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昨天刑事局宣布攻破了千尋的台灣機房,並且查扣了千尋盒子,將相關軟體、硬體商等6人查緝到案。於是就有網友開始說,下一個會被抓的「盒子」又會是誰?被點名的盒子有很多,名字可以列出一大串。不過,明明大家都知道「免費看第四台」這件事不算合法,但是還是有很多人要看,那使用這些機上盒、看的人到底有沒有犯法呢?

首先我們根據刑事局發布的新聞稿資訊,來瞭解一下千尋的模式:

千尋機上盒以及所用來觀看的「千尋」App,雖然是雖是中國生產之商品,但是在中國卻無法使用、觀看,而只能在境外播放,因此千尋在中國也並不違法。

而在中國境外,以台灣為例,代理商採用虛設虛設科技公司來經營侵權機房,透過CDN技術來在台將內容提供給台灣的觀眾,因此速度上也比連到中國來得快。然後有人專門負責硬體銷售,該機上盒國內由「五元素」科技公司代理行銷販賣,每台機上盒購買費用3千元,機上盒用戶只要簡單接上網路後,就可以觀看各種商業戲劇及電影。

進一步追查發現,香港商「速立恩」科技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由重製各影視盜版與色情影片內容,租用國內二類電信業者機房,不僅放置盜版影片,還架設色情網站提供境外人士收費觀看,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賺取不法利益,另該機上盒的線上直播國內第四台節目內容,則由「快樂」科技側錄提供。最後還是經電信偵查大隊利用科技偵查專長,循線順利破獲。

 

購買其他的機上盒合法嗎?

事實上,就這次的事件來說,主要是由於國內、日韓多家電視台報案指控內容涉嫌侵權,因此刑事局進行偵辦。不過,以這次案例中的「千尋盒子」來說,由於我們沒有用過這款電視盒,不是很清楚他們的內容提供方式,所以只能從購物往站上檢視這款盒子的資訊。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雖然案發後某些購物網站已經主動將千尋盒子下架,不過依然還有很多購物網站可以看到相關的頁面。下面就是我們找到的部份資訊截圖: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由這些描述可以看出,似乎千尋盒子本身只綁定千尋影視一款APP,不過有所謂的越獄版,這就與現在你在購物網站上能買到其它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電視盒子沒有什麼差異,一樣可以安裝多種APP。

基本上,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市面上所販售的機上盒硬體本身所謂的「不合法」跟能不能看非法內容無關,僅能因為硬體沒有通過NCC的認證,或是事後因為抽驗發現規格不符被撤銷認證標籤。

先前NCC就有針對這個問題做出了澄清

「NCC係針對無線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或俗稱之「電視棒」)之無線射頻功能硬體進行檢測並核發型式認證證明,以避免電波干擾,確保無線電波秩序及保障消費者安全,這只是針對產品的硬體安全性進行的認證。

NCC強調,認證範圍並不及於此類產品後端連網接取提供之影音內容。有關此類機上盒之影音內容所涉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仍應回歸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由智慧財產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處理,如有必要,應由智慧財產主管機關進行法令解釋、修訂,及擬訂相關著作權保護政策與措施。」

 

千尋並沒有消失,依然在許多機上盒、手機上存活

不過,雖然現在看起來很多購物網站都把千尋機上盒下架了,但是「千尋影視」這個APP消失了嗎?答案是並沒有。因為我們的警方管不到境外,千尋影音網站依然活的很好,甚至粉絲團也依然經營著,從他們的粉絲團貼文來看,似乎是香港人在經營著。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此外,所有的機上盒,都可以下載千尋影視這個App,然後就可以觀看。因為雖然刑事局抄了台灣的機房,但是千尋還有在其他國家都有機房,台灣抄了之後,主要的影響就是可能觀看的速度變得更慢,然後因為台灣因為測錄第四台節目內容直播的廠商也被抄了,因此第四台直播的內容可能也看不到。但是除此之外,還是有很多影音內容可以看。

那麼,如果你用合法的電視盒,或是在你的手機上安裝了千尋影視APP,觀看不合法的內容,你到底有沒有犯法?我們下面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為什麼有人因為觀看機上盒提供的非法內容被抓,觀看機上盒的內容真的合法嗎?

