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2 17:39

網友腦洞大開「振興三倍券」各種換成現金花式用法,真的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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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早開完記者會說明三倍券的政策後,網上就開始討論各種三倍券的腦洞用法了,其中最多討論的就是如何把「三倍券換成現金」,其中包括有去好市多退貨、拿去買彩券、另外也有人討論是否可以把拿到的三倍券拿出來販賣,這些到底可不可行、違不違法呢?

利用退貨換現金

在眾多討論換成現金的方法,最多人講的就是領到3000元的三倍券之後,可以拿去可以退換貨的店家,像是好市多或是家樂福購買超過三千元以上的物品進行消費,然後在收到貨品之後,再利用賣場的無條件退貨機制來退貨,就可以將三倍券洗成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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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現有機制上來說,這樣的作法是可行的。不過就像是當網友濫用退貨機制的時候,這些店家也可能會祭出對應的「特約條款」來防止網友濫用機制。

雖然三倍券目前還沒有正式推出,不過好巿多已經回應網友的這種說法。官方的回應是「公司對於三倍券的規範要求及相關細節還不清楚,還需要再了解細節。」至於退貨機制是否要修正,好市多的說法則是會「開會研議」。 

不過,每次只要有類似的活動,好像倒楣的總是好市多或是家樂福,「退貨機制」主要還是服務老顧客的,大家還是不要濫用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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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彩券賭一把

也有人說,直接把三倍券拿去買彩票賭一把,看看是否能中大獎。不然就是買一些中獎機率高、獎金低的彩券來試試運氣。

這樣的作法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三倍券能不能買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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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規定是,三倍券可以使用在實體店面、護髮美甲、餐廳、百貨、書店、夜市、市場、旅遊住宿等;不能使用的範圍部分則包括電商、繳稅、繳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卡費、禮券、儲值等。

所以從上面的規定來看,樂透彩券屬於「可以」或是「不可以」的使用範圍,好像很模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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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天有媒體問了行政院官員,官方表示三倍券是可以買樂透的,因為這屬於「公益消費範疇」。

 

直接把三倍券打折賣給他人

也有網友說了,可以把三千元的三倍券,拿去打折用兩千五百元賣給其它人,買的人開心,自己也可以直接收取現金又不用傷腦筋要把三倍券用在哪裡。

那麼問題來了,三倍券可以買賣嗎?

關於這一點,今天在記者會上有人提出來,蘇貞昌並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應該不會有人那麼笨」。因此,目前只能說「看起來沒有禁止」。

而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則是認為應該鼓勵三倍券交易,他表示原因有三:

第一:買方就是願意消費才去收集,即使折扣變少他也認為划算,結果是這個人(一定會去消費)!

第二:對於賣方來說,他本來可能沒辦法消費,而沒有滾動效應,現在他換到現金,頂多延遲採購,總有一天會花掉,這也是內需消費的一個行為。

第三:這種模式,只要想成小吃攤老闆收到客人的三倍券,他不去向政府換錢,反而拿來自己買東西,不是很好嗎?

 

唐鳳教你怎麼領現金

行政院政委唐鳳則表示,針對想要「領現金」的朋友,他的建議是使用「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的方式進行振興消費,那麼在7月1日登記,15日開始計算後,消費滿3000元,系統就會匯入2000元到金融卡的帳戶中,而這2000元是可以直接現金領出的。

其實你不妨這樣看,如果你把交易券拿去賣,一定是打個折賣出,可能頂多拿到兩千五現金。那麼如果你乖乖用電子支付消費,不但得到了你消費得來的東西,最後還可以拿到兩千元現金回來,好像也不錯?

事實上這樣就是鼓勵消費的本意。

 

還沒出生的嬰兒可以有三倍券嗎?

三倍券的發放沒有年齡限制,那麼,目前還沒出生、預計在年底前會生的嬰兒有三倍券嗎?

答案是可以的,蘇貞昌表示,全台2300萬人、15萬有居留權配偶都納入,新生兒只要能趕在今年12月31日前出生,來得及拿健保卡即可。

不過,三倍券的使用期限規劃自今年7月15日起使用至12月底。所以如果新生兒是12月31日出生,想要拿到三倍券並且拿去使用的話,真的很拼。

 

可以與家人一起合購「買大的」嗎?

三千元其實買不到什麼東西,不過如果你的家人多,一家三口的三千元加起來也將近一萬元,就可以買金額比較高的家電用品了。

那麼,三倍券可以合起來一起用嗎?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想要把三倍券與家人「合起來一起用」的話,前提是你們全家人就必須都去領取實體的三倍券,而不能選擇用電子支付、信用卡等方式領取。

因為如果將家人都綁在一張信用卡上,技術上會分不清是那個家人刷,以及回饋先後順序的爭議問題,因此政府希望分開計算以免爭議。

不過,或許店家可以有彈性的作法,讓消費者買一樣家電可以刷三張卡,這樣的話或許就可以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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