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2 16:00

為什麼 Google、Facebook 等科技龍頭竟站在三星這邊,反對全額賠償侵權蘋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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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與蘋果的智財權鬥爭從很久以前就開始,蘋果曾狀告三星包括單手指滾動螢幕、雙指縮放等「專利」事項,而三星也因為 Galaxy 裝備被美國法院判定侵犯了智慧財產權,因此被責令需交付 10 億美元作為侵權賠償。

而在之前的判決中,三星已經將賠償降到了 5.48 億美元,但該公司仍然在想辦法免付這些賠償金額,而根據 insidesource 網站揭露的資料顯示,包括 Google、Facebook、Ebay、戴爾、惠普等公司在今年 7 月 1 日交付法庭一項文件,表示法院以「總營收比例」設定侵權賠償金額,將會開了破壞創新的惡例。

事實上三星是在之前被陪審團認定侵犯了蘋果的六項設計專利,包括 iPhone 的長方形比例與圓形邊角等設計專利,因此遭法庭以「Galaxy 裝置的營收」作為侵權賠償共 10.5 億美金,而今年五月上訴法院則將罰款降至了 5.48 億美元,其中光是「商業外觀」的侵權賠償──包括手機外觀與應用程式的設計元素──就佔其中 3.82 億美金賠償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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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也成為這些科技公司站出來的最大原因,他們認為這個賠償金額並不符合行動裝置研發的比例原則。該份聯合聲明文件以智能電視為例,認為智能電視中包含面板到裡面的設計與元件可能成千上萬,有的時候侵犯的專利,可能在數百萬行程式碼中只佔有其中數行,以研發商每年可能付出數十億美元的研發費用相比,單純以銷售利潤作為侵權賠償並不合理。

蘋果曾在今年稍早時表示,Facebook 與 Google 兩間公司和三星有直接的利害關係(Android 平台),因此他們所提交的文件不應該被法庭採用。

事實上有些聲音針對這個侵權事件也持相同的意見:認為三星所謂的「侵權」過於微不足道,與其說是蘋果要索取侵權費用,不如說是以商業侵權訴訟作為打壓競品的手段。而這也可能會讓新創公司無以為繼:一旦連手機邊角磨圓都會侵犯他人專利,那還會有人能夠繼續投入創新的腳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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