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長琴

關於太子長琴

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回應

※ 引述《cmingyan》的留言:
> 再加上賣家以「說實話,我不會報警」來刺探,使得少女自己坦白而留下證據。
>
> 不是說好不報警?結果還告人家?這賣家也不老實,毫無誠信可言,被翻了活該。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節錄)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至少這個案例中賣家用騙的方式,這個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156條,並無證據能力。
不過話說回來,這項沒有證據力不代表其他的證據就不能證明是否有這個行為,至於到底算不算違法行為,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