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因為跟房東傳了一個笑臉符號「:)」,被法官判須賠償房東 2,200 美金

情侶因為跟房東傳了一個笑臉符號「:)」,被法官判須賠償房東 2,200 美金

對每個人來說,表情符號所代表的意思都不一樣,你可能覺得「:)」笑臉只是一種禮貌,甚至只是一種「語助詞無意」,但對其他人來說可能就不是這樣了,尤其如果是被法官看到的話,很有可能會造成截然不同的後果。

以色列就有對情侶因為在和房東之間的訊息使用太多的表情符號,最終導致自己被法院判賠。法院判該情侶使用的表情符號「太過歡樂」,法官判情侶需賠 2,200 美金給這位房東。

Yaniv Dahan 在網路上貼出了租屋公告以後,Yarden Rosen 就傳了訊息給他:

情侶因為跟房東傳了一個笑臉符號「:)」,被法官判須賠償房東 2,200 美金

原文是希伯來文,但意思是:「早上好 :) 我們對房子有興趣,不過還需要討論一下細節,請問你什麼時候方便呢?」中間參雜了許多愉悅的表情符號。Dahan 於是將租屋公告撤下,並且和 Rosen 以及她的伴侶 Nir Haim Sahroff 討論協商租屋事宜。

Dahan 傳訊息給 Rosen,要求討論租屋的合約細節,以確保能夠在接下來的幾天裡盡速把合約簽好。Rosen 就回了 (原文是希伯來文):「我們禮拜二要把整棟公寓的東西都搬出來,有很多事情要準備,所以現在還有點忙。不過別擔心,我會跟 Nir 說的 :)」

四天後,Dahan 又問說可不可以在星期二就把合約簽好,Rosen 回:「星期二我們在搬公寓耶,不然星期三好了?到時候 Nir 就會把合約都看完了 :)」

結果,這對情侶就此消失。Dahan 因此向法院提出小額賠償,Rosen 和 Saharoff 表示他們對於屋子的實際狀況不是很滿意,所以她們決定去租別的房子了。Dahan 後來也找到了另一名屋主,並且控告 Saharoff (被告一) 以及 Rosen (被告二)。

法院判情侶須賠償損失

法官表示,雖然說沒辦法直接將「:)」的表情符號和「確定要租屋」做連結,但被告二在第一次和 Dahan 聯絡時,除了用笑臉的表情符號以外,也有使用了「耶」的手勢、兔女郎以及一個跳舞的女子,這些「歡樂的」表情符號都讓 Dahan 樂觀地認為這對情侶是有心要跟自己租屋的,因此才會把在租屋網站上的啟示下架。

而就算兩人因為實際的屋況不良,最終沒有跟 Dahan 租屋,但在最後一次跟 Dahan 聯絡時,就應該要明確的表示意願,反之「被告使用了明快的語氣,並且跟 Dahan 說會盡快把合約看完,最後也加上了一個笑臉的符號,這些因素都讓 Dahan 認為這對情侶仍然有意願要跟自己租屋。」但結果兩人的不告而別,也讓 Dahan 在這段時間花費了不少心力,或許如果是其他房客洽談的話,他早就已經把房子租出去了。

為了賠償 Dahan 在這段時間所花費的心力以及時間,還有可能損失的租金,法官最後判 Rosen 和 Saharoff 須賠償 Dahan 約 2,200 美金 (台幣約 66,000 元) 的損失金。

在現代社會裡,其實人們使用表情符號來當作語言表達已經見怪不怪了。

情侶因為跟房東傳了一個笑臉符號「:)」,被法官判須賠償房東 2,200 美金

▲只有表情符號的打字機。

根據統計,2016 年大家最愛用的表情符號是「哭笑不得」,因為這張表情可以用在各式各樣的對話裡。不過,在「買賣交易」這類的正式場合裡,還是不要隨便使用這些表情符號比較好,每個人看待這些符號時,得到的回饋可能會跟你原本的意思不一樣。尤其最後又搞到上法庭,還要因為這樣賠錢的話就太得不償失了。

 

參考網站:room404.net

JC
作者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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