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車的技術正在蓬勃發展,許多科技大廠與車廠都投注資本研發,但是,這個未來要能夠實現,也得要政府法規跟上才行。前日,美國官方回應Google的問題,開放「電腦軟體」也能被定義成「駕車者」,等於為這項科技打了一劑強心針。
先前,Google曾向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請求定義闡明,想知道Google正在發展的自駕車能否合乎聯邦車輛安全標準。對此,NHTSA回覆表示,電腦控制的車輛也能採用此安全標準,而這個系統就是定義的「駕車者」。
一開始,Google在設計自駕車時,直接把車子內的駕駛控制裝置去除,但當時因為美國州與聯邦法的規定,後來的設計才又加上人為駕駛的相關控制裝置。舉例來說,車輛安全標準內規定,剎車板必須安置在駕車者碰觸得到的位置、後視鏡得對應駕車者的頭部高度等。
然而,如果這些標準套用到自駕車上,當駕車者是電腦程式、後照鏡功能由全方位感應器取代時,許多相關法規也就不再適用。
這次NHTSA的回應,無疑對Google而言是則鼓舞人心的好消息,讓他們能夠在自駕車設計上有更大的彈性,但是這些自駕車要真正上路,也得等到相關法規對細則,有更詳細的解釋與規定才行。
資料來源:CNET、Washingto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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