立的氣氛升高。交通部也於昨天發出了新聞稿再度表明立場,對於Uber未遵照我國法規,破壞市場秩序與合法從業人員權益,將持續嚴加取締,查證屬實者皆將以一案一罰方式賡續裁處,以杜違法行為持續發生。

關於這一波Uber的促銷活動,同時惹惱了計程車業者以及官方,昨天交通部找了台北、新北、台灣省等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台灣大、大都會和皇冠等三大車隊協商,認為應全面性嚇阻Uber的違法行為。根據報導,台北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表示,Uber來台後,計程車生意掉了一成到一成五左右。

Uber試乘促銷活動火上澆油!交通部被惹惱:每日開罰,不排除勒令停業

而交通部發表的聲明表示,主管機關除依法針對Uber違規營業事實予以處罰外,並已多次向Uber公司表達應立即停止非法營業行為,並希望該公司能夠依我國法規規定申請汽車運輸業許可後合法經營之立場。惟交通部迄今仍未收到Uber提出汽車運輸業經營申請,Uber卻以模糊之說法對外放話,誤導社會視聽。

交通部這次針對Uber要採取的行動主要有三點:

1.針對Uber招募未具營業資格之駕駛與車輛,並向消費者進行促銷活動:交通部表示監理機關除將對該公司之違規營業事實課以罰鍰之外,並應勒令其停業,交通部將俟監理機關處分確定後,轉請經濟部研議撤銷Uber於我國之公司登記。

2.Uber係外資公司,交通部也將轉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針對該投資案投資人違背我國法令之事實依法處分。

3.針對Uber持續對外刊載不實廣告招募未具營業資格駕駛投入營運,以及吸引消費者使用非法運輸服務部分:將彙整相關檢舉資料後送交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

交通部強調,Uber在我國之經營模式,並非僅止於遊走法規灰色地帶,而是明確的非法營業行為,由於Uber派遣不具職業駕駛執照之非法駕駛違規載客,除駕駛未具法定執業資格,無法確保駕駛專業駕車經歷,恐影響行車安全外,消費者倘於服務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亦無法在我國法令架構下得到完全之保障。

而經濟部投審會執秘張銘斌也表示,Uber最初申請業別和實際營運不同,計程車是特許事業,屬僑外資禁止投資項目,一旦交通部處分確立,將可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撤銷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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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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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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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Leon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6:06)
Uber真是笨蛋
找遠通投資就不會搞這麼大了╮(╯_╰)╭
孔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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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孔古立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6:10)
果然讓國家、社會退步的源頭就是政府無誤!隨著科技進步,各種創新的商業模式只會越來越多,只要對全民有利的,政府應該站在鼓勵與輔導的立場才對。UBER的根本問題在於如何管理,而不是一味打壓!就以民宿為例,政府只要做好輔導、立法列管,有商機全民大家賺,而不是獨厚財團!經濟活動才會更加活化,商業之間有競爭才會更進步,受益的還是消費者,政府有稅收,最終受惠的還是全體國人!
maybe
5.  maybe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8:07)
※ 引述《孔古立》的留言:
> 果然讓國家、社會退步的源頭就是政府無誤!隨著科技進步...恕刪
你根本就搞錯邏輯了;現在的網路也好、社會氣氛也好,到處充滿了民粹、反政府、理盲...等的現像,完全就是錯誤邏輯思考下的情況。
讓一個不合法的團體從事一個商業行為...不管怎麼說,就已經是錯誤在先,況且一切完全不想辦法"合法化"卻訴諸民粹,以偏頗的言論迷惑(騙是講難聽一點的說法)公眾,就好像一個社會新鮮人不想辦法找工作卻埋怨祖上無積德、國家不照顧...。前一陣子看到一部國片百米炸彈客...難到《孔古立》你就覺得這樣可以去放炸彈嗎?
完全不知道現在的人怎麼了那麼憤世忌俗...!?
maybe
6.  maybe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8:10)
※ 引述《maybe》的留言:
>...
> ...。前一陣子看到一部國片百米炸彈客...
>...
sorry,筆誤,是白米炸彈客
孔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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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孔古立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8:49)
※ 引述《maybe》的留言:
> ※ 引述《maybe》的留言:
> >...
> > ...。前一陣子看到一部國片百米炸彈客...
> >...
> sorry,筆誤,是白米炸彈客

哩嘛幫幫忙~~一碼歸一碼,這也可以扯到白米炸彈客??
UBER從業人員哪一個不是用自己勞力在工作賺錢??
目前欠缺的就是政府納入有效的立法管理,而不是打壓!!
時代在進步,有人腦袋停留在舊世代,不願意跟上~!

