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已經靠AI已經發明了許多產品,但卻解決不了產品專利權的問題

人類已經靠AI已經發明了許多產品,但卻解決不了產品專利權的問題

一個可變形食品容器,一個緊急照明燈,如此簡單的兩個新發明讓歐美的專利局頭疼不已,因為這兩個產品是由AI設計發明的。

DABUS發明的可變形容器

2018年,一位美國的AI研究者史蒂芬·泰勒分別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和歐洲專利局(EPO)提交了兩份專利申請,並堅持聲稱這兩個產品是由他自己研發的人工智慧DABUS獨立設計發明的。

結果是,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和歐洲專利局分別拒絕了這兩項AI發明的專利申請。拒絕理由都是在現行法律實行之下,只有人類這個主體才能申請並持有專利。

今年的4月27日,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給出了理由說:對於任何由人工智慧獨立設計發明的產品,因為AI不是自然人,所以無權成為專利發明者。

但是至於AI的發明專利權最終歸誰,現在各個國家的法律也還沒有明確規定。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出了一個折衷方案,那就是將這兩項產品專利歸在泰勒本人名下,但泰勒和他的Artificial Inventor Project(AIP)律師團隊斷然拒絕了。

是的,泰勒為了讓DABUS合法持有專利,專門成立了一個名為AIP的組織,致力於為AI爭取「人權」。

現在,儘管當局無法承認AI獲得人類的發明專利權,但是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為AI爭取專利權在奔走呼告了。

隨著AI已經能夠在生產生活各個領域創造出人類都難以發明出來的新事物,那麼,我們是時候該認真探討「AI是否可以擁有專利權」這一有趣而又棘手的問題了。

發明專利權為什麼不能給AI?

先說為什麼泰勒和AIP的律師們會拒絕專利局的這種方案呢?

因為他們認為泰勒既沒有參與這兩個產品的發明過程,也幾乎不懂任何有關容器或緊急照明燈的設計知識,而所有智力成果都是出自DABUS這一AI系統,所以專利只能屬於AI,而不是開發AI的人。

這確實難住了歐美的專利局。對於一個重視傳統又照章辦事的官僚機構而言,這種「AI發明家」的出現,確實超出原有的專利制度所規定的範疇了。

專利局的顧慮並非沒有道理,一旦作為非人的主體可以申請專利,那麼這些專利所涉及的版權歸屬以及相關收益該如何分配,就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

一個典型的案例就是幾年前在網路上熱鬧非凡的「猴子自拍照版權糾紛」的訴訟案。起源是2011年,攝影師大衛·史萊特在印尼的蘇拉威西島叢林裡,拍攝一個獼猴群。很快獼猴們適應了這位攝影師和他的照相機,一個6歲大的黑猴Naruto無意中學會了按下相機快門,然後開始了瘋狂的自拍模式,並拍攝了上千張自拍照。

AI擁有專利權嗎?

史萊特後來將這些自拍照整理到了自己的攝影集中出版,其中這張Naruto的近距離露齒微笑的自拍照深受人們喜愛。但人們開始對這張自拍照的版權是屬於Naruto還是屬於史萊特產生了爭論。

維基百科網站等很多機構未經史萊特授權,擅自使用猴子的自拍照拒付版權費。為此,史萊特為了主張自己的權利,起訴了維基百科。但維基百科則認為是獼猴自己按下快門,版權並不屬於擁有器材的史萊特而拒絕撤照。

後來,一個動物倫理治療組織PETA也起訴史萊特,表示這是猴子的自拍,版權應該歸屬於猴子,PETA可以替猴子代拿版權。2017年,美國舊金山法院判決,版權保護不適用於猴子,但要求史萊特將猴子自拍照所獲得版權收入的25%捐贈給「致力保護Naruto」的慈善機構。

但不滿足的PETA於2018年再一次上訴,要求行使對Naruto的代理權。但法官最終判定PETA 敗訴並且還要支付史萊特律師費,因為PETA不能證明組織和這隻猴子的關係,組織找不到這隻猴子,甚至他們連那隻猴子叫什麼都不知道。

這場「猴子自拍照版權爭奪」的鬧劇才宣告結束。

除了擔心像動物或者AI這些非人主體一旦擁有了智慧財產權或專利權就會開始模糊人類定義的邊界這類社會倫理問題外,更需要解決由此引發的一系列版權歸屬導致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問題。

假如人工智慧系統DABUS擁有了這兩個產品的發明專利權,那麼,假如有企業想要購買或者使用該發明專利,那麼他們該從誰那裡購買呢?又或者他們可以直接使用這兩項專利嗎?

顯然,如果泰勒以DABUS的發明人自居,來主張對於DABUS「發明專利權」的權益代理權,進而獲得其相關專利轉讓或授權的收益,那麼何必要大費周章地把「發明專利權」和「專利收益權」給分開呢?

現在這些擔心確實存在,但是未來AI的更多問題將接踵而至。

能發明會創造的AI已經來到

不過,我們再回到AI發明的現場問一句,AI透過自身的模型學習而產生出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是不是一種獨創的發明創造呢?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通常我們總會把「創新創造」理解為一項非同尋常的事情,但實際上創造創新只是一件「打破舊規則,創造新規則」的事情,也就是將舊元素、舊事物進行重新組合,只不過其中一些是偶然的發現,更多的要涉及足夠多的知識。

「物聯網之父」的凱文·阿仕頓在《創造》一書裡舉例了「香草是如何普及的」案例。最初的香草產自墨西哥灣,但是產量極低,移植到外地的香草蘭是不結果的。而位於印度洋上的「留尼旺島」(當時叫「波旁島」)上,一個十二歲的黑人奴隸愛德蒙發現了島上種植園裡一株香草蘭的授粉秘密。他學會了人工為香草花進行人工授粉。他親自演示的授粉方式被人們稱為「愛德蒙手勢」。此後,這一方法使得香草產量大增,成為今天世界上最受歡迎的香料之一。

