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為瞭解掌握市售該商品之品質,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於107年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之「額定電容量」計3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中文標示」計11件不符合規定。

近年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配備,為讓3C產品能長時間使用,可提供電力續航的「行動電源」商品也愈見普及。市售行動電源款式多種,價錢落差也大,尤其性能與安全性一直是消費者關心的議題。

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要求」、CNS 15364「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CNS 14857-2「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檢測項目包括「額定電容量標示」、「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本次購樣20件商品之檢測結果,其中「額定電容量」部分:計3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3「PS10X1行動電源」)不符合規定,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申請驗證登錄標示之額定電容量,無法輸出足夠電量供消費者使用。

另萬在「中文標示」部分:計11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包括本體「輸入電壓電流值」(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9「OPB-10000C行動電源」)、「輸出電壓電流值」(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最大總輸出電流」(編號17「MD-BP-036行動電源」)及「額定電容量」(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本體未標示「輸出電壓電流」或「總輸出電流」(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本體未標示「製造日期」或「額定電容量」(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8「PMJ-004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本體電芯容量標示與額定電容量標示造成混淆(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0「DLP10003/97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編號2「SP1901行動電源」)。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計3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3「PS10X1行動電源」):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計5件:

(一)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3件,其中2件(編號12「WA-P058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1件(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涉品質項目不符合,處置已如第一點說明。

(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不符合規定計2件(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18「64645行動電源」),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三、「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11件(編號2「SP1901行動電源」、編號3「37-APB600 Esense B600白色戀人超薄行動電源」、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8「PMJ-004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0「DLP10003/97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編號17「MD-BP-036行動電源」、編號19「OPB-10000C行動電源」、編號20「MY-PC012行動電源」):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其中4件(編號6「S103行動電源」、編號7「P5K-100I Power Bank行動電源」、編號9「Bee10400行動電源」、編號15「DCPB-D1-104行動電源」)亦涉及品質項目或基本設計比對不符,處置已如第一、二點說明。

 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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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表示市售行動電源品質參差不齊,抽測20款共 3件額定電容量不足、5成以上中文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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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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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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