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9 11:38

6/1起交通部擬大規模取締Uber,手段包括釣魚執法立即對司機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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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邀集六都交通局處,將要開會討論取締Uber的實施做法,預計在六月一日起全面對六都的Uber駕駛以及Uber公司進行開罰。Uber從2013年7月在台北推出App叫車服務至今,已經將近三年的時間,但至今未辦理運輸業登記,使用「白牌車」的個人自小客車載客,司機無職業駕照資格、收費未審查,被認定違法。

從前年九月起,公路總局就開始取締Uber,方法是由監理站所人員以乘客身分叫車,拍照蒐證,事後開罰。一共裁罰Uber總計4,220萬元;司機則被取締313次,總計1421萬元。但是Uber則替司機繳罰款,繼續營業。

由於過去採用取得Uber收據事後開罰的方式,Uber後來也修改了他們的策略,在收據上的車號僅顯示兩碼,造成原本的取締方式無法再用。針對6/1開始,主要的取締方式會分成兩種,第一種是與地方交通局、警力以及計程車工會人員,一樣用叫車的方式來叫出Uber司機,然後警方會等在目的地完成蒐證後開罰。第二種則是在醫院、車站、桃園機場等重要據點等候以及攔查,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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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開罰的金額以及罰則,由於Uber屬於累犯,一案將採15萬元最高罰款。至於司機,首次開罰5萬元並吊扣車牌2個月,半年內被抓2次或超過半年被抓5次,罰金提高到10萬元並吊扣車牌6個月。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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