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通過最嚴版權保護法,Facebook、Google 商業模式面臨衝擊

歐洲議會通過最嚴版權保護法,Facebook、Google 商業模式面臨衝擊

2019 年 3 月 27 日歐洲議會審核史上最嚴的版權保護法案,要求營運網路分享平台的公司必須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版權審核,任何在平台展示的內容都需要獲得授權等。法案還需要等待歐盟理事會的最終確認,將對  Facebook、Google 等公司的營運模式帶來巨大衝擊。

歐盟對版權保護進行立法主要是為了適應網路平台的方案,大量內容不再透過報紙、電視台、廣播等傳統媒體平台推廣,網路平台的版權問題存在許多權責不清的部分,該法案旨在保持在網路分享作品的藝術家和獨立發行人,確定各大網路平台的內容傳播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其中有部分條款規定所有平台必須建立版權預審機制,禁止用戶分享任何有版權問題的內容,要求新聞聚合服務必須與版權持有者達成授權協議,即使只是在頁面引用文章的連結或簡介也需要授權。對非商業用途的分享則被排除於上述條款的限制之外,比如用戶在維基百科分享文章,在 GitHub 分享程式碼的行為均不受上述條款限制,同時新創公司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在版權保護法案承擔的責任更小,這意味著 Google、Facebook 這類公司面臨更嚴格的版權審核。

提升對原創者和版權持有者的保護也是歐洲立法的初衷之一,法案明確規定營運網路平台的科技公司必須與記者、藝術家、音樂人、表演者、作者等版權持有者分享內容發表和傳播的收入,創作者可以與各大平台簽訂更合理的授權協議,

2019 年 3 月 27 日歐洲議會對版​​權保護法案進行一讀,後續還需交給歐盟理事會審核。版權保護立法的方案最早 2016 年提出,部分條款將直接影響網路平台與媒體、藝術創作者之間的合作關係,被視為有史以來最嚴苛的版權保護體系,有可能顛覆 Facebook、Google 等公司在歐洲的營運模式。

歐洲議會成員 Sajjad Karim 表示,審核通過的法案條款是負責任和正確的,法律需要緊跟數位時代的發展,網路平台的商業模式影響了產業的健康發展,立法是必須的。

落實審核困難重重

該法案的反對者、智慧財產權律師 Kathy Berry 則表示,歐盟的版權保護法案實施就意味著對網路平台的內容進行大規模審核,從簡單的圖文到電影、音樂,同時科技公司能否配合版權審查還是未知數,如何在網路平台有效保護版權仍是充滿挑戰的問題。

法案還沒提交歐洲議會審理時,Google 已公開質疑條款,主要受影響的是 Google 旗下影片分享平台 YouTube 和新聞聚合服務 Google News。歐洲議會審核通過後,Google 表示,更嚴格的版權保護法案有利於保護原創內容,但增加平台運作的不確定性,最終還是傷害到創意產業。Google 期待與立法機構、發行人、創作者和版權機構合作,推動版權保護的立法進程。

未來幾週版權保護法案進入各歐盟成員國審核,通過後各成員國約有兩年時間公示和過渡,這意味著歐盟對版權的最嚴格保護最快將在兩年後實施。

TechNews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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