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非盜版,只是解除鎖定的功能

破解非盜版,只是解除鎖定的功能

在這兩個星期間,筆者撰寫了一系統關於PlayStation Vita破解相關的介紹,另一方面筆者也翻譯了由Acid_Snake所撰寫的家用主機破解秘辛史,到底這些駭客們為什麼要著手破解,而破解是否又有法律方式的疑慮,筆者就來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

採用合法方式繞過封鎖

目前大家最熟悉的「破解」行為,應該可以歸類為將iDevice越獄、將Android裝置Root,還有將各款遊戲主機刷機、改機等等,這些動作的目的不外乎取得系統的完整控制權,或是繞過某些檢查來執行原本被禁止的功能。由於篇幅有限筆者這次將討論焦點集中於PlayStation Portable與後繼機種PlayStation Vita這2台主機破解。

在PlayStation Portable發售初期,破解工作可以分為2大方向,第一是針對遊戲部分進行破解,如DevHook程式,它可以透過特殊方式模擬PlayStation Portable遊戲光碟(合法遊戲),讓玩家可以遊玩自己將光碟備份為映像檔的遊戲,或是使用刀刃的另一端,執行非法下載遊戲映像檔(也就是盜版遊戲)。而另一個方向則是繞過程式檢查,讓自行編寫的程式、小遊戲可以在PlayStation Portable中執行。在PlayStation Portable的韌體更新至2.71版之後,開發者Dark_AleX公布了2.71SE自製韌體,支援直接執行映像檔與自製程式,將2大方向整合為一,後續的破解也都持續保持這種模式。

在這破解過程所需要用到的破解工具,都是各開發者所撰寫的程式,所以不存在侵權的問題,而在自製韌體方面,由於開發者並非擁有原版韌體的版權,因此都是以「修正檔補丁」方式提供檔案,讓玩家自行將補丁打至原版韌體,再安裝進主機中,避開侵權疑慮。唯一有侵權問題的,就是玩家濫用破解工具,在自己沒有購買遊戲的情況下,從網路下載並執行遊戲映像檔,不過這個侵權現象顯然是由玩家行為造成,並非破解工具的責任。

目前PlayStation Vita的破解進度,主要集中在提供向下相容的官方PlayStation Portable模擬器,運用類似PlayStation Portable自製韌體的方式,破解內建的模擬器,讓玩家可以在PlayStation Portable模式中,使用與破解實體PlayStation Portable一樣的功能。而破解工具與侵權行為的關係,也如上段文章所說,原則上不玩盜版遊戲,就不涉及侵權。

破解非盜版,只是解除鎖定的功能

▲DevHook能夠以虛擬光碟方式執行PlayStation Portable遊戲光碟的映像檔。(圖片來源:QJ.Net

破解非盜版,只是解除鎖定的功能

▲Dark_AleX所開發的2.71SE自製韌體,是PlayStation Portable破解的一大里程盃。

 

動手破解就是種樂趣

在瞭解法律面的狀況後,接下來就來看看為什麼要玩破解。以筆者個人的狀況為例,我雖然不會撰寫破解程式,但是身為Geek的關係,只要使用破解程式,在PlayStation Vita上跑出一堆原本不能執行的程式、設定,就會不自覺的感到興奮。這種感覺就像是我雖然不會製造汽車,但是仍然很享受駕駛的樂趣。

對於一般的玩家而言,不諱言的,或許使用破解的一大誘因就是盜版,但是這畢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也有違道德原則,這種行動是要被禁止的。不過即便一般玩家不會因為操作破解程式就感到樂趣,也能從破解系統中得到許多便利性。舉個例子來說,玩家可以將自己手上的正版遊戲光碟製作成映像檔,如此一來出門時就不需要將多片遊戲光碟帶在身上,而且在實際遊玩時,也因使用虛擬光碟的關係,而更加省電。另一方面,由於破解系統可以讓玩家執行各式自製程式,包括個人開發的小遊戲、功能更強的多媒體播放軟體、電子書閱讀軟體等工具程式,添增更多原本系統缺乏的功能。

無論讀者們是否會因操作破解系統就獲得樂趣,或是享受由破解所帶來額外的功能,筆者都希望各位能自重,避免將破解成果運用在執行盜版軟體上。

破解非盜版,只是解除鎖定的功能

▲看到這一串密密麻麻的設定選項,筆者就不自覺地想要一一嘗試各項功能。

破解非盜版,只是解除鎖定的功能

▲使用破解的自製韌體系統,可以達到許多原本系統無法實現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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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大師 李文恩
作者

電腦王特約作者,專門負責硬派內容,從處理器、主機板到開發板、零組件,尖端科技都一手包辦,最近的研究計畫則包括Windows 98復活與AI圖像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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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總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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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貓貓總指揮 (發表於 2014年10月06日 18:42)
真噁心
用各種理由來做開發商不允許的事 ╮(╯_╰)╭

我開你家的門只是突破門鎖
有人用來偷竊就不關我的事了

這種助長盜版的事還能講的冠冕堂皇
真了不起,噁心至極。
幽理之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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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幽理之刻 (發表於 2014年10月06日 19:38)
※ 引述《Xerath》的留言:
> 真噁心
> 用各種理由來做開發商不允許的事 ╮(╯_╰)╭


