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檔案館上訴:「數位借閱是合理使用,而非侵犯版權」

網際網路檔案館上訴:「數位借閱是合理使用,而非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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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出版商阿歇特(Hachette)、哈珀柯林斯(HarperCollins)、約翰威利(John Wiley)和企鵝蘭登書屋(Penguin Random House)起訴網際網路檔案館,指控其「開放圖書館計劃」侵犯版權,將其與海盜網站相提並論。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圖書館是一個非營利機構,他們掃描實體書籍,然後可以以電子書格式出借給讀者。讀者還可以借閱在館內掃描和數位化的書籍,並檔案都有加鎖防止拷貝複製。

秉承數百年歷史的圖書館理念,一次只有一位讀者可以借閱一本實體書的數位副本,並且借閱時間有限。 

大規模侵犯版權還是合理使用?

並不是所有版權擁有者都對網際網路檔案館的掃描和借閱活動感到滿意。出版商並不反對圖書館本身,也不反對電子書的借閱,但「授權」的圖書館通常會獲得正式許可或談判特定條款。網際網路檔案館沒有此類許可。

出版商將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圖書館視為一個無賴的行為,從事蓄意的大規模版權侵犯,直接損害了他們的底線。因此,出版商希望永久關閉網路檔案圖書館。

網際網路檔案館堅決反對版權侵犯的指控;它表示提供了對公眾至關重要的服務,並以受保護的合理使用為基礎建立了其法律辯護。

紐約地區法院法官約翰·科特爾(John Koeltl)在權衡了雙方的論點後,支持了出版商。今年三月,法院批准了他們的總結判決動議,這實際上意味著圖書館確實侵犯了版權。

該判決和相關的永久禁令有效地禁止圖書館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複製或分發蓋書籍的數位副本。這些限制可以上訴,而且網際網路檔案館很快就上訴了。

https://archive.org/

 

網際網路檔案館提交上訴狀

上週末,網際網路檔案館(IA)在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了其開場陳詞,要求法院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圖書館辯稱,法院拒絕其合理使用的辯護是錯誤的。

網際網路檔案館是否有合理使用的辯護取決於如何衡量四個相關因素。根據地方法院的說法,這些因素支持出版商,但圖書館強烈不同意。相反,它認為其服務促進了知識的創造和共享,這是版權的核心目的。

「本法院應推翻並裁定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受控數位借閱是合理使用。這種做法,就像傳統圖書館的借閱一樣,有助於版權促進知識公眾可用性的目標,而不損害作者或出版商,」該簡報如是說。

合理使用分析必須衡量雙方的利益。地方法院進行了這樣的衡量,但網際網路檔案館認為它得出了錯誤的結論,未能妥善考慮受控數位借閱提供的「巨大公共利益」。

網際網路檔案館上訴:「數位借閱是合理使用,而非侵犯版權」

不是競爭

在爭議的關鍵合理使用因素中,其中一個關鍵的合理使用因素是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借閱計畫是否會影響(即威脅)傳統的電子書借閱市場。。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專家證人辯稱,其計劃並未造成財務損害,並進一步主張其服務與電子書授權市場有本質上的不同。

網際網路檔案館所提供的書籍數位副本閱讀與授權圖書館相似。然而,這家非營利組織主張,其借閱計劃並非替代品,因為它提供了一項完全不同的服務。

「例如,圖書館無法使用授權電子書來建立永久收藏。但網際網路檔案館可以利用授權來輕鬆改變所提供的電子書選擇,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興趣」。

授權模式使這些圖書館更具靈活性。然而,他們必須依賴商業聚合商提供的書籍,並且不能將這些數位副本加入到他們的檔案中。

「相比之下,受控數位借閱允許圖書館僅從其自己的永久收藏中借閱書籍。他們可以保存和借閱舊版書籍,維護書籍印刷時的準確歷史記錄。」

「他們還可以提供不依賴於出版商選擇提供的內容。但是,圖書館必須擁有他們借出的每一本書的副本,所以當興趣或趨勢變化時,他們不能輕鬆地將一本書換成另一本。」網際網路檔案館補充道。

風險很高

這裡強調的論點只是74頁開場陳詞的一小部分,這份陳詞詳細闡述了更多內容,並最終得出結論,認為應推翻地方法院的判決。

網際網路檔案館創始人布魯斯特·卡勒(Brewster Kahle)在最近的一篇部落格文章中寫道,如果地方法院的裁決成立,未來的書籍就不能以數位形式保存,就像紙質版本幾個世紀以來被存檔一樣。

「這起訴訟不僅僅關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它涉及到我們數位時代所有圖書館的角色。這起訴訟是對數百家圖書館用來為公眾提供其藏書閱讀的一種慣例的攻擊。」

「這個案件在地方法院的災難性判決,其影響遠遠超出我們的組織,影響著美國乃至全世界所有圖書館的未來,」卡勒總結說。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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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個老派的科技媒體工作者,對於最新科技動態、最新科技訊息的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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