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開放資料也要確保民眾隱私,行政院推廣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標準規範

擴大開放資料也要確保民眾隱私,行政院推廣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標準規範

行政院長張善政17日主持「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專案會議時表示,為回應民眾對於政府推動大數據(Big Data)及開放資料(Open Data)恐侵害個人隱私的顧慮,政府已建立一套「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驗證標準規範,即國家標準CNS29100及CNS29191,將由政府機關帶頭試用,進而推廣至產業界。政府不但獲得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2015年開放資料指標評比全球第一名,這套驗證標準的建立更是領先國際。

行政院表示,國家標準CNS29100及CNS29191分別在103年及104年公布,範疇涵蓋開放資料、大數據等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應用,並在行政院蔡玉玲政務委員督導協調,與法務部、經濟部及財政部通力合作下,由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率先進行驗證,於104年11月30日取得財團法人臺灣電子驗證中心核發證書,成為全國第一個示範案例。

 行政院指出,內政部及衛福部將接續辦理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的第二波示範案例,將使政府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獲得更進一步的發展。未來也將辦理公務系統的教育訓練,並與司法院協調,希望檢調及法官都能了解個資去識別化的推動情形,同時協助公務機關同仁了解個資去識別化的技術、驗證標準及法律責任。

張院長強調,個人資料的去識別化由政府優先來推動,以回應民眾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顧慮,並期帶動國內如金融業、科技業等持有巨量民眾個資的產業,依據這套由國家建立的標準,對於個人資料進行保護,讓民眾更放心。

專案會議由法務部、經濟部及財政部分別就公務機關利用去識別化資料的合理風險控制與法律責任、驗證標準規範研訂與推廣等事項,以及驗證案例進行報告。

行政院表示,有關大數據及政府開放資料等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應用,應符合個資法的要求,為協助資料使用者排除是否有違法或故意侵犯隱私之虞,可透過中立的第三方驗證機制,提供專家意見。國家標準CNS 29100及CNS 29191可作為我國現階段推動Open Data或Big Data的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驗證標準,以提供「個人資料去識別化」的高階原則性要求。

經濟部指出,該部標準檢驗局已於104年8月6日與國發會及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辦公室研議規劃籌備「個人資料去識別化適用標準」推廣說明會,以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為對象,於同年10月、11月去年舉辦兩場說明會;今(105)年3月8日再次舉辦業界說明會,邀請國內輔導機構15家、驗證機構6家及76家持有大量具應用價值個人資料的民間企業參加,除再次說明驗證標準規範外,並由工業局說明相關科專補助及研發投資抵減,以推動企業導入及應用。

 

資料來源:行政院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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