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年代轉播世足賽斷訊成為最近國內有線電視家庭最大的痛。擁有世界盃足球賽轉播權的愛爾達電視對上年代,並聲請凱擘大寬頻不得於數位有線頻道播放賽事,經過台北地院受理裁決,判定年代必須於27日0點停止轉播世足,也等於判決全台灣有線電視收視戶都無法收看世足賽。關於這個事件,表面上似乎是年代違反當初的簽約播放範圍,但如果仔細往下看,其實是MOD對有線電視商的大反擊。

在這裡重溫一下這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整個事件很簡單,就是愛爾達取得巴西世足轉播權後,由於愛爾達電視只能在中華電信MOD上播放,但台灣觀眾還是以有線電視為大宗,因此就將有線、無線、衛星部分的播放權轉而授權給年代頻道。據原告愛爾達的說法是,他們授權給年代的合約中有清楚表明授權範圍是「無線台、有線台、衛星電視頻道,但是數位有線電視除外。」這樣的話,數位網路的部份就由MOD獨家播放,而有線、無線、衛星等收看的方式由年代這個頻道商來發送訊號。

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不料,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凱擘在收到年代的訊號後,卻在他們的數位頻道上轉播世足賽的賽事,違反了當初愛爾達與年代簽約的授權範圍,於是愛爾達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愛爾達得以終止向年代放送世足信號,而凱擘凱擘自6月25日起至7月1日,7天內不能在數位有線頻道上播世足賽。

聽起來很合理,對不對?當初年代既然與愛爾達簽約時既然說「數位有線電視除外」,當然系統台就不該在數位有線頻道上播放。而凱擘竟然敢公然違法,當然該罰,活該。

不過,其實這種說法當然不能說他錯,但也不能說全對。爭議點就在於「數位有線電視」這幾個字上面。

什麼是「有線電視系統雙載」

現在,如果你去申請有線電視,他們都會跟你講目前有線電視系統都是採用「有線電視系統雙載」的架構,因此必須要幫你在電視機上安裝一個數位機上盒。什麼叫「系統雙載」?其實就是指他們同時把類比的以及數位的電視訊號都發送給你,類比訊號還是走傳統的電纜線直接進到你的電視,而數位的電視訊號就走到數位機上盒發送給你。

說得更簡單一點,你會看到電視機後面有一條第四台電纜線插著,這就是類比信號。而數位機上盒後面插的則是網路線,走的是數位訊號。(更正:凱擘的機上盒後面的是電纜線,不過這是因為機上盒內建 Cable Modem DOCSIS 2.0 雙向同軸纜線數據機,走的還是數位訊號)

 

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現在你申辦第四台,不管有沒有申請數位頻道,都會安裝機上盒。

之所以要「系統雙載」,主因是國內的有線電視預計到105年要全面數位化,之後類比的信號要全面停掉,統統轉成數位訊號。因此目前算是處於過渡期,為了擔心一般人的傳統電視無法接收數位訊號,無法馬上數位化,因此第四台必須要給消費者一段緩衝期。

當然了,雖然叫做雙載,但是信號是同一個信號,因此節目當然都是一模一樣的。因此,這個數位機上盒所接收的前面一百台的節目,就是有線電視頻道的節目。不光是節目的內容一樣,就連SD的爛畫質也一模一樣。而在一百台之後,則會安排有線電視公司自己的高畫質頻道,包括像是HBO高畫質電影、探索頻道HD、歷史頻道HD,甚至還有隨選電影視訊,KTV點播歌曲、簡單小遊戲......等等多樣化的內容。

一般來說,如果你是個單純的有線電視收視戶,你並沒有多交錢想要看一百台之後的這些高畫質內容,你家的電視還是一樣會「系統雙載」,因此就算你的有線電視電纜線哪一天突然被家裡的狗咬斷了,你這時打開數位電視盒,一樣可以收看前一百台的頻道。當然,畫質也是一樣爛,並沒有因為走數位訊號就好一點。

「數位有線電視」定義有問題

好,現在就要來講「數位有線電視」這六個字了。一切的問題,就在於這六個字乍看之下好像很清楚。但,實際上這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因此凱擘、愛爾達雙方就各自依照各自的想法來解釋。

愛爾達的認定很簡單,你只要是走網路線,從數位機上盒走出來的訊號,都是愛爾達認定的「數位有線電視」,聽起來很合理,對不對?