執行自己的程式也不行 呵呵
Akira Zang
2人給推

4.  Akira Zang (發表於 2014年10月06日 21:20)
※ 引述《Xerath》的留言:
> 真噁心
> 用各種理由來做開發商不允許的事 ╮(╯_╰)╭
>
> 我開你家的門只是突破門鎖
> 有人用來偷竊就不關我的事了
>
> 這種助長盜版的事還能講的冠冕堂皇
> 真了不起,噁心至極。

完全同意你的說法,這篇的論點真是噁心到了極點

我教你怎麼讓PSV可以有PSP的功能,可以玩PSP的映像檔還可以玩模擬器,不過你不要玩喔,啾咪

噁心!!
ulyssesric
5.  ulyssesric (發表於 2014年10月07日 11:30)
※ 引述《幽理之刻》的留言:
> 執行自己的程式也不行 呵呵

確實不行。
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破解工具」同屬違法。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 3 條:
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第 96-1 條:
違反第八十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ric
1人給推

6.  Eric (發表於 2014年10月09日 15:03)
樓上引了著作權法的規定, 但沒把法條看清楚哦.
依照上面引的規定, 違法的不是破解本身,而是"未經合法授權"卻"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這樣才會違法.
也就是說, 如果有人自己有本事破解, 在自己的機器上破解, 執行非盜版的程式, 就不算違法.
一定要配溫開水
7.  一定要配溫開水 (發表於 2014年10月09日 22:20)
※ 引述《Xerath》的留言:
> 真了不起,噁心至極。

你根本也在自相矛盾╮(╯_╰)╭

照你的意思說,鎖匠都是犯法的了?

因為他有技術開你家的門?

而且更好笑的是,是你讓鎖匠進去你家的。(你自己要裝破解軟體的)
貓貓總指揮
8.  貓貓總指揮 (發表於 2014年10月10日 18:37)
※ 引述《一定要配溫開水》的留言:
> ※ 引述《Xerath》的留言:
> > 真了不起,噁心至極。
>
> 你根本也在自相矛盾╮(╯_╰)╭
>
> 照你的意思說,鎖匠都是犯法的了?
>
> 因為他有技術開你家的門?
>
> 而且更好笑的是,是你讓鎖匠進去你家的。(你自己要裝破解軟體的)

你可能有點事
Sony(屋主)有請鎖匠開門嗎?
有人可是不請自來(駭客)
你的例子真是失敗至極╮(╯_╰)╭

遊戲機是玩家的,可是其中的系統可是Sony的
你連誰是主人都不知道,難怪能說出這種糊塗話
薩姆斯亞蘭
9.  薩姆斯亞蘭 (發表於 2016年11月09日 22:48)
※ 引述《一定要配溫開水》的留言:
> > 真了不起,噁心至極。
> 照你的意思說,鎖匠都是犯法的了?

鎖匠明明知道,開了門也許會讓不是屋主的小偷進入偷東西
還執意去開別人家的門
在法律上很難不被認定是小偷的共犯
所以實務上鎖匠開門都會找屋主,里長或是警察陪同
同樣的,上面舉的鄭捷拿刀殺人的例子
如果賣出刀子的超市明知買的人會拿刀去殺人,還故意賣刀子給他,就是共犯

所以要說這些駭客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至少按照現行台灣的著作權法是行不通的
就算駭客都不是台灣人,但台灣人拿他們的技術去破解(自已或他人)遊戲機也算是違法
薩姆斯亞蘭
10.  薩姆斯亞蘭 (發表於 2016年11月09日 23:32)
※ 引述《Eric》的留言:
> 也就是說, 如果有人自己有本事破解, 在自己的機器上破解, 執行非盜版的程式, 就不算違法

法條觀念錯誤,第80-2條被分成兩項,犯了那兩項都是違法
這跟是不是盜版無關,現行台灣著作權法只要是去「破解」人家的遊戲機就是違法
不過在2004年台灣著作權法修法前,破解遊戲機確實是無法可管

第80-2條第1項:自己有本事破解, 在自己的機器上破解,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實務上著作權人(遊戲機公司)要搜證提告的難度很高
第80-2條第2項:提供散布他人破解工具技術、代客改機,除了要負上述民事賠償責任,還有第96-1條的刑事責任。刑事案件可經由報案,由國內專責單位刑事局保智大隊偵辦

基本上現行台灣著作權法管得很嚴,幾乎是只要扯上邊就很難說沒有責任
(在公園跳舞,歌曲沒有拿到授權就是違法? 難怪有人說著作權法是惡法?)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這種「破解非盜版」的文章能放在這裡放2~3年不被撤下來
這裡的同篇作者,有一篇是連結到國外論壇教人家破解PSVita遊戲機的
這很像就是第80-2條第2項所稱的提供改機技術...
有一大堆人光只在自已的YouTube播放清單放影片連結,就被算是散布盜版影片提告了
保智大隊筆錄、地檢署檢察官開庭跑不完,還要準備錢賠給電影公司和解

你會說那街上網拍一堆代客改遊戲機、蘋果手機JB越獄的招牌高高掛為什麼都沒事?
喔...因為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遊戲機手機公司不想告他們就會繼續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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