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英雄抓盜版,製作公司怒告200名網友在伊莉論壇BT下載

痞子英雄抓盜版,製作公司怒告200名網友在伊莉論壇BT下載

「洪爺伊莉走透透, 激突後宮逍遙遊, 若是無法愛當落, 台泥攪拌便當狗」相信很多網友都記得當年漫畫家韋宗成在網路漫畫中的這句名言,一語道盡台灣網路界的暗黑秘密。不過,現在電影《痞子英雄》的製作公司將槍口指向網友,狀告200名網友使用BT下載該公司製作的影片《痞子英雄:黎明再起》。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由《痞子英雄》導演蔡岳勳成立的製作公司「普拉嘉國際意像影藝公司」表示,從去年《痞子英雄:黎明再起》上映期間就發現網路上出現許多盜版下載,而11月他們在伊莉論壇發現,有網友提供《痞子英雄:黎明再起》的BT種子供網友下載。

該公司委由專門抓盜版的業者進行調查,發現有高達兩萬多名網友進行下載。該公司由調查公司蒐證,陸續向北檢提告,並且提供部分網友的IP位址,累積至今已經對超過兩百名網友提告。檢方目前已經將全案移交保智大隊進行偵辦。

痞子英雄抓盜版,製作公司怒告200名網友在伊莉論壇BT下載

抓網友不抓論壇引爭議

製作公司抓盜版天經地義,不過有網友質疑為什麼片方要把槍口指向下載的「小蝦米」,而不是對於提供下載連結資源的伊莉論壇提告。

抓論壇的難度

目前所有的大型下載論壇都聲明說該論壇僅是平台,並不提供檔案而僅提供連結。再加上這些論壇都會把伺服器架在國外,國內的警方也很難追查到國外去,藉此來規避法律的責任。

因此,就像當年Kuro、EzPeer等音樂共享軟體一樣,版權擁有方除了一方面會對這些共享軟體公司提告之外,往往會另外再抓幾個下載的網友來開刀,通常是警告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目的是警告下載的網友,用P2P下載還是會被人抓到的,請不要輕易觸法。

BT與當初的Kuro、EzPeer還有一個最主要的關鍵不同,就是「去中心化」。以前Kuro、EzPeer在運作的時候,需要有一個P2P伺服器,因此版權方還可以控告並且證明這些P2P服務有責任。不過現在的BT論壇則僅是提供連結,尤其是新的BT技術都已經改用DHT網路架構,捨除了Tracker伺服器,更加不需要一個中心伺服器,要打擊起來更加相對困難。

痞子英雄抓盜版,製作公司怒告200名網友在伊莉論壇BT下載

▲全球最大的種子網站海盜灣,也是關了又開,從未被徹底消滅過。

那麼...抓第一個上傳者?

要怎麼禁絕BT有很多種說法,由於目前均是以著作權法來提告,但是如何舉證被告私下利用BT收看非法影視內容有其難度,取締成本也高,因此雖然我們時常聽說有人提告,但最終多半都是以雙方和解收場。

有一派的說法是「抓第一個上傳者」,畢竟沒有這個源頭,就不會有後面那麼多跟著下載的共享者。從源頭抓起杜絕後面的共享,從道理上來看當然是很合理的做法。

問題在於,現在整個華人的網路世界裡,台灣、香港、中國幾乎已經形成一個BT共享圈。有很多BT種子的檔案來源,都是來自於中國。如此一來,便又回到了原先的老問題:種子來源來自於國外,警方的公權力無法觸及的地方。

但是如此一來,版權方當然也不甘心只能乾瞪眼,看著別人大方的下載自己的心血結晶。因此,最終的手段就是抓這些最終的共享者,從這些最末端的小蝦米開鍘,至少可以收到警示的作用。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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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鬼
1.  水鬼 (發表於 2015年2月25日 15:08)
少來,下載根本沒法告
EYNY也只是提供下載平台而已
根本告不成,根本完全只是電影沒人看想引起關注╮(╯_╰)╭
幽理之刻
3.  幽理之刻 (發表於 2015年2月25日 18:40)
※ 引述《水鬼》的留言:
> 少來,下載根本沒法告
用BT下載東西會幫你的檔案上傳,除非你有關調
警察要抓,應該要有上傳資訊的證據,比較好抓的應該只有給出BT網址的人,不然下面回復的網友可以說他們把BT上傳關閉了
MOOMS
5.  MOOMS (發表於 2015年2月25日 19:44)
這很難判定,通常業者會讓你投降輸一半,你小虧它小賺,

不然最後結果如何,連他們自已都不知道,

分享率應該是最大問題,一般下載者分享的資料往往很少,

這兩百人可能開著讓人下載的吧。
貓貓總指揮
1人給推

6.  貓貓總指揮 (發表於 2015年2月25日 21:02)
文章是寫下載BT種子而已,
就算兩萬人下載種子又如何?
下載種子又不能證明他們有下載正片╮(╯_╰)╭

來唬人的吧,如果這告得成,
臺灣司法就真的沒救了(⊙ˍ⊙)
eric821092
1人給推

7.  eric821092 (發表於 2015年2月26日 08:56)
2014年被告的過來人:

會抓你表示保智已經蒐集到你BT下載及上傳的證據,
就是IP還有傳輸檔案的持續時間(跟ISP調).

先去保智做筆錄,然後開簡易庭(偵字).
到檢察官那邊可以認罪=緩起訴+罰錢,
當然也可以一概不承認,等著被起訴開庭.

現在法官也懂BT了(同時下載與上傳的軟體)
有IP跟時間足以證明你有盜版(含散佈)事實.
要表示這IP跟你沒關係,空口說白話可能沒用.

p.s.不是痞子但是在EYNY被抓

MOOMS
8.  MOOMS (發表於 2015年2月26日 10:54)
※ 引述《eric821092》的留言:
> 2014年被告的過來人:

比較想知道是用哪種bt軟體被抓,還有上傳是否開無限?


李仁維
10.  李仁維 (發表於 2015年2月26日 19:27)
※ 引述《eric821092》的留言:
> 2014年被告的過來人:
>
請問您是用什麼下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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