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Apps下載量將破100億,連10天0.1美元好康,你吃不到!

Android Apps下載量將破100億,連10天0.1美元好康,你吃不到!

越來越多人手持 Android 裝置,連帶讓 Android Market 下載量一飛衝天,在2011年的年初為30億次,而12月即將達到100億次的新里程碑;為外 Android Market 特地精選出10款App,以優惠價0.1美元回饋消費者,當然台灣 Andorid 使用者還是無福消受。

Google的Android Market線上應用程式商店,隨著Android裝置持續攀升,也獲得相當豐碩的下載次數,自2008年推出以來,在2010年7月首次達到10億次下載;今年2011年更是驚人,一路從3月的30億次、5月的45億次、7月的60億次、到12月即將達到100億次下載量。目前Google敵對陣營Apple的App Store,在今年10月曾宣布下載量達到180億次、客戶資料則有2億筆,但是隨著Android裝置使用率繼續突破iOS裝置,未來要突破App Store的成績也不是不可能。

Android Apps下載量將破100億,連10天0.1美元好康,你吃不到!

▲是的,Android Market即將突破100億次下載。

Google為了慶祝這個新里程碑,也推出了為期10天的優惠活動,每天精選10個App特惠價只要0.1美金,第一天(美國時間12月6日)的 Apps 包含Asphalt 6 HDColor & Draw for KidsEndomondo Sports Tracker ProFieldrunners HDGreat Little War GameMinecraftPaper CameraSketchbook MobileSoundhound InfinitySwiftkey X

Android Apps下載量將破100億,連10天0.1美元好康,你吃不到!

▲Android Market下載量歷程。

只是每次一提到Android Market,就不免想到台北市政府與Google之間的事件,並且默默流下一滴淚,到底要協商到什麼時候才會還我們付費Android Market呢?我們也想要0.1美金的App啊!

資料、圖片來源:android-developers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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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Android Market、Apple App Store 7日鑑賞期事件懶人包

氣象部落客勞倫斯
作者

有一個都市傳說,只要勞倫斯猴買了新東西,就會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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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路人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6:07)
※ 引述《radeon9》的留言:
> ╮(╯_╰)╭ 如果比照樓上的說法,賣軟體沒有七天鑑賞期~
> 那Apple怎麼可以做得到?
> 國家硬起來幫消費者要權益也被酸,原來這就是機器迷的理智~
>
> 原本我還在觀望Android和Apple陣營,老實說我現在二話不說選Apple了~~ Google is suck
>
> 手拿Nokia,原先對Android頗有好感的人留
APPLE還是沒做到
沒看到某1有人7天內去退貨照樣被退件了嗎
人家表面裝著迎合政府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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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tyman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6:10)

> 原本Apple退款有效期長達30天,台北市政府腦包到強制要七天,Apple當然樂於配合,足足少了23天退款風險和樂而不為

連你都知道apple都能做到最基本的七天鑑賞期, Google做不到~
真是遜砲,還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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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可樂娜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6:16)
我兩隻都有,
但是我卻可以買到付費軟體為什麼呢?
不是台灣政府suck
也不是軟體suck
是YOU FUKING SUCK
吃不到糖就在哭的小孩們
EAT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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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三腳貓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6:17)
樓上那些瞎挺國家政策
覺得一切的錯都是 Google 的錯的人
我只能說 ......
台灣有你們這些價值觀偏差的人
台灣未來科技業真的是前途堪慮啊
哀,大家以後都一起賣雞排吧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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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wtf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6:19)
※ 引述《可樂娜》的留言:
> 我兩隻都有,
> 但是我卻可以買到付費軟體為什麼呢?
> 不是台灣政府suck
> 也不是軟體suck
> 是YOU FUKING SUCK
> 吃不到糖就在哭的小孩們
> EAT SHIT!

