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0cef706ebc331cf6010fcd3163323 日本知名 P2P 軟體「 Winny 」的開發者金子勇先生因為違反著作權法遭到起訴,在這個月19號做出了裁決,檢方決定放棄上訴。而金子勇一案也維持大阪高裁於二審判決,確定為無罪。這場歷時7年的判決讓日本的 P2P 技術開發形同陷入冰河期,也讓一個軟體開發者耗費青春在訴訟上。

2003年11月,2個Winny使用者因違反著作權法而被逮捕(後來宣判有罪),因此身為Winny程式開發者的金子勇先生也被以幫助犯罪為由遭到起訴,2006年12月京都地裁(京都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以金子勇明知Winny會被用在違法的方面,仍進行程式的維護與開發,認為有罪並罰款150萬日圓。

2009年10月,大阪高裁(大阪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軟體的作者未必能完全確定使用者會將軟體使用在非法的目的上,作者本身對軟體的非法用途並沒有需要負責的理由。真正需要起訴的情形應該是軟體作者去鼓勵使用者進行非法行為。

這次檢方放棄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金子勇可以確定無罪,金子勇與他的辯護律師團在20號召開記者會,金子勇發表聲明,表示面對被控訴幫助非法者侵害著作權一案,在被判無罪後,對自己之前的開發方向引起許多訴訟感到遺憾,未來會對自己的軟體有更正當的開發態度。

▲金子勇(左二)與辯護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圖片來源:Internet Watch

金子勇表示,現今網路上對於P2P下載仍有不少類似爭議,自己會為了致力於解決這些是否合法的爭端,盡自己最大努力去解決。並呼籲使用者勿濫用Winny,停止分享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有觸法可能的著作物。並對那些在他被逮捕後仍持續關心並給予支持的人表達感謝。

擔任金子勇辯護律師團團長的桂充弘律師發表聲明,對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認同,畢竟在此案對於Winny的技術與評價都有值得討論的空間,並且搜查上也帶有偏見。整起事件的開端,始於2004年的逮捕,並經過了7年漫長審訊,這失去的7年,對像金子勇這樣的優秀開發者,甚至對任何軟體開發者來說,都是相當大的損失。

詢問到無罪判決的感想,金子勇表示相當高興,等待這一刻的到來已久。被詢問到今後仍有什麼計畫時,他只提到「基本上沒有什麼變化。但會開始著手新作品的構思。」

Winny一案,讓日本的P2P技術開發倒退了相當多,辯護團的團長桂充弘律師指責,警察、檢方在查案的基準上有著曖昧模糊的地方。希望相關單位能夠為此做出反省,報導機關對於金子勇的成就也做出錯誤的評價。事件本身都有不少需要檢討的地方。

▲Winny至今仍有少量用戶運作,但已經不復當年盛況。(圖片來源:維基百科Winny條目

消息來源:Internet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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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回應

  • 小乖精靈
    1.  小乖精靈 (發表於 2011年12月21日 16:33) 引用回覆
    台灣目前是『如果有上傳的動作』就是視為協助散佈-->有罪
    工具的特性是否也該列為犯罪的動作?
    總是覺得很疑惑,當然一定有人會講:免空萬歲
    不能說什麼...

    判決的依據應是傳遞的內容,並非軟體的動作
    但把這個當成一項罪證,總感覺是欲加之罪〒ˍ〒

  • tandee
    2人給推
    2.  tandee (發表於 2011年12月21日 16:43) 引用回覆
    做工具有罪的話,那又會有人提菜刀業者了...
    拿菜刀砍路人算誰的?
  • 零式
    1人給推
    3.  零式 (發表於 2011年12月21日 18:20) 引用回覆
    遲來的正義〒ˍ〒

    無能警方抓不到持刀殺人犯就去抓賣菜刀的?
  • Avatar
    4.  阿伯 (發表於 2011年12月21日 22:31) 引用回覆
    要不是有人拿菜刀行凶,警方怎麼會去抓賣菜刀的勒 ╮(╯_╰)╭
  • Avatar
    2人給推
    5.  wuo (發表於 2011年12月22日 06:55) 引用回覆
    那提供電話給詐騙集團的電信業,不更該關? ╯-__-)╯ ╩╩
  • Avatar
    6.  看看台灣的 (發表於 2011年12月22日 08:43) 引用回覆
    台灣兩個p2p軟體案子下場完全不同,
    一個無罪,理由換成一般人語言就是賣菜刀的無罪.
    一個有罪,因為這個賣菜刀的不只宣傳我家菜刀砍人很好用,
    甚至賣菜刀的還偷偷砍人,自己去證明自家的菜刀砍人很好用.
  • walafish
    7.  walafish (發表於 2011年12月22日 16:57) 引用回覆
    如果賣菜刀的說

    警告:本公司出品的菜刀超好切,但僅限烹調使用,嚴禁拿菜刀來砍人!

    這樣不知道會怎麼判?
  • 無敵超人
    2人給推
    8.  無敵超人 (發表於 2011年12月22日 21:48) 引用回覆
    回上,有盡到告知義務,無罪定讞<( ̄︶ ̄)>
  • 無痕
    9.  無痕 (發表於 2011年12月22日 21:52) 引用回覆
    ╮(╯_╰)╭ 這麼優秀的人才,就這樣硬生生被官司纏身。
    P2P 的分享精神很好,錯在於使用的人心態不當。
    P2P以網路概念而言就是對等式網路,對等的對象為每個用戶的硬碟,每部硬碟具有相等的能力與責任。
    當然這部分程社的功力就很重要了,加上如運用不當真的很麻煩,比如那個妖狐FOXY就是設計不當。
    我記得另一個美國知名的音樂 P2P 分享軟體也是因為著作權問題而中止開發。總之...這類東西最好少碰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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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支持正版的升斗小民 (發表於 2011年12月26日 12:54) 引用回覆
    我認為P2P=竊盜,多少軟體因P2P而沒落,養成人們貪小便宜不須代價輕鬆使用程式,開發軟體業又不是慈善事業,為何要讓你用免錢!!自己本身開發者一環,這種利害關係應該不會不知道吧!!我想到多少軟體開發業,因他的非法行為失業、倒閉,他們的公道要向誰討去,金子勇先生耗費7年青春在訴訟上,我嫌他的苦吃不夠多哩!!給P2P廣大使用者,支持正版軟體,是鼓勵他們的原動力,愛他們就不要害他們
    思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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