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更新:北市府已快速給回應】喧騰一時的Android Market上架軟體需依消保法規定享有7天鑑賞期事件,在台北市政府給出最後通牒之後,Google方面也向媒體發出正式新聞稿。從官方的回應看來,Google方面認為雙方暫無共識,仍會繼續停止付費軟體上架販售服務。

Google官方立場不變,仍維持現狀

根據Google官方提供的《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事件最新消息》新聞稿,Google仍認為Android Market的退費機制完善,對於北市府的要求與裁罰無法客觀認同。因此仍繼續維持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服務,而原有的免費App則不受影響。

以下是新聞稿全文:

Android 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 表示:

上月台北市政府要求我們配合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針對所有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自此外界對Android Market的運作方式產生了一些疑問。我想在此稍作澄清,說明Google目前實行的方案,如何保障在Android Market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權益,並且讓大家知道我們針對台北市政府的要求所提供的最新回應。 

Android Market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三種退費管道。其一,Android Market提供15分鐘的鑑賞期,如果使用者在期限內對購買的應用程式感到不滿意,可在裝置上透過完全自動化的方式取消購買,並立即獲得全額退費,他們在信用卡上不會看到任何付費紀錄。15分鐘的鑑賞期看似很短,然而購買應用程式有別於一般線上購物。線上購物是透過郵寄的方式,把你所購買的書籍或衣服寄送給你,而我們也不會在訂閱的報紙寄來、讀完後一個星期內要求50美分的退費。應用程式卻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取得,也就是你可以在下載完成後馬上使用,不需要等待郵寄的那段時間。事實上,我們觀察到大部分欲取消購買的使用者在購買後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 

另外,如果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在15分鐘鑑賞期過後仍想退費,他們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如果他們對開發者的回應不滿意,他們還有第三種做法: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我們相信這三種管道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即同時確保了消費者和45萬名Android Market程式開發者的權益。健全的行動產業體系可吸引開發者投入研發,並能讓消費者在購買、享受這些開發者所設計的軟體時,獲得妥善的保障。許多程式開發者來自台灣,而有些覺得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的提議會對他們造成負面影響,影響他們日後繼續設計創新應用程式的動力。 

我們仍然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對消保法的解讀存有疑慮。因為目前的消保法,是當初為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的。Google始終尊重台灣的法律,所以我們配合政府的要求,在與相關主管單位釐清事件原委之際,決定於6月26日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今天我們已知會葉主委,在我們能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將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不過,台灣的使用者仍可繼續享用Android Market上的所有免費應用程式。而開發者仍可透過Android Market所提供的平台,持續向全球銷售他們所設計的應用程式。我們期盼能盡快為台灣眾多的Android使用者恢復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消息來源:Google官方新聞稿

(後面還有:市府的回應)

最狂嘴砲戰鬥哥 Amola Li
作者

前 T 客邦技術編輯 目前為天橋下說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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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Bspirit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2:23)
結果消費者還是輸家╮(╯_╰)╭
北市府原本的好意不一定合用在虛擬世界
Sprite93
2.  Sprite93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2:32)
※ 引述《SBspirit》的留言:
> 結果消費者還是輸家╮(╯_╰)╭
> 北市府原本的好意不一定合用在虛擬世界
不一定啦,像我再這事情爆發出來之前,不知道Mac App store的軟體可以寫信退費
kuni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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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uniumi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2:33)
重點:因為目前的消保法,是當初為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的。
就算是實體貨物也有很多是規定不得拆封...等
Lion
4.  Lion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2:49)
相較於apple的阿莎力,Google僅能將責任推向消費者與​開發者,似乎在這裡顯現出Google一直以來缺乏客服部門的缺​點。從GoogleAdsense等等就一直以來的糾紛在這邊開​始被放大,因為Google根本沒能力去像apple一般處理一​般使用者的問題—-所以他將問題推給開發者,同時也做出相對應的​平台,像是快速的15分鐘退費,但之後還有問題請自己聯絡開發者​。

老實說,Google必須正視這個問題,硬梆梆的科技人作法對一​般人來說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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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lufa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3:01)
google在規避責任,既然作為銷售平台,
有無數種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只想抽%而讓消費者跟開發者自己解決,
15分鐘看似有利於開發者.
其實造成使用者疑慮而由其他管道取得
,反而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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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ason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3:13)
(⊙ˍ⊙)
同意樓上兩位的觀點~ Google 要再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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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afk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3:28)
(⊙ˍ⊙)
付費軟體下架,只會讓更多人從其他管道取得付費軟體

(⊙ˍ⊙)
7天也許太多(不利開發者及Google),但是15分鐘絕對太少(不利於消費者,因有些app於15分鐘試用判斷不出好壞),
如要取得平衡,三天內退費或是一天內退費或是數小時內退費,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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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dyy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3:34)
相較於apple的程式內付費
google幾乎沒有相應措施
所以也就比較不可能提供7天無條件退貨

而且換個角度想
google比較在意開發者
而apple都忽視開發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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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KEN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3:53)
不要用GOOGLE的系統就好了
他不在乎賺不賺錢我們更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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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ric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4:24)
〒ˍ〒,悲劇,消費者永遠是輸家,被這麼一搞,台北市政府跟本就是在幫倒忙,以為硬碰硬會有結果,到最後還是消費者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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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Uea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4:50)
APPLE 30天變7天他當然阿莎力...
權益損失還自以為是贏家...

