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6 15:00

立院三讀通過民航法修正案,無人機使用需註冊納管、操作者還需要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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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管理規定,首度將無人機納入管理。凡重量 250 公克以上無人機都必須登記註冊,操作人亦須通過測驗取得操作證後才可使用。

過去民航法並沒有訂定無人機相關管理規定,但隨著無人機應用範疇愈來愈廣泛,加上消費機種入手容易,必須加速制訂相關法規將無人機納管,避免更多違規飛行事件發生,加以保障飛航及民眾安全。此次修法除了新增遙控無人機控管專章,也訂定有關罰則。

修法條文參酌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的小型遙控無人機註冊規定,要求 250 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在機體上明顯處;遙控無人機操作人必須經測驗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後才能夠操作遙控無人機。外國人若領有外國政府核可證明文件,包括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等,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依遙控無人機專章規定得以從事飛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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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逾距地面或水面 400 呎,相當於 122 公尺左右,也不得在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期間飛航;不能裝載危險物品,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可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在建築物外開放空間進行飛航活動,所有人和操作人都必須負起各項安全、管理及事件通報責任。

操作人必須在目視範圍內操控,除了矯正鏡片以外,不能用任何工具延伸飛航作業距離,而且同一時間不得控制兩架以上遙控無人機,操作期間須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飛航及其周遭狀況。若操作不慎導致他人死傷,或造成他人財物毀損,無論故意、過失或不可抗力因素,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和操作人都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另外,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都禁止從事無人機飛航活動,違者將由民航局廢止其操作者,並處新台幣 30 萬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遙控無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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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違反前述其他規定者,如未領有操作證而操作遙控無人機,將處新台幣 6 萬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遭禁止活動;而未辦理註冊、未標明註冊號碼等,將處新台幣 3 萬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亦將遭禁止活動,以上情節重大者得沒入機器。針對專業使用,可另依規定申請核准、取得使用同意,得不受限制規定。

民航局承諾將開發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App,整合台灣禁航區域及相關資訊於其中,方便無人機操作者者查詢使用。今後台灣在無人機管理上有法可循,使用規範更明確也更有秩序,降低使用安全疑慮。

(首圖來源:DJI,圖僅為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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