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Apple 與 HTC 和解書:不算嚴苛,Apple 更在乎獨特使用者經驗

解析 Apple 與 HTC 和解書:不算嚴苛,Apple 更在乎獨特使用者經驗

還記得前一陣子引起轟動的 Apple、HTC 大和解戲碼?到底兩家公司之間的「和解暨專利授權協議書」有什麼內容,T客邦取得有物報告網站的同意,轉載了一篇精彩的文章跟大家分享。

解析 Apple 與 HTC 和解書:不算嚴苛,Apple 更在乎獨特使用者經驗

上星期五,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上傳了蘋果與宏達電的和解暨專利授權協議書。三星希望靠這份文件,阻止蘋果贏得對三星產品的禁制令(injunction)。畢竟,陪審團已經判定三星需支付蘋果10億美金,如果三星再輸掉禁制令更是不可承受之重。

這份和解書的快速導讀在我的上一篇。這一篇我將討論和解書中比較有趣的幾點。

解析 Apple 與 HTC 和解書:不算嚴苛,Apple 更在乎獨特使用者經驗

▲和解協議書的封面。圖片來源:Scribd(以下同,除非另外註明)。

和解書的總體印象

我在又濕又冷的週末讀了這份又臭又有點長的協議書,得到兩個總體印象:

第一,文件雖然有143頁,但協議的架構並不複雜。協議書主文其實只有29頁,剩下的是簽名頁、附件(包括授權專利列表、撤銷訴訟列表、以及一些法律文件)等。可見雙方律師功力高深,能用簡短的文字處理這麼大規模的交互授權。

第二,我個人認為協議書(看得到的部份)對宏達電不算嚴苛

跟我閱讀過的許多專利授權書比較,這份協議書對宏達電沒有一面倒的不利。反而我覺得蘋果努力表現出「我們不愛訴訟」、「我們不是要趕盡殺絕」、「我們只是想捍衛蘋果獨特的使用者經驗」的形象。

當然,有可能權利金是天文數字,或某些被隱藏的條文對宏達電很過份,我們不得而知。但總的來說,我從協議書(公開的部份)感受到的是兩方爭執的重點不在權利金多寡、也不在蘋果或宏達電專利的有效性,而是如何確保宏達電不照抄蘋果的獨特使用者經驗(Distinctive Apple User Experience)。

和解書的整體架構

當兩家公司互告專利侵權,後來卻和解時,該怎麼擬出一份和解書呢?不外以下幾個部分:

  • 我同意授權我的這些專利給你
  • 你同意授權你的這些專利給我
  • 我們同時撤銷對對方的告訴
  • 有些專利是例外,不能授權
  • 因為你比較強大,所以我付授權金給你
  • 如果對這份協議有爭執時(例如我算的權利金跟你算的不同),該找誰解決?在哪裡解決?

蘋果與宏達電的這份協議書也不脫這個大綱。以下我特別點出這份協議書中比較少見的地方:

宏達電不能授權 Google 專利給蘋果

在授權範圍中,宏達電特別排除了 Google 「借」給宏達電的9個專利,因為宏達電承認這些專利的真正所有人其實還是 Google。這一點我在《GOOGLE 挺身為宏達電擋子彈 — 它是真心的,但來得及嗎?》一文討論過。

蘋果不願意授權設計專利與商品包裝

蘋果在這份協議書中特別排除任何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與商品包裝(trade dress)的授權,但對發明專利的授權限制不多。這反應了蘋果強調「使用者獨特經驗」的面向。

排除了設計專利有助於蘋果爭取對三星的禁制令,因為陪審團的侵權判決中包含了蘋果的設計專利。

權利金數字被隱藏,但顯然是宏達電單方面付錢

很可惜,權利金金額的部份完全被隱藏了。但從稽核(Audit)的條款中可以很清楚看出,只有宏達電必須單向支付蘋果授權金,因為並沒有針對蘋果的稽核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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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周欽華

有物報告主編。M.S.、J.D.、美國律師。曾任職美國專利申請、專利訴訟事務所、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台灣科技公司。PTT桌遊版創版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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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allan
1.  dearallan (發表於 2012年12月19日 17:27)
庫克船長畢竟不是賈伯斯,只要讓公司有辦法一直成長下去,又能維持住形象,那以前賈伯斯的許多原則就可以忽略。

但這才是庫克船長可怕的地方…以前Apple自身設限都沒了,可能性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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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ㄌㄑㄏ (發表於 2012年12月19日 18:23)
只要宏達電採用其他方式,例如「按中控台按鍵」、「同時踩油門跟煞車」或是「大喊:『我要爆了!』」等方式來啟動「彈射副駕駛人」,就不算「山寨產品」。

哈哈這段寫的真好笑
neouk3
7.  neouk3 (發表於 2012年12月19日 20:47)
很有內容的一篇文章…
不過看樣子還是HTC要乖乖付錢…
這樣是不是HTC每賣一支手機
既要給微軟,也要給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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