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網路像一株盤根交錯、枝繁葉茂的巨樹,每天都有無數的使用者在上面生產內容。心情不錯就寫段文字,朋友聚會就發張照片,深夜不想睡就和網友聊到天亮。但你是否有想過,你在網路的「後事」該怎麼處理呢?,如果看不到明天的太陽,你的帳戶和所有的個人資料將會何去何從?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根據美國科技媒體ZDNet的報導,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於週四做出裁定,在2012 年因遭受列車撞擊去世的一位青少年,她的父母被允許使用她的Facebook 帳戶,瀏覽包括訊息在內的一切內容。

前情提要: 

2012 年,一位年僅 15 歲的少女在德國柏林地鐵站被列車撞擊而去世,她的母親想要弄清楚女兒是不是自殺,要求查看女兒的 Facebook 帳戶。 Facebook 則以資料保護原則拒絕了這位母親的要求,於是被這位母親告上法院。2015 年,柏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裁決:「Facebook 必須授予女孩父母存取其帳戶的權利。但 Facebook 表示不服,並上訴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數位財產也應該像信件、書籍和日記一樣,可以作為遺產留給其繼承人。女孩的父母可以查看她的帳戶內容來確定她是否有自殺傾向,同時這也關乎到列車司機是否能夠獲得賠償的問題。

根據 BBC 之前的報導,在法律糾紛過程中,為了確保平台用戶的個人隱私,Facebook 拒絕女孩的父母訪問她女兒的 Facebook 帳戶。雖然看似 Facebook 有些不近人情,但其實在 2015 年 2 月份時 Facebook 已經推出了「代理人」功能。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目前Facebook 的政策是這樣的:當平台被用戶的親朋好友告知用戶去世時,會標記這個Facebook 帳戶為「紀念帳戶」,如果該使用者曾經設置過某個帳戶作為其「代理人」,Facebook 將會對這個帳戶授予受限制的存取權限,包括允許更改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圖片,置頂貼文功能以及要求平台註銷該帳戶等等。

近日 Facebook 方面又修改了相關方面的政策,允許去世青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成為其「代理人」。 

但 Facebook 對德國法院的裁決還是頗有異議:「關於如何權衡保護平台用戶個人隱私與家屬意願方面,這是一項非常棘手的問題。我們對這個家庭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對於用戶我們有責任保護其個人聊天記錄訊息。我們尊重但不認同法院今天的裁定,冗長的判決過程也顯示了這個問題是多麼的複雜,我們會重新評估和分析這次事件的所有訊息。」 

Facebook 這件事彰顯了數位時代帶來的很多問題,對於數位遺產,除了 Facebook 以外,像 Google 和蘋果這樣的大公司又是怎麼處理的?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Google 在 2013 年最先推出了帳號繼承,透過閒置帳戶管理員功能,可以繼承包括 Gmail 帳戶、雲端硬碟以及其他服務。使用者去世後,管理員可以填寫一份表格來獲取使用者資料或是註銷帳戶。

但對於蘋果來說似乎要更加冷漠一些,在蘋果的服務條款中有一項規定是「如果用戶去世,那麼他不能讓任何人進入他的帳戶。Apple ID 和其享有的所有相關權利也會終止」。在收到用戶去世證明後,蘋果會註銷該帳戶,並刪除該帳戶下所有的內容。 

由此可見,數位遺產問題在全世界範圍內都尚未達成一個共識。不僅國外如此,大陸社群帳號也在面臨同樣於新舊時代的數位困境。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根據公開資料,2018 年第一季,微博月活躍用戶達到 4.11 億。今年 3 月 5 日,騰訊 CEO 馬化騰宣布微信全球月活躍用戶超過10億。若是用戶去世,微博和微信的帳戶資料該如何處理,在龐大的用戶量下這樣的問題並不罕見。

此外隨著行動支付的興起,數位遺產的新問題也是層出不窮,幾乎每個用戶的微信和支付寶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餘額,「人死了錢沒花完」成了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微信團隊表示如果用戶去世後,家人不知道帳號密碼,可以透過聯繫微信客服電話或者線上客服,透過提交相關證明(身份證、關係證明、死亡或火化證明)之後,線上提交或郵寄至微信官方客服即可依法繼承財產。

儘管微博和微信已經有了一些將去世者帳戶交給親屬託管的案例,但大多數公司還是會在用戶條款中寫明用戶不得將帳戶轉讓給他人,或者用戶只有對帳戶的使用權,所有權則由提供服務的企業所有。

很大一方面原因是為了削減營運成本,用戶去世後數位遺產價值認定、審核確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身份資格等問題,對企業來說毫無疑問的是一大筆營運成本。像前文 Facebook 一樣,一個官司從 2012 年打到 2018 年,中間過程有多麼的複雜曲折可想而知,用戶量越大,相關的事件也會隨之增多。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進一步說,包括用戶在網上付費購買的電影、雜誌、音樂、應用程式等線上財產,都算是數位財產。只不過服務提供商都會在條款中寫明用戶購買的是該內容的使用許可,也就是你買的歌不是歌,而只是這首歌的收聽權,這和買一張實體CD 是完全不一樣的,透過這樣的許可證制度,服務商可以保護產品不被非法複製以及所有權轉換的問題侵害。

德國最高法院認為父母有權存取去世子女的數位資產

世界正在數位化,我們在享受數位化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在承受著數位化所衍生出的代價。照片、唱片、日記本等原先能確實拿在手裡的東西,已經逐漸變作了一段二進位的數字,看得見,但摸不著。

但隨著我們在網路上留下的痕跡越來越多,數位財產也不再只是冷冰冰的訊息,還是我們過世之後寄託情感和供人憑弔悼念的東西。總有一天,這個世界的司法系統將要面對龐大的數位資產,那個時候或許你滿級的遊戲帳號就可以透過法律合法繼承給你的家人了(如果伺服器還沒關閉的話)。

本文授權轉載自愛範兒

ifanr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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