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6 18:03

觀點: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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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日前 T客邦報導了的消息。許多人質疑,因為美國司法部的追殺,才逼得這位網路神童自殺身亡。到底 Aaron Swartz 自殺背後,與美國司法部有哪些糾葛?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洪朝貴,撰文對此事做了完整說明,T客邦取得轉載授權,在此分享給大家。

Aaron Swartz 在 14 歲時就參與建置 RSS 技術。 他長年投入資訊自由化運動,反對封鎖知識。 2011 年他在 MIT 大量下載 JSTOR 的學術期刊,被美國聯邦政府起訴;上週五 (1/11) 年僅 26 歲的他在家中自殺身亡。 詳見 T 客邦的中文報導 及 。 本文蒐集大量英文連結,將 MIT 下載事件及美國司法部的追殺過程用中文摘要下來,讓華人世界知道這位資訊自由化勇士被迫害的真相。【1/16 補充:Inside 這篇 更詳盡,包含 Guerilla Open Access Manifesto 宣言中譯,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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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Swartz 在哈佛倫理中心工作。 他協助 Shireen Barday 研究一個有趣的議題: 他從 2010 年開始來到 MIT 下載論文。 MIT 的校園網路本來就是一個很開放的空間:任何訪客不需要密碼即可自由登入。 MIT 的網路安全人員明確表示: 這是 MIT 的校園開放精神使然,並不是人員疏失所造成的資訊安全漏洞。 訪客連線時甚至不會看到任何使用需知 (例如 「禁止大量下載資料」)。 在 MIT 校園內的 18.xx.xx.xx ip 網段內,JSTOR 的學術論文本來就允許任何人下載。 我們在許多網站上經常會看到亂數產生的內嵌文數字圖型,用來確認與網頁互動的是人類而不是機器人,這個機制稱為 。 JSTOR 的論文下載點甚至連 CAPTCHA 機制都沒有 -- 這也意謂著論文著作權所有人 JSTOR 本來就無意禁止師生訪客大量下載論文。 Aaron 只是寫了一個批次檔直接砍站 (貴哥常幹這種事;盡量把下載範圍控制在少數有可能閱讀的頁面)。 到這裡為止,Aaron 的行為頂多只能說是不體貼而已,完全談不上 「駭入系統」,更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或使用者條款。 Aaron 了解 JSTOR 論文系統下載限制 (只是檢查 ip 位址) 之後,便進入校園內一處沒有門禁的機房。 支持 Aaron 的人士多半認為: 就這點而言,他是否觸犯 「擅闖私有財產」 之類的法律,有待討論。 不過在這個機房內,同時還有一位遊民存放他的私人物品,並沒有跟 Aaron 一樣遭到司法追殺。 2011 年 1 月間,Aaron 把他的宏碁筆電直接用有線網路連上交換器,遮掩起來,放在那裡下載好幾天。 以上請見網路犯罪專家 Alex Stamos 的部落格 以及 。 Alex Stamos 是本案當中被告方的專家證人,有接觸到第一手的資料,原本保持沉默;因為 Aaron 自殺、 案件了結,所以將事實公諸於世。

▲14 歲的 Aaron Swartz 跟 Lawrence Lessig 聊天。

照 Stamos 以及眾多連結的說法看來,這份起訴書看來有多處描述或者根本與事實不符、 或者純屬臆測:入侵禁地、 規避 MIT 與 JSTOR 的 「防止大量下載機制」、 意圖散佈 JSTOR 所擁有的論文的說法都大有問題。 創用 CC 的發明人、 一書的作者、 也是哈佛大學法學教授的 Lawrence Lessig (照片左側的大人) 在 2011 年七月接受採訪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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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只是一項指控。 ... 它只是片面之辭。
...
就算政府的指控屬實,我也不確定這些行為就構成犯罪。
...
另一方面,我也認為 (Aaron 的) 這項行為不符合道德標準。
...
但我們不禁要問: 怎樣才是合理的懲罰? 我不相信 Aaron 的舉動是為了個人利益。 跟華爾街 (他們又得到了什麼樣的懲罰呢?) 大異其趣的是: 這個行為的目的並非在圖利個人。