今日你最蠢
誰不會繞道去買啊?
講得好像只有你會一樣
真夠丟臉的
還EAT SHIT勒我的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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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s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6:25)
※ 引述《radeon9》的留言:
> ╮(╯_╰)╭ 如果比照樓上的說法,賣軟體沒有七天鑑賞期~
> 那Apple怎麼可以做得到?
> 國家硬起來幫消費者要權益也被酸,原來這就是機器迷的理智~
>
> 原本我還在觀望Android和Apple陣營,老實說我現在二話不說選Apple了~~ Google is suck
>
> 手拿Nokia,原先對Android頗有好感的人留

拜託你趕快去買iphone
還有以後也不用google搜尋了
chrome也可以刪了 (假如你知道那是什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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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David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7:00)
其實就是

1. 法規有些不合時宜, 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沒有想到, 未來如果有透過網路買軟體, 產生的爭議

2. 台北市政府 "依法行政" 這也是很多人爭論的點, 有的人認為, 那法不恰當, 所以台北市政府管太多; 有的人認為, 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就算造成現在的局面, 那要解套應該要先 "修法"

真的該修法了, 免得未來有一堆不合時宜的爭議產生, 修法才是真的保障著作權人, 也保障消費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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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Wonder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7:03)
想花點小錢想支持一下開發的人也沒辦法 囧rz
不是有群人完全不用付費版就代表 付費版不需存在
你很厲害去對岸抓謎版~你很厲害去刷root連到國外這一類的方式
有想過你浪費了多少時間搞這些事情嗎?
原本很簡單的購買方式,有必要搞成這麼複雜?
我只覺得廣大的Android使用者是最大的受害者
然後政府快點修法吧....不然台灣永遠不會有付費軟體的Android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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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Wonder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7:07)
※ 引述《可樂娜》的留言:
> 我兩隻都有,
> 但是我卻可以買到付費軟體為什麼呢?
> 不是台灣政府suck
> 也不是軟體suck
> 是YOU FUKING SUCK
> 吃不到糖就在哭的小孩們
> EAT SHIT!

有一話成話叫 沾沾自喜
就是在形容你喔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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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JJ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7:16)
※ 引述《Shinwill》的留言:
> ※ 引述《Thomas》的留言:
> >
> > 這個世界真奇怪
> > 先不辯論政策是否合乎現在的狀況
> > 政府站在消費者立場幫大家爭取權益
> > 業者不爽寧可傷害消費者權益來抵抗這個政策
> > 結果消費者不是去指摘那個背棄你的業者
> > 而是去怪保護你的政府??
> > 這個世界真的是要大便..不..是大變了!!
>
> 你可能搞不太清楚狀況,我想我來重新解釋一次好了,
> 台北市政府說網路商店販賣的軟體也要比照七天鑑賞期,
> 但大家都知道軟體不是實體商品,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
> 這很明顯是台北市政府的要求不合理,
> 也就是問題是出在法規上,應該要修法,
> 網路商店賣軟體的相關法規應該順應時代潮流而有所改變。
>
> 而今天 Google 說,我今天在網路商店上賣軟體,
> 但是莫名其妙踩到台北市政府法規的線了,
> 台北市政府要求我應該提供給消費這七天鑑賞期,
> 但我賣的是軟體耶?我如果提供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那我還賣個屁啊,
> 所以,我覺得吃虧,我不賣了,這樣行不行?
>
> 從上述聽起來 Google 的訴求很有道理,
> 無理的是台北市政府 ......
>
> 而你的論點好像是 Google 就算吃虧,也還是要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強迫 Google 不但要照著法規走,而且不賣也不行,
> 說真的,你的要求比台北市政府更無理 ......

我只能說,該位或許不是搞不清楚狀況,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罷了╮(╯_╰)╭
至於他是反誰(或是支持誰)就不說了,說了反而傷感情〒ˍ〒
Scott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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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Scott Chou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7:36)
最無奈的就是在台灣寫Android軟體的工程師
想專職寫出一些東西給台灣人好好的用
完全沒辦法賣