但是凱擘站在系統業者的角度來看,他是從頻道的角度來劃分的,前面這一百台SD畫質的頻道為有線電視基本的頻道,就是一般有線電視用戶會看到的頻道,都屬於當初簽約所謂的「有線電視」的轉播範圍,而一百台以上的高畫質數位頻道,高畫質的數位轉播才是他們不能碰的範圍。

你覺得凱擘強詞奪理嗎?其實當初年代簽約的時候,他們鐵定覺得所謂的「數位有線電視」指的是像MOD這種同類型的,高畫質並具有互動性的頻道。這個數位機上盒所播出來的前一百台傳統第四台的節目,跟MOD完全是不同類型的,到底算不算這個範圍呢?

當然了,如果今天所有的用戶都是「系統雙載」的話,第四台的業者還有一招可以達到兩全其美,那就是把數位機上盒的年代頻道,在播世足的期間用其他節目代替,這樣的話就大家都沒話說了。但是第四台業者其實不能這麼作,原因在於現在已經有許多地區已經開始成為「數位化實驗區」,包括士林、北投、新竹的部份區域都已經拔掉類比訊號,直接接收數位訊號了。

所以看到這裡,你就可以逐漸發現,當初愛爾達如果簽約前就考慮到第四台業者「系統雙載」的問題的話(事實上從報導中來看,愛爾達是清楚的),那麼這整個事情的演變就根本在他們的掌握之中。

(引用新頭殼報導:愛爾達總經理特助Winnie下午接受新頭殼記者受訪時表示,當初他們授權給年代的播出載具是無線台、有線台還有衛星電視頻道,但清楚載明「數位有線電視」除外。年代非常清楚目前系統雙載環境,但仍同意簽署此合約,之後卻在包括凱擘等數位有缐系統業者的年代數位台也同步播出世足賽,是違約行為,而凱擘是侵權行為。

然後我們再問,正如愛爾達在採訪中所質疑的,年代非常清楚目前系統雙載環境,那麼年代在簽約時會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嗎?從後續的發展以及年代的說法來看,年代似乎是沒有考慮。但以年代經營頻道這麼多年的經驗,這顯然是一種「考慮之下」選擇的不考慮。他們的想法可能是:

  1. 反正我只提供頻道,系統商要怎麼用不關我的事。
  2. 上了再說,反正到時有爭議大不了打官司,官司打完世足也播完了。

但他們沒料到的是愛爾達這次的表現會這麼硬,後續的進展也出乎他們的意料。

所以,在簽約當初,其實雙方應該都已經知道「數位有線電視」是一個地雷,但是雙方各有各的打算。


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MOD的王子復仇記

其實中華電信MOD從2008年開台開始,就可以說一路被第四台以及頻道商壓著打。MOD剛開台的時候節目內容少得可憐,除了無線四台之外,談不到任何國內的熱門頻道可以進駐。因為MOD要瓜分的就是第四台的市場,而第四台與頻道商之間本來就有一種依存關係,因此頻道商都不願意得罪第四台,因此都不賣節目給MOD。

(更正,MOD是2003年開台)

因此,MOD開始的初期完全吸引不到那些視「康熙來了」、「星光大道」為生活必看節目的收視族群的心。不過,身為中華電信的一分子,MOD最不擔心的就是錢跟時間,他們一方面靠愛爾達自製節目,另一方面則每年都花出大把鈔票來購買重大體育賽事版權來吸引人氣,像是NBA、大聯盟、奧運等重大比賽,都成為每年MOD的宣傳時機。幾乎每次一到奧運,都是MOD申辦的高峰期。也漸漸的被國人接受,有越來越多人家裡改看MOD了。

但是MOD真正的轉機應該還是這兩年,這兩年國內的電視節目品質已經降到新低點,已經有很多人對國內的頻道已經完全不感興趣,轉而去看網路上的節目,這時MOD的內容也才終於逐漸受到青睞。