 

但不知為什麼,美國司法部麻州檢查長 Carmen Ortiz 針對此事起訴 Aaron (請見 以及上述起訴書)。 Aaron 被起訴後,把含有論文的硬碟交給著作權人 JSTOR,並且承諾不會散佈檔案。 JSTOR 表示: 「要不要起訴 Swartz,是政府的決定。 我們已經確保 Swartz 所拿到的資料不會外流了,所以如先前所述,我們沒有興趣繼續追究法律責任。」 () 最詭異的是,Carmen Ortiz 卻仍執意起訴 Aaron;美國司法部 甚至語帶威脅地說:「如果罪名成立,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MIT 則一直沒有表達立場,而這也給了司法部一點薄弱的理由得以繼續追殺 Aaron。

司法部的錯誤與威脅並非一時的錯誤,而是蓄意的迫害。 一開始 Aaron 被起訴時,罪名有四項;到了 2012 年九月,。 不久前,Aaron 的律師 Elliot Peters 與負責起訴 Aaron 的助理檢查官 Stephen Heymann 商談,但 ,這樣或許可以將求刑年數降到六至八個月。 如果不認罪的話, 明明沒有犯法卻要被迫認罪,Aaron 當然拒絕。 沒幾天後,他就自殺了。 Stephen Heymann 沒有回應華爾街日報對於 Aaron 自殺事件的詢問。 不過 Aaron 最早的律師 Andy Good 當初提醒 Heymann 說 Aaron 有自殺危險的時候,Heymann 倒是一派輕鬆地回答: 。 代表司法部的 Heymann 為什麼要枉顧事實,對於一個欠缺犯罪事實、 欠缺受害者的案件,對於一個具有自殺傾向的 「嫌疑犯」 窮追猛打? 。 Heymann 過去較知名的是一個侵犯隱私的事件:他曾經 ;他 延申解釋既有的法律就足以支持這樣的做法,不需要另外尋求法律依據。 哈佛大學認為這會侵犯隱私,所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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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自殺後,Lessig 又寫了一篇

(表示不認同 Aaron 的行為,認為他的行為如果不是遊走法律邊緣,至少也是道德上有瑕疵。 略。) Aaron 和我為了相同的理念而奮鬥,不過他的手段和我不同。 ...

從一開始,政府就極盡所能、 用極度荒謬的方式描述 Aaron 的行為。 政府告訴我們:Aaron 所 "竊取" 的 "財產" "價值數百萬美元",製造一種氛圍,好像他的目標就是為了錢一樣。 不過,會認為一堆學術論文可以賣錢的人,不是白癡就是在說謊。

(描述 Aaron 的歷史,跟本就不是追逐金錢的人。 略。)

別忘了:在我們所生存的世界裡,一手打造金融危機的這些人經常在白宮餐會,其中就算有些人接受審判,他們也甚至不需要承認自己做錯事,更遑論被視為重案罪犯。

在這樣的一個世界裡,這個政府必須回答的問題是:那麼像 Aaron 這樣的行為為什麼必須被視為是重案? 因為在過去十八個月當中,他抗拒的就是承認自己是個重案罪犯 (felon),而他的抗拒也迫使他必須花百萬美元打官司、 散盡家財。 他卻又不願意公開向我們表示他需要錢打官司 -- 以免觸怒地區法院法官。 雖然結局是千不該萬不該他媽的令人難過,但我可以理解當這個天資聰穎卻飽受困擾的孩子無助地面對這場戰爭的時候,會覺得一了百了是個合理的選項。

關五十年。 我們的政府這麼要求。 我們是該走出這個年代 「我是正義所以我可以毀了你」 的態度。 這要從一個詞開始: 羞恥心。

一個詞,跟無盡的眼淚。

 

