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北市府裁罰事件,Google:法律解讀有疑慮,app 繼續下架

【更新:北市府已快速給回應】喧騰一時的Android Market上架軟體需依消保法規定享有7天鑑賞期事件,在台北市政府給出最後通牒之後,Google方面也向媒體發出正式新聞稿。從官方的回應看來,Google方面認為雙方暫無共識,仍會繼續停止付費軟體上架販售服務。

Google官方立場不變,仍維持現狀

根據Google官方提供的《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軟體事件最新消息》新聞稿,Google仍認為Android Market的退費機制完善,對於北市府的要求與裁罰無法客觀認同。因此仍繼續維持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服務,而原有的免費App則不受影響。

以下是新聞稿全文:

Android 法律代表Kenneth Carter 表示:

上月台北市政府要求我們配合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針對所有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提供7天鑑賞期。自此外界對Android Market的運作方式產生了一些疑問。我想在此稍作澄清,說明Google目前實行的方案,如何保障在Android Market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權益,並且讓大家知道我們針對台北市政府的要求所提供的最新回應。 

Android Market為購買付費應用程式的消費者提供了三種退費管道。其一,Android Market提供15分鐘的鑑賞期,如果使用者在期限內對購買的應用程式感到不滿意,可在裝置上透過完全自動化的方式取消購買,並立即獲得全額退費,他們在信用卡上不會看到任何付費紀錄。15分鐘的鑑賞期看似很短,然而購買應用程式有別於一般線上購物。線上購物是透過郵寄的方式,把你所購買的書籍或衣服寄送給你,而我們也不會在訂閱的報紙寄來、讀完後一個星期內要求50美分的退費。應用程式卻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取得,也就是你可以在下載完成後馬上使用,不需要等待郵寄的那段時間。事實上,我們觀察到大部分欲取消購買的使用者在購買後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 

另外,如果購買應用程式的消費者在15分鐘鑑賞期過後仍想退費,他們可透過Google Checkout的購買紀錄網頁直接與程式開發者聯繫。 

如果他們對開發者的回應不滿意,他們還有第三種做法:透過 Android Market Support直接向Google要求退費協商。

我們相信這三種管道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即同時確保了消費者和45萬名Android Market程式開發者的權益。健全的行動產業體系可吸引開發者投入研發,並能讓消費者在購買、享受這些開發者所設計的軟體時,獲得妥善的保障。許多程式開發者來自台灣,而有些覺得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的提議會對他們造成負面影響,影響他們日後繼續設計創新應用程式的動力。 

我們仍然對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葉慶元主委對消保法的解讀存有疑慮。因為目前的消保法,是當初為保障透過郵購方式購買實體貨物的消費者而設立的。Google始終尊重台灣的法律,所以我們配合政府的要求,在與相關主管單位釐清事件原委之際,決定於6月26日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服務。今天我們已知會葉主委,在我們能與台灣法律的要求達成共識前,將繼續暫停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不過,台灣的使用者仍可繼續享用Android Market上的所有免費應用程式。而開發者仍可透過Android Market所提供的平台,持續向全球銷售他們所設計的應用程式。我們期盼能盡快為台灣眾多的Android使用者恢復付費應用程式服務。 

消息來源:Google官方新聞稿

(後面還有:市府的回應)

最狂嘴砲戰鬥哥 Amola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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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T 客邦技術編輯 目前為天橋下說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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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SBspirit (發表於 2011年7月16日 11:42)
※ 引述《jerick》的留言:
倒是覺得要先分開軟體跟硬體的規範

硬體可以摸,軟體無法
還有一點現在還是無法克服,就是軟體一定有漏洞
硬體可以做到接合,只要拆開就會有痕跡

軟體在技術上有難度
不然iOS漏洞越來越少還是一堆人JB成功

如果只在消費者的立場看,不免有點偏頗
站在廠商立場來看,又會疾呼開發者的權益,消費者不爽
單看兩端點實在不准且失客觀

只能說這場仗徹底的翻出法條的不適任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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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樹 (發表於 2011年7月17日 11:45)
※ 引述《KEN》的留言:
> 不要用GOOGLE的系統就好了
> 他不在乎賺不賺錢我們更不在乎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google的market付費軟體前是7分給軟體開發商,3分給當地的電信商(相較之下apple的3分是自己收起來),其實google在market賺的錢根本只有上架費用,它賣不賣的出去對它來說也沒有很大的損失(話說3分給電信商是希望電信商推廣android?)

姑且不論消費者利益怎樣,罰100萬的時候原因不是「沒有妥善處理問題」嗎?我覺得「google無法配合台灣的法規,所以不提供該服務」這就已經妥善處理問題了吧,只要保障之前有買過付費軟體的人的權益就好了,本來人家就沒有義務要提供該服務的,它不提供為何要把矛頭指向它?至少我覺得最大的受害者還是google,都已經盡自己所能的處理了,還要被罰錢,又被媒體跟消費者批評損害消費者權益,你不喜歡就像你說的不要用就好啦,為什麼要這樣跑出來貼這種回應?對它來說market本來就不是拿來賺錢的東西,還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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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路人甲 (發表於 2011年7月17日 17:28)
app下載之後到第6天退費(無條件退費嘛XD)
隔天起來時再下載來用(≧▽≦)
過6天再退費
隔天起來時再下載來用

重複這個循環<( ̄︶ ̄)>

政府是想幫大家省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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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麥鼠 (發表於 2011年7月19日 15:53)
軟體廠商當然得脫下多餘的包裝,讓消費者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但讓消費者得到7天無條件鑑賞期,對Google和App開發者而言是相當不利的,久而久之開發者會放棄這塊市場,對消費者而言是更為不利的。
言下之意並非要應和廠商,而是要創造真正雙贏局面,就得讓每個人都玩得愉快。提供試用是Google的責任,但對於Google和App Designer而言,7天仍然太長。
很多人都把蘋果的AppStore退貨機制混為一談,蘋果的審查機制是無比嚴格,怎麼能和台北市政府的'無條件退換'搞混呢?

台北市政府的初衷是保護消費者,但用「硬碰硬」的方式對消費者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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