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根本是狗屁!」Google 與 Apple 之間的愛恨情仇

「Google 根本是狗屁!」Google 與 Apple 之間的愛恨情仇
GoogleApple 是當今世上兩大風雲科技公司,連過去的科技巨獸微軟在近幾年都沒這兩家公司威風。有一陣子,Google 的創辦人拉里.佩奇與謝爾蓋.布林、Google 高層與蘋果創辨人史帝夫.賈伯斯走得相當近。後來我們知道兩家公司在 Google 進入手機市場後就反目成仇,不過真實情況到底如何?我們可以在《Google 總部大揭密》一書裡略見一二。

佩奇和布林一開始就想要施密特當Google執行長嗎?

有一位、而且是僅有的一位符合他們的標準:史帝夫.賈伯斯。不過這可荒唐透頂。且不說賈伯斯已經是兩家上市公司的執行長,而且,他是史帝夫.賈伯斯啊!你找達賴喇嘛來主持一家網路新公司說不定還比較容易些。於是杜爾和莫里茲(Google的金主)繼續施壓,兩位創辦人不得不同意再多做考慮。有個英特爾的經理人曾經入選,卻未獲青眼。後來,杜爾就盯上了埃里克.施密特。(《Google 總部大揭密》P.100)

如果Apple和Google合併會叫什麼名字?

顯然,賈伯斯花了段時間才瞭解到Google正慢慢變成他的競爭對手。施密特受邀加入蘋果董事會,還是在Google收購Android後將近一年的事。「我想,我加入(蘋果董事會)的時候,已經完全說清楚了。」施密特說,並補充說,當時正準備推出Chrome瀏覽器一事也告知了賈伯斯。但在當時, 賈伯斯顯然以為Google的手機計劃是以Sooner版本為主,這比較是以微軟的 Windows Mobile為對手,而非針對iPhone。當蘋果在2007年1月推出iPhone時, 賈伯斯似乎也不擔心Android,至少從產品發表會上賈伯斯邀請施密特一起上台這事來判斷,雙方應該仍互相具有好感吧。當時施密特也開玩笑說, 他們的合作是如此緊密無間,簡直就可以合併了,「如果合併起來,我們可以叫做AppleGoo⋯⋯但我們不必合併就能成為一體了。」(《Google 總部大揭密》P.260)

賈伯斯對於Google踏入智慧型手機領域的看法?

……幾個月後賈伯斯卻認為自己受騙了!Google追求理想,顧不得對蘋果的影響,第一個警訊就是Chrome。它跟蘋果的Safari發生競爭碰撞,也衝到蘋果為Safari而開發的開放原始碼新技術WebKit。從法律或業界慣例來看,這也無可厚非。但賈伯斯可是不太高興,特別是,Google還想挖角Safari的幾位開發人員。

至於Android的情況就更糟了。當賈伯斯瞭解得越多,原先以為的良性競爭竟搖身一變,成為發展成熟的iPhone替代品。賈伯斯越想越難過,但幾個月來,他也不願意因此跟Google決裂。從各方面來看,賈伯斯對自己的觀察力一向自豪,這不僅在商業方面,對於人的性格也是。所以他不想承認,尤其是對他自己承認,那兩個他曾經加以指導的年輕人已經背叛他了。他覺得,兩家公司之間原本的信任已經受到侵犯。由於彼此在電話上的爭議越來越多,2008年夏天,賈伯斯決定勇闖山景城,親自看看Android手機,自己來判斷被侵犯到什麼程度了。據說,他非常憤怒。他認為Google耍弄偷天換日的把戲來騙他,把原本不會相互競爭的產品調換成跟iPhone非常類似的東西;並且他還認為,Google此舉乃竊取蘋果的智慧財產,盜用蘋果已有或正在申請的專利。(《Google 總部大揭密》P.261)

賈伯斯對於Google進入手機市場採取了什麼樣的反制動作?

雖然賈伯斯無法阻止Google發展Dream版本的Android,但他顯然也成功地阻止Google手機採用某些蘋果領先的觸控手勢,至少就Google發表的第一個版本而言。賈伯斯認為,蘋果的專利讓它對某些觸控手勢擁有獨家權利,像是「兩根手指捏小或擴大」(pinch)和「按著滑動」(swipe)等。據某位知情人士指出,賈伯斯要求Google刪除Android手機對這些手勢的支援,而Google也同意了。儘管這些手勢有調整圖像大小等功能,對行動裝置瀏覽網頁非常有幫助。(《Google 總部大揭密》P.262)

……既然施密特離開了蘋果董事會,敵意也變得更加明顯。iPhone雖然還是在智慧型手機中稱霸,但Android已成為成長最快的智慧型手機操作系統。到了2010年年中,Google的夥伴們甚至一天就能銷售20萬支手機,迫使賈伯斯採取行動施壓。他控告HTC說它的Android手機侵犯蘋果的技術專利。幾天之後,Google馬上對Android操作系統進行改版,悍然增加新功能,而這些正是當初應賈伯斯要求才拿掉的「觸捏」(pinch)等多點觸控手勢。這些功能的程式碼其實早就保存在Google的代碼庫裡,Google要做的只是將它加進升級版本即可。(《Google 總部大揭密》P.278)

賈伯斯如何評價Google這間公司?