在昨天的刑事局記者會中,刑事局很「貼心」的說,千尋以這種經營模式,誘使「不知情的民眾觀看」。不過,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會去找到特定的電視盒子,然後還花錢去購買會員,真的會那麼「不知情」 嗎?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當然,你也可以說你是看網站的宣傳誤信,好吧,這也說得過去: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那麼,對於「知情」的收視者來說,明明知道不合法,那麼就不會擔心警察找上門嗎?大多數人的心態大多都是下面幾種之一:

  • 那麼多人看,根本抓不完,不差我一個。
  • 我在家裡頭偷偷看,誰知道?
  • 電視公司哪有那麼多美國時間,要抓也抓大咖,不會來告我這種小蝦米的。
  • 真的被抓了,就推說我不知道。法官會相信的。

這些想法其實也是一知半解,半對半不對。現在刑事局靠掌握IP連誰在PTT上匿名罵人都能夠找到,其實要找到誰在看非法內容也不是那麼困難。當然,在大量的收看盜版內容之中,「一個人」的確是微乎其微,但是版權方為了遏止這些侵權的行為,還是會三不五時挑一個案例來殺雞儆猴,表示自家法務有在做事。

舉最近的例子,就在2016年二月就有一個相關的新聞,一名陳姓男子去年買了機上盒「小米盒子」,用來觀看電影、連續劇等,不料陳男使用後不久,突然遭片商華映娛樂控告他以BT下載電影《黃飛鴻之英雄有夢》,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除了千尋盒子,購買其他電視盒子觀看「第四台免費看」就真的合法嗎?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先來分析,在家透過不合法的服務來看影音內容,比方說你沒有付費,收看了第四台的付費內容,這所謂的「不合法」,不合的是「什麼法」?

雖然一般人的觀念中,覺得你沒有付錢,拿了別人的東西就是所謂的竊盜。不過,以影視內容來說,因為並沒有實體的「東西」,因此主要還是從「著作權法」來管理。負責提供內容給你的服務商,他們拿了不屬於他們的影音內容串流給你看,他們違反著作權法是沒有問題的。不過,你關心的問題應該是,你看了這些違反著作權法的內容,你是不是也違法了呢?

先說結論:關於這個問題雖然目前的法律觀點上仍有一些爭議,但是目前的傾向是「不違法」。

為什麼這樣說?原因在於現在電視商、版權擁有者可以告你的依據,就是《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那麼,什麼是重製?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所謂「重製」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式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所以,如果你把影片檔案抓到你電腦中,這算「重製」,這個行為是違法的。問題是,如果你用的是串流的方式來觀看,這算不算重製呢?

早期版權方曾經主張過,因為就算是串流觀看,你還是需要把資料暫存在記憶體或是硬碟裡面作為緩衝,這也算是一種重製。不過,後來在《著作權法》第22條第3項有了這個規定:「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串流觀看屬於暫時性重製,並不適用。

那麼,前述的案例中,使用小米盒子的陳姓男子,又為何會被告呢?主要在於他用的是BT下載。這就算是完整重製了。然後剛好遇到片商決定要殺雞儆猴,才會有這個案例的出現。

但是,雖然如此,使用者還是該知道自己觀看的來源是違法的。既然違法,就代表廠商宣稱的「會員福利」、「終身保證」、「看遍第四台」這些說法都不可能永遠持,甚至可能你在買的第二天人就跑了。我們以千尋盒子一台兩千元來說,如果你的目的真的是希望長久的「看第四台」,那麼與其忍受這些電視盒子上網路塞車、斷訊、畫質不穩定的問題,或許最後你會發現還是乖乖繳費最省。尤其現在很多人家裡的電視都升級到4K了,拿畫質那麼好的電視機,每天看的卻是不時有馬賽克、雜訊、Lag的節目,這樣到底算是賺了,還是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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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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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ia
1.  filia (發表於 2018年6月16日 22:36)
BT有下載也有上傳,片商應該是告他上傳的部分吧?
如果單純的copy就算觸犯重製罪,那是不是把CD備份到電腦上也算是觸犯重製罪了?
janus
2.  janus (發表於 2018年6月17日 00:10)
※ 引述《filia》的留言:
> BT有下載也有上傳,片商應該是告他上傳的部分吧?
> 如果單純的copy就算觸犯重製罪,那是不是把CD備份到電腦上也算是觸犯重製罪了?

如果CD是你買的,這叫合理使用

現行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將正版音樂CD,以自己的機器,轉成MP3檔供自行使用屬於合理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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