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台灣三星從寬受理仍持有三星Note 7手機民眾之退貨、換機

NCC要求台灣三星從寬受理仍持有三星Note 7手機民眾之退貨、換機

自去年9月初全球發生Note 7手機自燃事件次日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即與行政院消保處持續合作,積極督導要求台灣三星提出相關善後處理計畫,迄今已促使Note 7手機回收率達96%,與國際各國之回收率相當。

NCC指出,鑒於南韓三星總公司已正式聲明最終確認Note 7手機自燃肇因於該手機之電池設計瑕疵,並正式對外界道歉及表示負起全權責任,NCC除再次要求台灣三星公司務必負起責任,持續加強落實「105年12月31日回收期限屆滿後,會以個案處理Note 7持有者退款或換貨事宜」之承諾外,並進一步要求該公司速於其官網Note 7專區公告以下訊息:

  • 至少延長受理民眾退換貨至106年4月底,並載明受理民眾退款或換機之條件與105年12月31日前之退換貨條件一致。
  • 揭示若民眾無法接受退換貨條件之行政救濟管道(NCC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協助有手機資料移轉處理需求之消費者操作,並載明消費者應配合提供之物品及證件。


NCC表示,台灣三星公司雖已於105年11月間公告截止退換貨期限為105年12月31日,並於106年1月3日祭出以軟體更新(OTA)方式強制手機無法充電之措施,相關作法雖已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之「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規定,惟對於相關機關或單位針對旨揭手機之消費爭議協調事項,NCC仍請該公司本積極態度對外溝通處理。

針對未及於105年12月31日前請求退、換貨之消費者,NCC仍促請該公司持續履行「回收期限屆滿後,會以個案處理Note 7持有者退款或換貨事宜」之承諾,並本於企業社會責任,盡可能予以從寬認定個案處理。

此外,NCC強調,為避免手機燃燒等類似情形發生,NCC業於105年9月13日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適時檢討CNS 14336-1之電池檢測項目,並經該局回覆相關標準皆與國際接軌,暫無增修訂之必要。惟NCC將要求台灣三星儘速提供南韓總公司(1/23)日已指出之多層安全措施及8項電池安全檢測相關詳細資料,以做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相關機關研議是否修正相關規範之參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

綜上,NCC會持續督導台灣三星直至全案妥善終結為止。NCC亦提醒消費者為維護自身安全,請儘速向三星智慧館或電洽三星客服(02-7708-1466或0800-329-999)接洽辦理退貨或換購,倘有疑義可逕洽:本會電信消費申訴服務專線(0800-201-207)或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而台灣三星對此,也於今天發表公告回應如下:

【關於Note7更新公告】 

 鑒於三星已於1月23日全球說明會說明事發原委,台灣三星於當日同步承諾未來2017年全新旗艦機推出時,將提供所有Note7原有用戶購機優惠方案。並再次呼籲所有Note7尚未辦理退機的客戶盡快與三星客服聯繫,三星將協助予以處理,並依原條件延展退貨期限至2017年4月30日止,如消費者有相關需求請洽三星客服0800-329-999。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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