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當國人收視習慣與網路同步時,MOD內容的多樣化也迎合了新的收視胃口。

中華電信過去雖然在電信這一塊雖然是老大,但是在MOD數位電視這一塊的影響力始終沒有被這些系統業者看在眼裡。因此長期以來,MOD在傳統頻道商的大老的眼中都是「不成氣候」的小咖,一直到現在不難看出有線電視系統商+頻道商還有這樣的態度。所以年代雖然知道「數位有線電視」會有問題,但是他們可能覺得背後有全台的有線電視收視戶當靠山,心想愛爾達應該會選擇妥協。結果反而讓愛爾達藉著這次發難,打了他們一個大巴掌。

如果有線電視商還有大老心態,這次的事件應該已經讓他們發現,MOD已經不一樣了,整個局勢倒轉過來了。

 

後續

隨著將年代斷訊,愛爾達表示為了讓非MOD的大眾還是能夠收看世足,他們表示免費將部份賽事交由公視、TVBS來播放:

年代世足賽斷訊:MOD的一場王子復仇記

 

至於凱擘,也發表了一則公開信,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致 凱擘旗下有線電視系統台之收視戶:

謝謝您長久的支持與愛護,對於近日在各大媒體,不斷出現愛爾達控訴年代電視台與凱擘公司違法侵權播映2014世足賽的新聞,想必心有疑慮,不知這些喧騰不已、花招百出的說法是否屬實,並也擔心自己的收視權益是否將受損。因此凱擘有責任將近日紛爭,完整並清楚地向每位收視戶說明。

首先,凱擘公司旗下12家地方系統台與全台灣的任一家有線電視系統商無異,均為有線電視播送平台,與各頻道商簽訂播送授權合約後,即可將各家頻道商的訊號統一發送至各家戶,讓民眾在家可收視到各頻道的節目內容,而每位收視戶每月繳交的有線電視月費,可收視近100台的有線電視基本頻道,其中當然也包括第38台的Much TV以及第50台的年代新聞台。凱擘及轄下系統台身為有線電視平台,在基本頻道播送授權合約成立且收視戶每月已繳交有線電視月費的前提下,自有權利亦有責任將近100台的基本頻道(包括年代MuchTV及年代新聞台)訊號,完整的傳送至每位收視戶家中。

其次,愛爾達雖已多次明白表示合法授權2014世足賽的有線電視播映權利予年代電視台,但事後又以單方文字操弄,聲稱年代電視台與凱擘違法侵權播送,但凱擘一路以來與全台各地有線電視系統商無異,均為合法提供年代電視台之有線電視節目內容予所有收視戶,從未以網路、隨選視訊、手機或其他未經授權方式播出2014世足節目,且既然全台有線電視系統商播送年代電視台之節目方式無異,凱擘著實無法理解愛爾達為何處處針對本公司而來,並不斷惡意抺黑。凱擘本就合法播送,因此在事件初期並未高調回應愛爾達之控訴,但愛爾達卻藉由媒體炒作擾亂視聽,近來更進一步,大量浪費媒體及社會資源向法院提出一系列的訴訟,不僅喪失轉播世足以讓消費大眾欣賞國際重要賽事之美意,更突顯其欲壟斷市場並合理化文字操弄之行徑,著實令人搖頭嘆息。

最後,凱擘須強調,基於與年代電視台之合約,以及與收視戶的契約精神,凱擘必定盡全力保障您的收視權益,且不惜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及一切必要措施向愛爾達及法院證明有線電視播送之權利。對於這段期間若造成收視戶困擾,也請收視戶體諒,並期望您持續支持凱擘及轄下之系統台,謝謝!

