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告訴你,用安博盒子看盜版內容犯不犯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告訴你,用安博盒子看盜版內容犯不犯法

近日國內觀賞東京奧運民眾眾多,也引起對於侵權影音內容影音機上盒的討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2)日強調,依照著作權法,製造、輸入或銷售有連結侵權影音內容的機上盒,就會違反法律規定,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和50萬罰金。智慧局再次呼籲國人,應支持合法著作權內容,才能保障優質影音內容,也勿使用來路不明的機上盒。

近年來有部分市售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了民眾便捷連結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內容的管道,而藉此謀取暴利,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的OTT業者權益,進而影響我國內容產業之發展。智慧局指出,為解決此一型態的侵權問題,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及第93條,在108年5月1日立法通過施行,違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購買、使用非法機上盒或APP的民眾會犯法嗎?

不過,購買、使用非法機上盒或APP的民眾會犯法嗎?

事實上,很意外的,依照我國的著作權法,購買非法機上盒、單純收看影音內容的民眾,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沒有罪責。

但是,沒有罪責並不代表就是你可以去做。基本上,你沒有購買會員,卻去看了人家販賣的內容,這件事本身你不用法律規範就該知道是不對的。只是,依照著作權法,比方說愛爾達如果要究責的話,他們必須向提供那些非法盜錄、轉播他們訊源的APP提供者去進行,而不是向觀看者。

這是因為依照我國在2019年5月著作權法新法上路,修法主要是針對要斬斷非法機上盒的上游相關產業鏈,來阻斷這些非法機上盒盜版正版影音來源的問題。而法源在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8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八、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之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等著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受有利益者:
(一)提供公眾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路位址之電腦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使用前目之電腦程式。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第一目之電腦程式之設備或器材。」

此外,由於非法機上盒提供的影音著作內容並不合法,機上盒倘係利用竊取第四台訊源供民眾收視,將會因警方查緝而有斷訊風險而無法收視。因此還是建議大家要選購合法品牌的電視機上盒,收看合法OTT平台,以支持正版廠商,尊重智慧財產權。

非法機上盒相關業者所可能觸犯的法律

智慧局說明,以下情況皆為法律規範應處罰的情況:

一、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二、雖未提供上述非法APP程式,但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民眾下載使用,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上述非法的APP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連結上述非法APP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市面銷售內建此類APP程式的機上盒。

上述修法通過後,已有多起製造非法機上盒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審理中,另智慧局為儘速導正市場合法秩序,也協調網路平臺及販售通路下架非法機上盒,智慧局會再積極加強宣導民眾,多利用合法管道收看東奧轉播支持國手。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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