Aaron 死訊傳開之後,網友群起抗議。 有人在 twitter 上發起公民不服從運動,呼籲學者不管著作權、 直接將自己的論文 pdf 檔上傳、 公佈網址; 藉此紀念 Aaron Swartz。 (也請搜尋 pdftribute) MIT 表示:將調查自身在此案當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月12日支持者至白宮網站請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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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懂比例原則的起訴人、 一個經常濫用不公且過重的刑罰來逼迫被告認罪 -- 不論他其實有沒有犯罪 -- 的起訴人,任何人如果跟她的生命有交集,都會遭到生命與自由的危險。

 

三天之內,,白宮必須回應。

(1/17補充):殺人犯、銀行搶犯、協助恐怖組織開發毀滅性武器、 販奴、 性虐待兒童以販售色情影像、 ... 這些罪犯所面臨的刑期都比 Aaron Swartz 要輕。 臺裔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一個社會如何待天才怪咖,這可以作為衡量這個社會的標準。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社會完全失敗。

...

1970 年代,Steve Jobs 跟 Steve Wozniak 所犯下的罪行類似 Aaron Swartz,但比他造成更大的經濟傷害。 他們駭進 AT&T 的電話系統,不只打了免費的電話,還真的造出藍色的盒子拿去賣錢。 他們的指導者(也是寫出文書處理軟體的第一人)John Draper 被關了幾個月,但是 Jobs 跟 Wozniak 都沒事。 後來他們不玩了,改發明電腦。 天才總是走在邊緣。

...

如果當初是 Carmen Ortiz 來辦他們的案子,那麼今天我們就不會有蘋果電腦了。...我們今日的法律無所不管,只要是有活力(vigor)有想法(spirit)的人都免不了會觸犯到。 基本上,在今日的美國法律之下,任何一個有趣的人都會是重刑犯。

...

Aaron Swartz 這個熱血怪咖原本也許有一天會成為偉大的發明家。 不過現在我們永遠沒有機會知道答案了。

 

。 下一步,開始出現 、 等等反省,後續可能還會引發更多餘震。 但我只能摘要到這裡。 您在我的文章當中看到哪些值得讓後世知道的事嗎?請再次搜尋/查證/確認/引用更有公信力的報導,並且在 補幾句。

死有輕於鴻毛,有重於泰山。 他的自殺當然令人感到難過與遺憾,也不值得學習;但誰知道呢,或許他現在正在帷幕的另一面,慶祝、 欣賞他自己短暫而精采的一生如此戲劇化而震撼地畫下句點,因而照亮了黑暗的美國司法體系和無感的學術界,還感動了各行各業許多本來不關心資訊自由化、 不關心智慧財產走火入魔的人。 謹以這篇文章向 Aaron Swartz 致敬。 (是的,如果您注意到小格流量從昨天開始突然爆增二十倍,就是因為 那篇舊文被 Aaron 之死的震波打到。)

原文出處:資訊人權貴ㄓ疑: 

 

關於作者貴哥(洪朝貴,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如果世界上其他神人等級的工程師都已經製造出超光速火箭了, 而且還願意分享給你玩, 那麼身為初階高手等級工程師的你, 會比較想 (1) 繼續開發自己的火箭,還是 (2) 興奮地乘著新穎的玩具交通工具去探索宇宙呢?

我的答案, 和大多數人一樣。

對於資訊與網路技術, 我也抱著相同的態度。

我從接觸自由軟體開始, 逐漸體會到網路的強大力量。 覺得人生苦短, 有趣有意義的好玩事太多了; 不值得浪費在 「為了升等而寫論文」 上面。 現在甚至也不常為了 「純屬樂趣」 而開發自己的玩具, 因為 「網路」 就是顛覆恐龍世界的廿一世紀最有趣、 不必開發的現成玩具。 現在,我的興趣是善用網路從事社會運動。

部落格:

延伸閱讀:

(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ETtoday 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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