總之,不管後續如何發展,可以肯定的是,就算再訴諸法院,等到官司打完球也踢完了,MOD肯定還是最大的贏家。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使用 Facebook 留言

PCABC
2人給推

1.  PCABC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2:28)
凱擘活該死好

拖累全臺電視畫質多少年了 ╯-__-)╯ ╩╩

現在終於得到了報應

活該死好~活該死好~~

(≧▽≦)
Haza
2人給推

2.  Haza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2:30)
看看好幾個政治人物掌握這麼多地方有線電視台,中間的油水何其肥美,就知道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路有多難走
阿發
3.  阿發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3:44)
數位 類比 本來就是指送出訊號的類型,跟來源無關,有什麼好定義不明的 ╮(╯_╰)╭
Vincent_Taipei
2人給推

4.  Vincent_Taipei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4:49)
你講的這些, 愛爾達不懂? 凱擘不懂? 法官也不不懂?
上述的那些論述中, 對凱擘有利的部分, 絕對有在法庭上拿出來講,
也就是說, 兩方在簽約的時候, 應有講清楚是否要讓年代/凱擘在數位頻道上播, 我想這也是以下這段陳述的目的:
「無線台、有線台、衛星電視頻道,但是數位有線電視除外。」
若年代是合理的, 那就表示合約中這句話是沒意義的廢話, 其實年代買的是完整授權...
你也知道不是, 那何必玩字遊戲呢?
由判決可知道, 法官根本懶得跟你玩文字遊戲....

如果是完整授權, 合約應該是這麼寫:
「無線台、有線台、衛星電視、數位有線電視等所有頻道。」

曾庫柏
5.  曾庫柏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6:29)
從未以網路、隨選視訊、手機或其他未經授權方式播出2014世足節目??? 那下面這個廣告是哪來的??廣告打超大耶 還推錄影服務哦!!!!! 凱擘大寬頻【HomePlay】多螢分享服務,讓您在家輕鬆以平板、智慧型手機將電視節目帶著走,在家中各個角落打造世足視聽小天地!
Lemon
3人給推

6.  Lemon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6:42)
這篇文章少說了一個重點(FIFA):

""由於FIFA不能坐視無法控制世足賽節目版權,因此已強烈要求愛爾達慎重處理,如愛爾達處理不當,不排除以強硬方式切斷愛爾達播放世足賽訊號""

如果FIFA因此切斷Elta世足訊號, 全台都沒得看
XD
7.  XD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17:13)
其實有線機上盒後面接的是同軸電纜,不是網路線
Ken
2人給推

8.  Ken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20:51)
倫敦奧運時 愛爾達就被凱擘搶過
只是因為政商關係良好 愛爾達只好自己吞下去
這次又想偷吃 被斷訊只是剛好
如果拖累全台灣都看不到足球 看凱擘要怎麼賠
布萊恩王
9.  布萊恩王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21:11)
這文章護航的太嚴重了吧,在商言商,文中也有提到了,遇上不能轉載的節目就應該提供其他節目來替代,事實上MOD就是這樣做,所以常看到應該要撥偶像劇的時間被轉成新聞,人家可以做得到事情沒道理凱擘做不到。
更何況後面還有個FIFA操控版權,愛爾達只能強硬起來,否則沒處理好的結果將是全台都看不到,凱擘要負這個責任嗎?
Kevin Chou
11.  Kevin Chou (發表於 2014年6月27日 23:12)
筆者收凱擘多少錢啊?還好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然真的會被這篇給氣死
urblindspot
12.  urblindspot (發表於 2014年6月28日 01:15)
※ 引述《Vincent_Taipei》的留言:
> 你講的這些, 愛爾達不懂? 凱擘不懂? 法官也不不懂?
> 上述的那些論述中, 對凱擘有利的部分, 絕對有在法庭上拿出來講,
> 也就是說, 兩方在簽約的時候, 應有講清楚是否要讓年代/凱擘在數位頻道上播, 我想這也是以下這段陳述的目的:
> 「無線台、有線台、衛星電視頻道,但是數位有線電視除外。」
> 若年代是合理的, 那就表示合約中這句話是沒意義的廢話, 其實年代買的是完整授權...
> 你也知道不是, 那何必玩字遊戲呢?
> 由判決可知道, 法官根本懶得跟你玩文字遊戲....
>
> 如果是完整授權, 合約應該是這麼寫:
> 「無線台、有線台、衛星電視、數位有線電視等所有頻道。」
>
>

這話──說到點子上了!

發表回應

謹慎發言,尊重彼此。按此展開留言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