民宿模式開放也是,以現在第三方支付爭議也是,這都是政府
執政能力與效率責無旁貸該被檢驗的議題,政府不反省,還怪別人
搞民粹??

別忘了,大家現在能享受快速、方便的網路在這喇低賽,也是靠先人、前輩等當年對政府的激烈的抗爭,壟斷的中華電信才得以民營化,才有後續蓬勃的電信、網路商業發展,難道當年抗議的人都是民粹、不斯努力只靠幹譙政府的亂民嗎??飲水可要思源啊!!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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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dministrator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9:04)
在沒修法前(是否要修一個uber條款又是另一回事了),
違法就是違法,怎還有人在替他們講話,搞不懂耶?!

還有交通部怎就不敢對遠通這樣大聲.... ╯-__-)╯ ╩╩
孔古立
9.  孔古立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9:08)
※ 引述《孔古立》的留言:
> ※ 引述《maybe》的留言:
> > ※ 引述《maybe》的留言:
> > >...
> > > ...。前一陣子看到一部國片百米炸彈客...
> > >...
> > sorry,筆誤,是白米炸彈客
>
> 哩嘛幫幫忙~~一碼歸一碼,這也可以扯到白米炸彈客??
> UBER從業人員哪一個不是用自己勞力在工作賺錢??
> 目前欠缺的就是政府納入有效的立法管理,而不是打壓!!
> 時代在進步,有人腦袋停留在舊世代,不願意跟上~!
>
> 民宿模式開放也是,以現在第三方支付爭議也是,這都是政府
> 執政能力與效率責無旁貸該被檢驗的議題,政府不反省,還怪別人
> 搞民粹??
>
> 別忘了,大家現在能享受快速、方便的網路在這喇低賽,也是靠先人、前輩等當年對政府的激烈的抗爭,壟斷的中華電信才得以民營化,才有後續蓬勃的電信、網路商業發展,難道當年抗議的人都是民粹、不斯努力只靠幹譙政府的亂民嗎??飲水可要思源啊!!
>

話說你指責的不合法團體,當年政府電信不開放,一些香腸族、無線電傳呼等都是違法,若沒開放的話,也不會有後來的私人保全公司這類的行業,這些當年都是更嚴重的"非法團體",槍斃都有可能,更遑論現在可是養活一些家庭的商業團體,政府執政思維不跟著進化,國家哪來進步可言??怪民粹???!!!!!!
孔古立
10.  孔古立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19:20)
※ 引述《administrator》的留言:
> 在沒修法前(是否要修一個uber條款又是另一回事了),
> 違法就是違法,怎還有人在替他們講話,搞不懂耶?!
>
> 還有交通部怎就不敢對遠通這樣大聲.... ╯-__-)╯ ╩╩

這不是替UBER講話,法令跟不上時代受害還是大家!
政府除了喊非法罰錢外,有否同步思考若是大部分人受惠,
後續輔導、立法列管的動作在哪??別忘了,很多現在合法,過去可是不合法!!

政府打遠傳都沒這麼積極!!!幾億罰金耶!
administrator
11.  administrator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22:14)
※ 引述《孔古立》的留言:
> 忘了,很多現在合法,過去可是不合法!!
你這句話是認真的嗎?難道可以做一件違法的事,
然後說以後會合法,就沒事嗎?怎會有這樣的邏輯......(⊙ˍ⊙)

受害的真的是大家嗎?
Uber 本身還是有許多爭議,這都還需要討論,
法律是因地制宜,不是跟不跟得上時代的問題...
在未合法前就是違法,就是這麼簡單。
孔古立
12.  孔古立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 23:04)
※ 引述《administrator》的留言:
> ※ 引述《孔古立》的留言:
> > 忘了,很多現在合法,過去可是不合法!!
> 你這句話是認真的嗎?難道可以做一件違法的事,
> 然後說以後會合法,就沒事嗎?怎會有這樣的邏輯......(⊙ˍ⊙)
>
> 受害的真的是大家嗎?
> Uber 本身還是有許多爭議,這都還需要討論,
> 法律是因地制宜,不是跟不跟得上時代的問題...
> 在未合法前就是違法,就是這麼簡單。

未合法前的確是違法,這點無庸置疑,但不是這串討論的重點!
法律本來就要跟上時代,而不只是因地置疑這麼簡單來看。
不然,以過去菸酒專賣為例,酒莊、民眾私釀販賣通通都是違法,
老蔣剛逃來台灣時期,很多還因此當下給斃掉。但隨著時代進步,
促進當地觀光等因素,修掉不合時代的律例,有人致富有人圖到便利與滿足口慾,太多太多這種案例都是跟上時代改變才有蓬勃經濟發展與但來的便利。

