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通過,看懂為什麼被稱為「過勞惡法」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看懂為什麼被稱為「過勞惡法」

勞動基準法修法爭議不斷,在歷經勞團抗爭、時代力量黨團絕食抗議以及 22 小時的冗長發言之後,1 月 10 日正式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院強調將以「四不變」來保障勞工權益,以「四彈性」提供資方彈性。但這樣的修法會為勞動環境的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不變是不是真的不變?彈性到底又有多彈呢?

這次的修法引起了許多不滿的聲浪,主導的行政院院長賴清德更成為箭靶,他的「做功德」一說更讓網路鄉民將他戲稱為「功德院院長」。12 月 23 日,勞工團體發起了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預估人數將近 1 萬人。時代力量黨團為了抗議修法,從 1 月 5 日開始在凱達格蘭大道絕食 58 小時,直到被警方驅離。勞工彈體也在 1 月 8 日發起夜宿立法院的活動,意圖阻止勞基法修正案。最後在立法院不斷電表決之下,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基法修正案通過,看懂為什麼被稱為「過勞惡法」

哪裡有不變?超級有彈性!

行政院保證的「四不變」分別是,正常每週工時 40 小時原則不變、周休二日原則不變、平均每月加班工時 46 小時原則不變以及加班費率不變。除了最後一點之外,可以發現關鍵在於前面三點都是「原則」不變。俗話說的好,有原則必有例外,強調「原則」不變也就意味著「例外」改變,即使原本沒有例外現在也要有了。「例外」的合法化再加上薄弱的把關機制,讓「例外」能輕易地變成常態,「原則」不變更成為一場笑話。政府開了「例外」的後門給了資方,還特地強調「原則」不變簡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看懂為什麼被稱為「過勞惡法」

勞基法的修法關鍵自然不在於「四不變」而是在「四彈性」,「四彈性」可以看出政府開了什麼樣的後門給資方,讓他們可以以例外的方式讓原先不合法的狀況合法化。首先是加班彈性,每個月加班工時 46 小時但能以三個月為一期挪移加班時數,最多單月上限 54 小時。

加班工時 46 小時的上限是為了避免勞工過勞而損害健康,這樣的加班彈性等於讓勞工的健康狀況置於風險之中。身體有其極限,超過身體極限的負荷將造成難以復原的損害,這樣的加班彈性只會讓更多的勞工承受超出極限的健康負荷。從資方的觀點來看,增加 8 小時的加班彈性時數毫無事實根據,缺乏數據佐證為何需要額外 8 小時的彈性加班時數。而且在人力不足的狀況之下,資方應該做的是增聘人力或提升生產效率,而非增加加班時數。更何況早有科學研究顯示,加班只會帶來低落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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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排班彈性,經主管機關和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的公司可以彈性調整每週排休。第三項彈性則是輪班間隔彈性,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輪班間格時間可以從原則上的 11 個小時調整到 8 小時。這兩項彈性都和排班有關,排班彈性也就是俗稱的鬆綁 7 休 1,讓連續上 12 天班的班表合法化;輪班間隔彈性將縮短工作和工作中間的休息時間。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和台鐵都曾經爆發因為不合理的班表而導致員工過勞死的案件,勞動部長林美珠甚至表示台鐵班表合法但不合理。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和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公布的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就指出,輪班間隔縮短導致睡眠不足 6 小時,會讓罹患冠心病及急性心肌梗塞的風險較睡眠充足者提升 3 倍之多。報告也顯示,在連續工作 6 天以上將提升頸動脈惡化、肥胖和血脂異常等風險,罹患頸肩背的肌肉骨骼疾患的機會也會上升 1.4 到 1.9 倍。從這個修法可以發現,雖然在台灣殺人並不合法,但用這種不合理的班表讓人得心臟病甚至殺人都是合法的,創造了現行法律下除了死刑之外的第二種合法殺人手段,堪稱是一大創舉。

最後一項彈性是特休運用彈性,如果特休假未休完可以延後遞延至次年度休假。相較於前面 3 項的惡名昭彰,這項彈性影響較小,但也容易讓勞工在 1 年內的休息時間不足。除了「四彈性」之外,這次修法也將原本休息日加班費從原有的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未滿 8 小時以 8 小時計和未滿 12 小時以 12 小時計,修改為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這項修法的荒謬之處在於,原本法律的用意是為了提高休息日加班的成本,來降低雇主要求休息日加班的誘因,修法後完全消除了這項障礙,讓資方能以更低的成本要求勞方加班。勞基法修正案通過,看懂為什麼被稱為「過勞惡法」

把關機制門戶洞開

既然這些彈性這麼彈,比職棒的「彈性球」還彈,彈性到殺人都可以合法,必然要有一些把關機制,因此政府就以工會、勞資會議和主管機關作為位勞工把關的最後 3 道防線。這些防線有多麼的堅不可摧呢?全台灣 140 萬家公司當中只有 7 萬多家企業有開過勞資會議,涵蓋率是 4.96%,台灣工會的涵蓋率也僅有約 6%。意思就是有高達 95% 的公司沒有第一道防線,有 94% 的公司沒有第二道防線,大概就像是號稱萬里長城但只有兩塊磚頭的程度。

沒關係,勞工朋友還有最後一道防線,也就是主管機關。前提是你會相信一個會把勞動基準法修得這麼有彈性的政府會把關,相信一個遇到近年來勞工運動最大遊行而無動於衷的政府會把關,相信一個執政黨立委會把民意當成錄音帶的政府會把關,如果真的能相信的話。沒錯,這就是最後的三道防線,沒有其他防線了,潮水還沒退就看得出勞工的權益在裸泳。

修法加重過勞,代價全民買單

這次的修法的確帶給資方極大的彈性,但給資方彈性就代表剝奪勞方的彈性,兩者本來就是完全衝突的,不存在什麼保護勞工又給資方彈性的空間。勞動基準法作為保障勞動條件的基本法律,第 1 章第 1 條就明明白白寫著「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但這次修法的「四不變」完全沒有提供勞工更多的保障,只是用修辭來掩蓋例外狀況的合法化,毫無功能可言。修法的「四彈性」更是不顧勞工的健康和生活,大開加班之門,把關的配套措施更是宛如花瓶。這些彈性的目的全部直指同一個目標,就是利用增加和操弄現有員工的工時,讓企業可以聘僱更少的人力,但這真的是台灣現階段所需要的嗎?這是一個工時排名全球第 6 的國家,一個口口聲聲喊著要產業轉型,成為亞洲矽谷的國家所需要的嗎?

勞基法修正案通過,看懂為什麼被稱為「過勞惡法」

過勞已經成為台灣最嚴重的問題之一,需要為此付出代價的是整個社會。過勞的服務業和醫護人員將升高各行各業的風險,2017 年 2 月蝶戀花遊覽車因為司機過勞而導致翻覆造成 33 人死亡的悲劇還歷歷在目,未來這樣的風險只會繼續擴大並壟罩在每個人的頭頂。過勞也讓勞工無法在生活中取得平衡,讓這些人在家長、公民和消費者等不同的角色缺席,進而讓家庭教育功能不彰、公共參與程度低落和消費不振等。因此加重過勞的修法等於讓整個社會去吸收企業所降低的成本,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承受過勞的苦果,而資本家卻能坐享其成。對了,賴清德可能會跟你說,就當作是做功德吧!

(首圖來源:Flickr/中岑 范姜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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