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大會番外篇:160人就可以決定4000人的基地台要蓋在哪裡,門檻會不會太低?

里民大會番外篇:160人就可以決定4000人的基地台要蓋在哪裡,門檻會不會太低?

大家很多人昨天以及今天都很關心的「里民大會」已經開完了,事情也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不過,相信有很多人平常從來沒有開過里民大會,沒想到第一次參與,竟然是「別人家的里民大會」。而從此,也衍生出一些問題,那就是:為什麼4000多人的里,只要160人投票就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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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一個里需要多少人投票,才可以代表全體里民的決定?什麼情況下里長可以決定召開臨時里民大會?在法源上的依據又是什麼?

台灣各縣市都有規定各地的「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辦法」,而當地里民大會的出席人數、決議辦法也都依照這個規範來實施。那麼來看看,「彰化縣各鄉鎮市村里民大會實施自治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村里民大會提案,應有成年村里民二人以上之附署,於開會五日前以書面送由村里辦公處編列議程。開會時臨時動議,應有二人以上之附議。」

第十四條:「村里民大會召開,各村里之總戶數未滿一百戶時,應有十戶以上住戶之代表出席;總戶數在一百戶以上,未滿一千戶時,應有十分之一以上住 戶之代表出席;總戶數在一千戶以上時,應有一百二十戶以上住戶之代表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村里民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出席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時,改為座談會,對於議案可交換意見,但不得 表決。其紀錄應送請村里辦公處或提出下次會討論,其他程序,仍依規 定進行。」

所以,臨時會議的召開,里民需要有兩人以上提案,書面送到里辦公室,之後只要有兩人以上的附議即可召開。

而議案的通過,是以出席里民過半數同意就可以通過。這次的大會登記出席160人,僅1人反對,這個通過當然沒有問題。

問題是,當地里民人數超過4000人,出席160人可以召開里民大會嗎?依照規定,「總戶數在一千戶以上時,應有一百二十戶以上住戶之代表出席」,該規定也沒有提到兩千戶、三千戶等更高的情況,因此基本上當地只要有120人以上出席,依法就可以召開里民大會。

或許你會覺得門檻很低,那麼我們看看其他地區的規定又如何?

以台北市來說,台北市的規定是:「里民大會須有里內成年里民百分之五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議案之表決以出席里民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人數不足開會額數時,主席得宣告延長之,延長二次仍 不足額時,主席應宣告延會或改開基層建設座談會。」

所以,假設台北市某個里有4000人,成年里民百分之五人數為200人。門檻比比彰化的規定略高。

而台南市的規定是「里民大會之開會,須有本里總戶數百分之十以上住戶代表出席或出席戶數在一百二十戶以上,始得開議。出席人數不足開會數額時,改開基層建設座談會。」這個規定,則基本上與彰化相同。全台基本上里民大會的決議門檻大約都是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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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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