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6 16:05

為什麼電腦回存到相機的照片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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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T小編的姑媽把她自拍的照片回存到記憶卡裡,結果相機竟然就讀不到了,發生了什麼事呢?很多數位相機的顯示螢幕畫素都很高,高到已經可以充當數位相框了,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用它來播放在電腦上編輯過的照片,跟T姑媽一樣怎麼就是打不開,其實這跟JPEG的儲存格式以及數位相機的檔案系統有很大關係。

檔案系統裡有玄機

數位相機有自己的一套檔案系統,我們常常可以在記憶卡裡面看到如「DCIM」以及「101ABCDE」這種檔名規律的目錄,連照片的命名也依稀有一套規則。沒錯,這套規則叫做「DCF(Design rule for Camera File system)」,是由CIPA及JEITA所制定,雖然這只是日本的相機工業協會團體,並不是全球性的組織,但是因為日本是相機生產大國,所以便順理成章的幾乎成為了所有數位相機的檔案系統標準。

為什麼會需要這套標準?因為有系統的管理數位相機裡的檔案,照片才不會雜亂無章。另外,大家最喜歡偷看的EXIF也是一種標準,有了這些標準,相片管理軟體才知道要去哪裡找相片、把它讀進電腦裡並進行分類,對於數位相片的後製處理有很大幫助,所以不只是數位相機,常見的後製軟體也都會支援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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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CF的標準裡,除了規範相片以及目錄的命名原則之外,也一併指定了數位相片的寫入及讀取方式(數位相機如何指定及讀取相片資訊),比如檔案的標頭要怎麼寫、產生的縮圖大小有什麼限制等等。簡單的說,數位相機在處理相片檔案時,會由「Writer」跟「Reader」兩套工具來執行,其中的Reader就是用來讀取及顯示相片,它被規範最大只能顯示解析度為1800 x 1200的影像,所以理論上,照片的畫素超過了這個範圍就會無法被讀取,或是顯示在相機的顯示螢幕上。

▲ DCF裡頭有明確規範數位相機所能播放的圖像大小,但目前只是純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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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相機作法不同

大家一定會覺得奇怪,現在的相機少說都千萬畫素起跳了,顯示螢幕只能顯示兩百萬畫素的影像未免有點不合時宜?有趣的地方就在於每台相機、或者說是每家相機業者對於DCF規範的實作程度不一,拿檔名來說,Sony跟Canon相機就有兩套不同的命名方式,加上相機業者為了豐富機身功能以及顧慮到安全性問題,一些鳳毛鱗角的細節自然也就無法統一。

所以有的數位相機Reader設計比較鬆散,只要不是轉成太奇怪的格式都可以讀,有的卻要檔名、標頭都得一致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檔案。

解決的方法還是要靠第三方或相機業者所提供的軟體來對已經「失貞」的照片再處理,才能夠在數位相機、甚至是數位相框上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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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電腦上編輯過的照片回存時,相機大多會告訴你格式不正確,無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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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套在Linux系統下的格式轉換軟體,把照片轉換成某些相機可以讀取的格式,但不保證全部的相機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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