討論的重點不是辯論UBER不合法硬凹是合法,重點在創新的商業模式,與目前法令牴觸時,政府不是一味排斥甚而以法匠之執,端出重罰而已,過去電信管制、乃至於現在第三方支付、UBER等,這些都是時代進步下的產物,法律跟不上修法,大家就沒能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這跟因地制宜關係不大,修法最主要的還是要符合時代進步下大多數人民的期待。
Hiro
14.  Hiro (發表於 2014年12月21日 10:55)
討論的重點不是辯論UBER不合法硬凹是合法,重點在創新的商業模式,與目前法令牴觸時,政府不是一味排斥甚而以法匠之執,端出重罰而已,過去電信管制、乃至於現在第三方支付、UBER等,這些都是時代進步下的產物,法律跟不上修法,大家就沒能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這跟因地制宜關係不大,修法最主要的還是要符合時代進步下大多數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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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無法同意更多。
時事變遷很快,新時代的服務會一直出現的。
administrator
16.  administrator (發表於 2014年12月21日 13:04)
不用運輸營業登記就可以載客營業,叫創新?
營業用載客車不用登記,就可以營業載客,叫創新?

原來你跟我是在雞同鴨講.... ╮(╯_╰)╭
ulyssesric
17.  ulyssesric (發表於 2014年12月21日 17:18)
樓上一堆人口口聲聲喊革命,
卻連革誰的命都搞不清楚。

台灣沒有任何一項法律禁止 UBer 在台灣經營載客業務,
但是你要經營這項業務,
你至少要證明你有基本資格。

先不論資本額這些,
你找的車至少要符合計程車的安全標準,
你找的司機至少要有載客營業執照,
這是最最最基本的要求。

現在 UBer 卻連這些都不具備,
載客上路出了事,到底誰要負責?
不要鐵齒說這不會發生;
UBer 沒多久之前才在印度鬧出招募司機強暴女乘客的事件。

UBer 想要在台灣營業,
就請給台灣人最基本的尊重,
篩選符合資格的營業用車輛以及持有營業駕照的司機。
maybe
18.  maybe (發表於 2014年12月21日 17:34)
※ 引述《ulyssesric》的留言:
> 樓上一堆人口口聲聲喊革命,
> 卻連革誰的命都搞不清楚。
>
> 台灣沒有任何一項法律禁止 UBer 在台灣經營載客業務,
> 但是你要經營這項業務,
> 你至少要證明你有基本資格。
>
> 先不論資本額這些,
> 你找的車至少要符合計程車的安全標準,
> 你找的司機至少要有載客營業執照,
> 這是最最最基本的要求。
> 現在 UBer 卻連這些都不具備,
> 載客上路出了事,到底誰要負責?
> 不要鐵齒說這不會發生;
> UBer 沒多久之前才在印度鬧出招募司機強暴女乘客的事件。
> UBer 想要在台灣營業,
> 就請給台灣人最基本的尊重,
> 篩選符合資格的營業用車輛以及持有營業駕照的司機。
>
你是對的。而那些被我說邏輯錯誤的人還是一直強調在創新上...
然後還在那邊硬凹政府扼殺創新,甚至對政府心生不滿,這才是最可悲的。
之所以提到白米炸彈客,就是因為心生不滿的報復行為才導致的...。
創新的商業模式,若要如孔XX題到的要:政府納入有效的立法管理,難免相關的人會想到:圖利財團、XX法規;Uber不想辦法合法,卻不斷硬凹才是重點。
而且如孔XX說的: " 時代在進步有人腦袋停留在舊世代,不願意跟上~! " 這個說法是錯的,人的腦袋停留在哪裡,干你屁事,你、政府或團體也管不著,又不是納粹那種極權控制主義。
所以我才說孔XX的邏輯根本就是錯誤的,他卻自己還沒看懂別人說他錯誤的原因...。
maybe
19.  maybe (發表於 2014年12月21日 17:36)
※ 引述《administrator》的留言:
> 不用運輸營業登記就可以載客營業,叫創新?
> 營業用載客車不用登記,就可以營業載客,叫創新?
>
> 原來你跟我是在雞同鴨講.... ╮(╯_╰)╭

他可能是文盲 兼 理盲,才會完全對別人說的不以為意。
erocg
20.  erocg (發表於 2014年12月21日 20:54)
我認為就算法律跟不時代,也應該要合法在先
不過可悲的是台灣法律缺乏完整的邏輯
只要碰到利益團體馬上轉彎
看看那一堆精美的歷史共業
合法、違法全看法官怎麼亂拗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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