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104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共計受理46,294件,較103年度增加3,067件。其中第1次申訴案件前5名之類型依序為通訊及周邊產品類、電信類、房屋類、補習類及車輛類,當中通訊及周邊產品、電信、補習消費爭議類型連續兩年名列消費爭議案件前5名。
對通訊及周邊產品、電信、補習類之消費爭議已連續2年為消費爭議類型之前5名,為能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5會議決議請各該主管機關就消費爭議案件較多之商品及服務類型,督促地方政府確實執法,並定期追蹤業者之改善結果。
一、通訊及周邊產品類:
年度 |
件數 |
主要爭議原因 |
104年 |
2,726件 |
手機故障、維修問題,及APP產品所衍生之消費爭議 |
103年 |
2,33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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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相關作為: 就通訊軟體LINE的消費爭議及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合法性等事項召開研商會議。請經濟部研議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建議業者強化服務控管及爭議處理機制。 |
通訊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根據全國消費申訴案件統計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103年消費意識專案調查結果,近年來,通訊與周邊產品的消費爭議案件數一直高居前三名,主要爭議內容包括:手機維修問題、行動設備功能及電池異常等,觸控面板功能異常、維修時間太長及維修後仍有故障等,最為消費者所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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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送修通訊產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備份個人資料以免流失,並記錄IMEI碼(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相當於手機的身分證)。
二、確認保固範圍及應支付的維修費,並瞭解維修商是否收取檢測處理費或行政處理費等。
三、確認維修所需時間,並索取維修單客戶收執聯作為取件依據。
四、須收費的故障品,維修商應先向消費者報價並取得消費者同意,才可以進行更換。
五、取件時,應核對IMEI碼是否正確,如果更換非新品主機板,維修單應明列新舊主機板序號。
六、開機測試,確認修復後再離開。
七、妥善保留送修單據,以利日後糾紛舉證。
二、電信類:
年度 |
件數 |
主要爭議原因 |
104年 |
2,632件 |
通信品質不良、綁約退費及不當行銷 |
103年 |
3,25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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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相關作為: 邀集主管機關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業者召開研商降低電信通訊消費爭議案件相關事宜會議,針對常見之電信消費爭議案件型態研議加強處理糾紛及減少不當行銷。 |
人手一機的時代,電信業消費爭議當然也少不了。之前NCC就曾與電信業者合作,由NCC公布每月和每季的通訊消費申訴監理報告,而申訴內容最多的都是關於通訊連線品質的問題,顯示五大電信在這一塊都還需加強。
三、補習類:
年度 |
件數 |
主要爭議原因 |
104年 |
1,804件 |
退費糾紛 |
103年 |
2,03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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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相關作為: 召開會議請教育部督導補習業者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於招生時落實揭露消費資訊及加強查核。 |
今年年初一開始,就傳出線上語文學習網站TutorWell、學承電腦及威爾斯美語這三間學習機構人去樓空的消息。這些事件也將台灣補習業者長期存在的隱憂點燃,新型態的線上教學服務面臨主管機關不明的窘境,消費者相關權益風雨飄搖。每每發生惡性倒閉事件時,業者恐早已事先脫產或逃亡,縱使消費者進行訴訟也難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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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提醒,選購商品或服務需注意
通常消費爭議發生的原因,多為產品故障、品質的疑義、售後服務、維修問題、退費糾紛及商品資訊未充分揭露等。有鑑於此,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或服務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詳細檢視商品相關資訊,切勿選購標示不清楚的商品,並注意內外包裝標示是否一致。
二、選擇店家時,除要詳加瞭解服務內容外,另可依據主管機關公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比對業者的契約內容。
三、簽約前充分審閱,如有任何疑義,應即向業者詢問明白,並避免受業者行銷話術影響而作出錯誤判斷。
四、確認商品保固範圍,非屬保固事項,更應詳細檢查。
五、確實依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及維護。
六、保留業者之廣告及相關說明資料,以便核對實際提供服務內容是否相符。
消費者倘能注意選購商品及服務時的小細節,就能更安心的使用,成為一個聰明的消費者。
資料來源:消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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