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PP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違法?NCC將舉辦公聽會討論

用APP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違法?NCC將舉辦公聽會討論

工研院研發的通訊軟體揪科(Juiker),去年遭立法院爆出是使用 Juiker(揪科)的「金色會員」還可用較便宜費率撥打國際電話、行動電話,主打企業市場,遭立法委員質疑源思科技公司沒有申請第二類電信執照卻無照跨足第二類電信服務疑慮,引發很多爭議。

當時這個案發之後NCC表示,包含現在許多通訊軟體,都有提供語音通話功能,上述軟體更可轉打一般電話,因牽涉長遠監理方向,希望能釐清究竟這類服務屬於資訊還是通訊服務,過去租用第一類電信業者線路提供服務的第二類電信服務定義,未來執行上會有困難之處。

而NCC於7/13日進行討論上述「以應用程式(APP)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案件審理原則」一案,會中決議辦理公聽會事宜;至於有關工研院及源思科技以應用程式(Juiker)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案,待後續公聽會辦理完竣再行處理。

用APP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違法?NCC將舉辦公聽會討論

NCC表示,在傳統電信管制中,要求第一類電信及特定第二類電信事業承擔較重的普及服務及配合政府各類公共政策等公共責任,其理由無非以第一類電信事業為特許事業地位而課予公共責任,第二類電信事業亦是因符合嚴格條件而取得許可,因而課予公共責任,兩者均以相當嚴格而不易取得的參進市場條件間接限制合格事業家數。

鑒於目前通訊傳播技術及相關應用的快速發展,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極多樣化的即時通訊及影音串流等應用皆可補充甚至替代原僅有電信事業所提供的電信服務。傳統電信管制思維僅針對電信業者課予公共責任,目前已難以繼續維持。

因此,NCC之前也研訂匯流五法草案,對於不涉及路權、頻率及號碼等資源的各種通訊傳播服務及基礎設施,除資安、消保等一般義務及責任外,原則上均大幅解除管制。

用APP提供網路電話服務,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違法?NCC將舉辦公聽會討論

NCC認為,以往傳統管制所立基的封閉型公眾電信交換系統及實體網路架構,已非唯一區分電信(或一般通訊傳播)服務種類的主要判斷根據,所以傳統不分重要性高低全面納管的細密規範,無論必要性、正當性及合理性均日益降低,因此,應該要比照國際同儕通訊傳播監理機關與時俱進,不宜再一昧因襲過去監理方式。

但是,雖然有關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規定了公眾電信網路仍以語音為主要服務型態時所訂定,且規範該等服務係藉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所建構實體網路,以批發或轉售形式,於服務層面開放競爭,藉以吸引更多消費者使用;但是,基於通訊傳播監理機關不能扼殺所有通訊傳播的創新服務,而以過時的事業別電信管制模式強加於各種創新應用服務,阻礙產業發展及消費者選擇,觀察通訊傳播匯流趨勢,該規則亟需與時俱進。

因此,NCC將對現行法規進行通盤檢討並研議修正。另外,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及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等相關監理法規,亦應一併檢討修正。而正本清源之道,尤應及早完成匯流五法立法程序,因應數位匯流及通訊傳播全球化的嚴峻挑戰,力促國家法治基礎建設迎上世界進步趨勢。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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