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亂停車問題多!新北市公告11個行政區機車格禁停oBike、各捷運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不能停

oBike亂停車問題多!新北市公告11個行政區機車格禁停oBike、各捷運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不能停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自今(106)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本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

這次公告的禁停範圍包括:

  • 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
  • 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
  • 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

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將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新北市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

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另外,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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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sers (發表於 2017年7月16日 18:45)
本來按照法令規定(後來有沒有亂改不知道...)機車停車格就是只能用來停放機車(白牌、綠牌機車而已,到大型重型機車開放後初期因為紅、黃牌路權不同所以准許黃牌大型重機停放,在路權比照紅牌之後就不再允許停放在機車停車格而必須停於汽車停車格內),其它車輛管你是汽車、腳踏車、助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滑板車、電動休閒車、電動車還是啥地只要停在機車格就是違規停車,商人看到優敗類好賺也想要躺著撈錢不先搞清楚狀況。
再者,打著環保、共享的名號佔用公共的免費停車格進行營利行為這是屬於侵占。
另外,有人扯到微笑單車那邊去也是混淆視聽、是非不分。
首先,U-bike 是屬於公共建設這是政府施政(就如同大衆捷運系統一樣是公辦民營的模式)跟一般私人公司的商業營運不能混為一談,最早是台北市政府在建立公共自行車系統作為其交通政策的一環,這是經過公開的公共工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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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sers (發表於 2017年7月16日 19:10)
而巨大機械是得標廠商,後續各地方政府跟進建置的公共單車系統也多半是該公司囊獲標案,新北市的那一套系統原本命名為NEW-BIKE最後整合為U-BIKE,由此也可看出先行者可以制定規格而跟隨者只能拿香跟著拜!
所以無論這家所謂的新加坡商是沒眼光當初認為沒搞頭還是沒本事爭不過捷安特(屬於前者的可能性極大)現在一直在拗的方式就和UBER如出一轍,反正吃定你台灣國政府昏庸無能沒LP;老子是外商、美商(有山姆老祖撐腰呢!)你敢不給俺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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