但賈伯斯卻忍不住表露他的看法,他認為Google本身就是個騙局,在那溫暖而模糊的表面下,其實是一家不可信任的公司。他認為該公司許多不當行為對他個人造成傷害,並且在與布林或佩奇多次相處的場合上,也令他很不滿。賈伯斯於2010年1月在一個半公開場合侃侃表述他對Google的感覺。當時蘋果在辦公園區大禮堂為兩天前成功發表的iPad舉辦慶功大會, 在員工提問時段中,賈伯斯趁此機會說話給庫比提諾(Cupertino)北方幾英哩遠的山景城諸君聽。一個有關Android的開放式問題,引發一連串對Google的謾罵攻擊。「蘋果沒有從事搜尋業務,」他說:「為什麼Google要踩進手機業呢?」還沒完喔,「Google想宰了iPhone,我們不能讓他們得逞!」儘管接下來的提問轉到不同主題,賈伯斯仍餘怒未消地對部屬說起 Google「不做邪惡的事情」這口號,然後對這句Google慣以明志的座右銘和大家分享他的看法。

「根本就是狗屁!」他說。(《Google 總部大揭密》P.279)

本文摘自:《Google 總部大揭密》財信出版(2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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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kuei Hsu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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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hw (發表於 2011年11月08日 10:46)
老賈還真是容易中同樣招數,之前是微軟,後面是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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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immy (發表於 2011年11月08日 11:39)
原來賈伯斯這麼厲害,幾乎都是他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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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ayton (發表於 2011年11月08日 11:56)
科技發明應該是全人類的資產,而不是少數人用來謀取暴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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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請輸入你的暱稱 (發表於 2011年11月08日 12:37)
微軟倒是謀取了不少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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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oe (發表於 2011年11月08日 16:09)
Nokia表示「Nokia沒有從事個人電腦業務(在4年前是),為什麼Apple要踩進手機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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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 (發表於 2011年11月08日 16:52)
就是嘴巴那麼賤才會那麼早掛吧〒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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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okey (發表於 2011年11月09日 00:23)
※ 引述《Layton》的留言:
> 科技發明應該是全人類的資產,而不是少數人用來謀取暴利的工具.
那些你所謂牟取暴利的人讓人類的生活變得更好,有什麼好酸葡萄? 因為錢不是進你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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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JK (發表於 2011年11月09日 11:08)
see, 那麼死要錢有什麼用,最後還不是提早進coff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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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asd (發表於 2011年11月10日 20:59)
※ 引述《Layton》的留言:
> 科技發明應該是全人類的資產,而不是少數人用來謀取暴利的工具.

科技發明不應該是全人類的資產
這種共產主義式的想法
只會讓一堆天才發明家失去發明的動力
創新帶來的高利潤本就是給創新者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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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fsdf (發表於 2011年11月10日 21:02)
※ 引述《JK》的留言:
> see, 那麼死要錢有什麼用,最後還不是提早進coffin

至少人家買得起豪宅 開的起名車
不會因為醫療的昂貴讓家庭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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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fish (發表於 2011年11月10日 23:05)
如果創作不能受到保護,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被拷貝,讓全人類一起進步,誰去創作? 音樂、電影、技術,全部都公開免費不是很好,人類就更好啦~
ctes
19.  ctes (發表於 2011年11月11日 16:38)
其實科技原本就會造成進步
這是競爭的來源
而專利保護了優秀者
卻也謀殺了眾多廠商的機會

適度的開放,可以達成適度的競爭
那麼拘泥於專利戰場
對進步沒有什麼幫助
劉金刀
20.  劉金刀 (發表於 2012年6月03日 19:44)
※ 引述《Layton》的留言:
> 科技發明應該是全人類的資產,而不是少數人用來謀取暴利的工具.

在資本主義之下, 這只是學院派的理想, 雖然我也不是很喜歡蘋果工的一些做法, 但研發是要錢的, Google願意放棄他的專利與全人類共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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