只能寫給歪果仁用

不要跟我說連去外國買 誰不知道會連的都用盜版
軟體的客戶大宗是不太會用手機的人

只能說台北市政府自以為正義
還牽連全台灣
頭殼裝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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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kkman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17:48)
之前看一位開發app的人訪問說
北市府用的這項七日法令
是八年前定的
"八年前"連臉書創辦人馬克都還在讀高中ㄟ ╯-__-)╯ ╩╩
這法令是在時空背景
完全不符合現在產業的情形下
且當時是針對當時"郵購"而定的
法令還不針對現在時空背景產業的需求趕快修法
反倒是先用罰錢逼人就犯
人家韓國都為了遊戲app產業而馬上修法了
台北市府只會挾為了民眾權益來當令牌
卻不知道趕快訂出適合現在軟體市場的法令
請問說什麼要扶植app產業
根本自打嘴巴╮(╯_╰)╭
Cpt."Soap" Mac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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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Cpt."Soap" MacTony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20:28)
看過各位的留言後,覺得有10條留言才是正確的...

還有Page 1那個炫耀用迷版的可以滾了,好嗎?

軟體產業會被你這種人搞爛...

還有,說台北市政府錯的人才對...

不是Google錯,是他覺得無利可圖才停止販售...

Apple才不怕台灣這個小市場,因為他已經耕耘很久了,都賺飽了,還有Apple當初是有條件30天,基本上條件不要太瞎都會讓你過,縮成無條件7天當然虧很大...

拿Android的真的很無奈...
191
35.  191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21:44)
台灣部分民眾缺少判斷事情的能力(無論在哪些事情上面)
只會色盲選邊站...
也難怪台灣會有這種非藍即綠、非安卓即蘋果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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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RB (發表於 2011年12月07日 22:06)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方式,以不妨礙到他人為前提...
我相信有些人永遠不能理解為什麼軟體要花錢買,就像我不能理解潮潮一樣...不過,只要他不來揍我我也不會扁他

但是,我不想把我的青春浪費在對付生鏽的腦袋上面,更何況生鏽的腦袋逼著大家一起生鏽然後說生鏽超棒的...就算我是笨死的那也是我的選擇而且我應該為我的選擇負責

當然,不管是15分鐘,7日還是一個月都有缺點存在:如果你換了手機,而你以前買的程式在新的手機上面不能用了...至於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我還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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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May (發表於 2011年12月08日 09:15)
╮(╯_╰)╭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很多

追根究底一句話, 台北消保官可以讓台北人買不到, 為什麼我們南部的也要一起受害阿, 姓葉的什麼時候可以管全國了, 姓葉的要出來向南部人道歉, 至於台北人, 誰叫你們要投票給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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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Thomas (發表於 2011年12月08日 09:58)
※ 引述《好嚨殯》的留言:
> 上面挺政府的哪天被賣了都不知道吧?
> 搞不清楚狀況還怪到google頭上
> 還幫台灣人爭取權益哩
> 拜託出去不要說你是台灣人
> 我都替你媽感到難過了╮(╯_╰)╭

現在人文字閱讀都充滿障礙嘛!?

一開始我就說過我未必贊同他們的"作法"

但是我認同他們的"出發點"

身為商家若遇到不合理的方式(Apple怎麼不認為!?)

應該是協調與維持消費者權益

還是說Google根本"看不起"台灣人

認為"大多數台灣人"會在七天內惡意退款??

Apple同意這麼久了, App Store付費軟體數量與種類都多於Android Market

我想問問真的有發生過大量惡意退款的狀況嘛!?

Don't be evil .. 這是Google的說法

但是Google已經告訴你Taiwanese is evil !! isn't it ?

所以你們這些被google甩巴掌甩到震天價響的"台灣人"還在幫他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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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Titan (發表於 2011年12月08日 11:18)
╮(╯_╰)╭ 所以說到尾,都是因為一些Android用戶買不到軟體在幹政府嘛~

既然有人說Apple APP縮水縮很大,那乾脆通通都規定成30天好了,Apple原本就是這方案一定ok,
那"Android機器迷又要自打嘴巴了"~

軟體有鑑賞期本來就該推動,一堆爛軟體在上面騙錢,尤其是Android平台幾乎沒有審核程序,週邊一堆朋友花了錢都買到抄襲嚴重的爛貨,夠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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