而創造的原點,就在於他洞察了香草可以花自授粉的秘密。而愛德蒙的貢獻在於將這一方法給「實現」了出來。

對於AI來說,這一過程也同樣是AI進行發明創造的過程。AI模型透過大量數據進行學習,從中找到新的聯接,發現新的規律,最後創造出全新的知識、產品和工藝。

現在AI在發明創造上面的貢獻,已經越來越多了。目前,Google已經透過AI來設計更加優化的晶片了。Google研製的AI模型,透過對晶片佈局規劃的學習,可以大大縮短晶片的設計與製成周期。

而在藥物研發上面,AI也能根據對於巨量化合物數據庫的學習,透過模擬化合物和特定標靶的結合效果,加速藥物的篩選過程。今年初,《細胞》雜誌所發表的MIT的一項研究,正是利用機器學習的方式從上億個分子的庫中篩選出一種強大的新型抗生素。這種發現對於人類而言,是難以在如此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的。

當人類所創造出來的AI系統已經能夠超越人類創造出一些現有人類都無法發現或者無法創造出來的新事物的時候,那我們人類還有資格從AI的手中拿過這項發明權嗎?

當然,以現在的法律體系和專利制度,相關研究機構和研究者自然可以代表AI來獲取這些殊榮,並且從中受益。但是,未來更為通用的AI系統出現,他們將形成跨學科、跨行業甚至跨組織的一些研究成果,那麼,最終誰可以聲稱擁有這些知識成果的發明權呢?

人類專享的專利權,AI可以獲得嗎?

如果簡單回顧下人類的專利權歷史,我們就會知道,將發明權也就是專利權,歸功於它的創造者,其實已經是15世紀之後的事情了。在此之前,也只有很少的發現和發明因為被記載或傳頌,而找到其最初的發明者,但大部分的發明創造都湮沒在歷史當中。

第一批正式獲得批准的專利產生在15世紀的義大利,此後是17世紀的英國以及18世紀的法國。現代美國專利與商標局在1790年批准了第一個專利,而到2011年8月已經擁有了800萬個專利。整體上,獲得專利的人數以及獲得專利的數量都在大大的加速。最初申請到專利的100萬發明家花了整整130年時間,而第六個100萬名發明家只花了8年時間。

專利制度的實質是一種回報性的壟斷。也就是當一個人作出發明以後,作為回報,專利制度可以保護你在一個時間段裡面享有壟斷地位,別人想​​要使用這一發明,只能從你這裡購買。專利制度的這一特性無疑是對人類發明創造的一種巨大鼓勵。除了榮譽之外,機構和個人才願意花費時間和成本投入到技術、產品的創新發明當中,以謀求回報。

當然,過於嚴格的專利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和延緩創新的腳步。因此,專利制度在歷史上也做過多次變革。比如從對新產品的專利認證到對新技術工藝的認證,這樣就使得不能因為某人發明了某一類產品就不允許其他人進行生產和創新。其他人要嘛可以購買這一專利,要嘛可以自己採用新的技術工藝,這樣將推動產品不斷實現創新升級。

再比如,1980年,美國頒布的《拜杜法案》(Bayh–Dole Act),改革了原來由「誰出資,誰擁有」的專利所有權結構,從政府手中將所有權下放給推動技術發明的大學、中小企業手中,並大幅降低了專利轉讓費,讓企業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從高校獲得專利的使用權,並按銷售給予大學1-3%的業績分成。這一舉措極大刺激了高校的專利授權數量,推動了技術轉化為商業價值的效率。

以此為鑑,隨著AI的分析推理能力的提高,AI在提出新知識、新技術和新發現上面的能力將呈現出指數型的增長,未來其增長潛力將遠遠超過人類在這幾百年工業革命中的規模和速度。我們也必須提前做好應對AI作為知識和技術發明者的準備。否則,隨著AI的產出越來越多,尤其是AI的發明成果涉及多個公司組織、多個部門甚至不同國家的研究單位等情況,將會出現大量因為所有權歸屬、使用權分配、收益分配等產生的糾紛。

在對待AI作為發明人的問題上,我們不如在人類的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制度以外,增加一套專門認證AI發明成果的專利體系。其中除了嚴格審查和標註AI發明者所使用的系統環境,演算法模型以及相關實驗條件,也將嚴格界定這一AI發明者的建立者和使用者。

由於AI系統並沒有和人類一樣的法律地位,因此, AI系統的人類創建者仍然是擁有這些發明專利的支配權,同時也要為這些專利的問題承擔相應責任。不過,由這些發明專利授權或者出售而產生收益,應該有一部分用於該AI系統的維護和發展。

面對技術的進步,我們人類的製度的改革速度可能已經遠遠落後了。當然,過於激進的制度調整也可能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問題。但無論如何,AI技術的出現和爆發正在全面的改變人類的社會,當我們未來的眾多決策,甚至生命健康的問題都要交給AI來決策的時候,我們還能忽視AI作為一個「人格主體」的可能性嗎?

今天我們對「AI專利權」的警惕,正是出於對AI正在挑戰人類獨特存在價值的一種深刻擔憂。但是AI技術進展的現實,已經發生在眼前,我們自然不能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假裝這個問題不存在。

據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已經就「AI專利權」開始調研,希望對現行專利制度和AI的發明專利之間的衝突提出改進意見。我們只希望這些討論未來真的有一些實質性進展。

腦極體
作者

你的困惑,來自於無路貼近未知。我們在技術、思想、傳播的異界,販來極限腦量下的T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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