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0 15:43

再亂跑武漢肺炎條例將重罰!隔離檢疫趴趴走最高罰可100萬、散佈謠言關三年或罰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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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傳出多起在居家檢疫期間還是趴趴走的案例,新北市有兩名居家檢疫者失聯,而嘉義縣一名中國籍配偶則是於深圳返家後3度騎機車外出、台中一名小三通回來的台商甚至將住家填「土地公廟旁」。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其中也包含有罰則的規定,在罰則方面,包括有規範如果在隔離檢疫期間還到處走、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妨礙防疫物資徵用者以及散佈謠言者,都有重罰。

如果有趁機哄抬或是囤積防務物資者,根據草案第十二條,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 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有哄抬價格之行為,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銷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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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施以隔離或檢疫措施者,具有較高之染病風險,倘受隔離或檢疫者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將提高疫情擴散之可能性。因此根據草案第13條,若違反隔離檢疫措施,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而如果拒絕、規避 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對於防疫物資之徵用或調用,以及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實施之應變處置命令或措施,罰款5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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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易引發民眾恐慌,對社會及經濟造成衝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例全名為「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天由行政院會通過,授權編列新台幣600億元預算用於防疫與振興紓困,未來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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