> 付費軟體下架,只會讓更多人從其他管道取得付費軟體
既然你的錢都不想賺了,你從哪邊拿到東西都無所謂阿,反正不管怎樣錢都不是進到他口袋。
而對於開發者來說,沒錢賺了,不用浪費時間開發啥東西了。既然沒有創造,那你要怎麼取得? 用念力可以讓軟體自己蹦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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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menshiid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5:13)
永遠都有搞不清Apple提供的退費機制就亂講話的人。

1.蘋果過去提供的是30天內「審核通過後」退費。
2.現在修改為提供7天內「無條件」退費,並已修改條款,但「未提供直接退費的機制」
3.有網友親身購買軟體後,以舊有的機制申請了退費,正在觀察中https://plus.google.com/100105166562504132677/posts/VKeBj4Vzn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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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max yu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18:52)
google的應用產品目前也就只有手機和平板~
相對APPLE還有桌上型和筆電
而且我相信買蘋果的人肯付費的比率一定相對比GOOGLE的人高
總而言之~GOOGLE本來就賺不到什麼錢~所以關掉也沒差
等MARKET的收入佔GOOGLE的收入比例大幅增加
你們看GOOGLE還會不會關掉付費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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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GoldBike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20:50)
不論整件事是誰吃虧,誰對誰錯
我純粹以一位軟體開發者的個人心聲來說
既然市場被搞成這樣,也只好放棄這塊市場
軟體市場不會只有台灣這一個

這雖然只是我的心聲
但如果大多數開發者的心聲也都這樣
那與台灣相關的軟體(正體中文、台灣地圖等等)還下載的到嗎?

音樂自備
16.  音樂自備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22:18)
與其跟幾個NT$30元的小軟體計較,為何不去JB/root ?

除非你有把信用卡資訊登記在帳戶下或帳戶有儲值之類的資訊,否則你連這七天都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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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Bspirit (發表於 2011年7月15日 22:30)
看到旁邊的浮動視窗意見"APP要有試用期嗎?"
這倒是一個好問題...
扯遠了。<( ̄︶ ̄)>

這件問題上面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
本次APP事件是"北市府"跟G社槓上
好啦~問題來了。
現階段來看,因為無交集所以G社還是先斷付費APP
北市府的一個動作,出發點不錯,因為起因也是在北市

喔,北市以外的人,有問過嗎?有問過對於付費APP之退款感想?
怎麼會是一個地方政府去跟企業用國家法律談
怎麼不是一個全國性的代表<消基會>之類的出面?
這樣作至少可以說是以一個國家去跟企業談,壓力才會較大

現在卻是北市府上火線,一個動作,讓北市以外的人要買付費APP
路被斷了...
先不要說是不是可以成功,在那之前要買APP不就只能到處找
就算有付費意願又不CARE退費,這樣權益不就被掐死?(⊙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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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wei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00:17)
看apple的條款與約定中,已沒有30日的申退的字眼,那以前有嗎?
如果是用7天換30天不知划不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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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cowguest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02:32)
※ 引述《wei》的留言:
> 看apple的條款與約定中,已沒有30日的申退的字眼,那以前有嗎?
> 如果是用7天換30天不知划不划算啊?

apple條款一直沒有30天這字眼
之前要不要讓你退費,完全是apple說了算
30天這東西不曉得是哪個護航google的人編出來的
je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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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jerick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06:53)
這是我的想法與感覺,也許有錯,可以指正與討論,但請不要漫駡與做人身攻擊,謝謝。

首先先說明一下情形,我有台 XBOX 360 ,雖然遊戲片不多(因為後來不太敢買了),但卻都是正版遊戲,當然可能是運氣好,買到的大部分遊戲我都不會想退,可以留著閒暇時拿出來玩,但後來連續買到幾片,玩個十幾二十分鐘就不想玩的遊戲後,心裡的感受可真的是想@#$%,一片可是要一兩千元的東西,這種遊戲能退嗎?當然是不行,只能自認倒楣。嘔不嘔?當然很嘔了。難道買軟體就要賭運氣的嗎?所以後來就沒什麼在買遊戲了,這是廠商的損失?還是我的損失呢?

不說網購,就拿實體店面而言,買東西大多都可以在店家實際測試一次,
我都會請服務生開機或插電試用一下,覺得功能OK我才會買,絕不會只看包裝就買了(不知道其它人是不是像我一樣)。但就只有軟體,只能看著包裝猜內容好壞,賭賭看自己的運氣,這合理嗎?消費者的權利在哪裡?就算買個鬧鐘也要先聽聽看聲音是不是自己要的,不是嗎?為什麼軟體就要用的這麼神秘?是為了比較容易騙消費者購買嗎?不要說什麼有試用版,很多東西是沒有試用版的。

所以,我覺得(個人感覺)消保法中應該訂出,那些賣軟體(不管是程式、遊戲或音樂)的店家,應該放台設備讓消費者可以實際測試該軟體是不是自已要的,畢竟我要買的主要是那些軟體的內容,而不是包裝。沒有實際測過,怎麼知道是不是適合自己,不是嗎?

也就有人會說,你不會上網去看看評論。但不是每個軟體都有評論的,而有就算評論的也好有壞,你要怎麼看,再說別人的感覺會和自己的感覺一樣嗎?

最後,很訝異的是,這種不合理的買賣方式,竟然會有很多人認同?這是為什麼呢?廠商需要保護,那消費者呢?難道像我一樣花一兩千元,買到了自己不會去玩的遊戲,我只能怪自己被廠商的包裝或廣告騙了嗎?為什麼硬體可以讓消費者試看合不合用再買,而軟體不行?是為了保護廠商,還是為了讓廠商容易誘惑消費者做冤大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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