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11:00

購物網站ZALORA消費爭議只退購物金不退現金,消保會發佈消費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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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ORA是知名的時尚購物平台,曾在2012年進軍台灣卻在第二年就退出,之後一直到去年台灣網站再度上線,依然受到許多年輕人的歡迎,不過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昨天針對ZALORA發出了消費警訊。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發布消費警訊指出,購物網站ZALORA販售多樣流行服飾、鞋類及其他用品,其購買大篇幅廣告張貼於大型購物平台如 Yahoo奇摩首頁及許多手機APP程式中,藉此主打年輕族群之消費市場,卻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未於網站載明企業經營 者營業所所在地等相關資訊,且對消費者於消費後之退貨處理狀況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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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ZALORA購物網站於104年1月1 日起至105年8月25日止在臺北市的消費爭議案件有8件,主要爭議內容為該購物網站雖主打購物後30天內免費退貨服務,惟於消費者申請退貨後,就當初購物時以匯款或現金而非選擇刷卡之付款方式者(該網站刷卡退貨是以刷退辦理),只退購物金而無法退現金。消費者選擇退貨之原因多半認為商品不合適或對商品之 材質不滿意而不願意買受該商品,該網站只退購物金之方式無疑是強迫消費者進行二次消費,對消費者而言十分不公平,因此發布消費警訊,呼籲消費者特別注意。

何修蘭進一步表示,該網站未載明企業經營者營業所所在地等相關資訊,已違反上述零售業等網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法務局實際調查發現其總 部設置於新加坡,於台灣僅設有網路平台而未有實體營業處所,並經致電該網站客服人員詢問,亦表示其確位在新加坡,此將導致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案件時往往求 助無門。因此,提醒消費者於該網站進行消費前宜評估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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