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11:30

西雅圖咖啡總經理認錯願繳回不法獲利1000萬元,賣出去磨成粉的咖啡包要怎麼證明混了低價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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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咖啡傳出的食安事件,標榜100%阿拉比卡豆結果是摻了低價的羅布斯塔豆。昨天他們的聲明將大部分說明解釋為「去年新訓外籍同仁」搞錯,但是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根本就是一開始高層從2008年就授意要工廠混豆,在檢方調查之後,最後總經理承認,並願意繳回不法獲利1000萬元。

根據檢方11月25日會同調查局、衛生局等前往搜索,並傳喚李姓總經理、李姓廠長、何姓員工等3人及3名證人說明,承認近年來為降低成本,向上游購買阿拉比卡豆、羅布斯塔豆。而原本羅布斯塔豆僅應作為濾掛式咖啡使用的低價豆,混進標榜100%阿拉比卡豆的產品內,包裝成13項咖啡豆產品。

或許你會覺得奇怪,咖啡豆看起來都一樣,尤其磨在一起之後做成濾泡式咖啡包的話,誰能認得出來原本用的是什麼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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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咖啡豆最新價格,阿拉比卡生豆進口價一磅要41.11元,羅布斯塔便宜將近一半,只要22.02元,價差近一半。但這兩種豆光從外觀來看,雖然可以看出差異,可是如果你經過烘豆和研磨後,這種區別可能會變得不明顯,就算專家也不一定能發現差別。

根據食力報導,阿拉比卡、羅布斯塔兩種豆主要在化學組成方面有所不同。咖啡中含有雙萜類(diterpenes)化合物,包含咖啡醇(cafestol)、咖啡白醇(kahweol)、16-O-甲基咖啡醇(16-O-methylcafestol),羅布斯塔豆中含有高比例的「16-O-甲基咖啡醇」具有熱穩定性,不會因為高溫烘豆後而消失,但在阿拉比卡豆中幾乎沒有,因此成為檢測的主要依據。而這次西雅圖事件中,也就是西雅圖咖啡包裝上標榜「100%阿拉比卡豆」,卻驗出含有不該出現的「16O甲基咖啡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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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並非唯一一家,歐洲也有咖啡廠商這樣幹

不過,西雅圖並非個案,也不是最早發明這種低價豆混高價豆的手法的廠商。早在2018年11月「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與「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聯合發起歐盟食安搜查行動,就有查緝「咖啡摻混」,並且於歐洲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葡萄牙、瑞士、英國等14國的「100%阿拉比卡豆(Arabica)」的咖啡豆產品,發現德國、瑞士與葡萄牙發現共9件摻混入羅布斯塔豆(Robusta),摻混率為2%。

事實上,也就是因為這個事件,才會讓台灣的《食力》編輯團隊去調查國內的咖啡豆是否有類似的情況,才會查出西雅圖這個事件,也因此讓西雅圖在第一時間說「媒體不實報導」揚言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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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被告3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諭令劉姓總經理300萬、李姓廠長20萬、何姓員工5萬元交保,其中總經理並於26日上午即刻繳回犯罪所得1000萬元,並公開道歉聲明,表態願積極配合調查、辦理後續回收退換貨。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於108年10月稽查馥餘公司同時也查獲其販售之「西雅圖極品深焙-特調綜合豆(批號:20191109、20200611)」、「西雅圖嚴選老饕綜合咖啡豆(批號:20200807)」及「西雅圖ESP精緻義式焙煎綜合咖啡豆(批號:20200729)」共3項產品產地標示不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處6萬元罰鍰,並命其回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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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食品攙偽或假冒,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罰金。食品標示如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據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獲得食品不安全訊息時,應於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將與該食品有關之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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