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100 萬元。
經中國媒體披露,其主要違法事實為:「當事人為推銷新產品,於 2021 年 6 月 28 日委託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為其設計、製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網路廣告。當事人向傳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圖片等廣告素材。」
6 月 30 日 22 時,當事人通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網路媒介自行發布了涉案廣告,並於 7 月 1 日 9 時 45 分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決定文書號為京朝市監罰字〔2021〕6364 號。
那麼,索尼這個僅僅只是一個發佈會的「預告」,甚至連發佈會都還沒發表,這樣的一則廣告到底又犯了什麼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為: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秘密。
原因其實僅是因為他們表示「7 月 7 日」 22:00 發布新款相機。而七月七日是蘆溝橋事變的日子,中國網友認為索尼「別有用心」地選在這一天舉辦發表會。紛紛留言痛批「好傢伙,挑在77事變」、「索尼在密謀無條件退出中國市場?」、「這輩子除名」。
當時索尼中國也已經發布道歉微博,事後也沒有在中國舉辦發表會:「我司原計劃於本月 7-10 日的國內專業展會上發布新品,並於展會首日在線播出新品介紹視訊。由於我們工作安排不周,在日期的選擇上給大家造成了誤解和困擾。對此我們深表歉意,並第一時間取消相關活動安排!」
原來中國的日曆已經不只沒有六月四號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