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新北市13歲魏姓少女,上月得知一種日本傳來的惡意程式「翻群機器人」,可以用來解散LINE群組,透過這種方式她一試之下竟真的翻掉一個有100多名成員的服飾網購群組,遭開設群組的王姓女子提告,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函送少年法庭。

什麼是翻群?

由於平常對於這一塊不熟,「翻群」這個名詞小編也是第一次聽到,所以研究了一下這個新聞以及相關的資訊,才理解到原來平常我們使用的LINE群組,在設計上有一個很奇怪的設計,它不像Facebook或是其它社群有管理員的概念,LINE群組的設計是「人人平等」。在這裡,每一個人都是管理員,也每一個人都是被管理者。

因此,只要你受邀加入了一個LINE群組,你擁有的權力與管理員擁有的權力是一樣的。你也可以邀請別人加入這個LINE群組,此外你也可以隨時把別人從這個群組裡頭踢掉。而這種去別人的LINE群組裡頭,踢別人離開群組的行為,就叫「翻群」。

為什麼要翻群?

為什麼有人要去「翻群」?原因就在於這些LINE群組主要都是一些網路賣家所設立的,而這些群組會去推一些垃圾訊息到這些人的LINE上面,而像是這次案件中的13歲少女就是如此,因為受不了這些垃圾訊息的騷擾,所以在網路上查詢發現有這種「翻群機器人」,下載之後就找了一個網路賣家來測試,沒想到第一次就翻群成功。

網路上的賣家針對這種「翻群」行為,有成立反翻群粉絲團,主要是用來公布那些專門去到處翻群的使用者ID,想要藉由這種串聯的方式,提醒賣家不要讓這些惡意份子加入。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以往,如果發現有人你的群組裡頭,惡意踢別人離開群組,這時就要趕快手動把這個踢人的人踢出群組。而翻群機器人的原理是,這是一個虛擬ID,他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翻群」。如果你邀請了這個虛擬ID進來群組,他就會以機器人的效率把所有人踢出群組。你根本來不及阻止,一秒之內就全部結束了。

由於這些翻群機器人都是日本網友做的,因此ID都是日文,加入之後他第一件事會把群組名稱改掉,下一步就是把所有人通通踢掉。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既然翻群機器人效率如此之高,為什麼這位少女會被抓出來?原因在於要使用翻群機器人之前,還是必需要有一個人「臥底」到這個群組,把機器人加進來才行。而這位少女就是在機器人加入前的最後一個加入群組的成員,自然受懷疑的機率就最大。再加上賣家以「說實話,我不會報警」來刺探,使得少女自己坦白而留下證據。

 

其實還有防翻群機器人

既然有翻群機器人,其實網路上另外還有「防翻群機器人」可以反制。如果你有一些很重要的群組,怕被人用翻群機器人搞掉,那麼就邀請這個「防翻群機器人」進駐吧!

防翻群機器人會監控,只要有人在群組中連續踢三個人,防翻群機器人就會啟動把它踢掉,並且邀請被踢掉的人回來,然後將翻群ID加入黑名單。此外,也會把邀請這個翻群機器人進來的人視為同黨踢掉。

那麼,你會想說,對方一開始只要把這個防翻群機器人踢掉不就好了?NO,這個防翻群機器人還有一個分身,如果看到有誰踢掉本尊,分身會立馬啟動把踢掉本尊的傢伙幹掉。

當然,以上述這個邏輯來看,防防翻群機器人、防防防防翻群機器人等可能也是存在著的...

 

翻群的後果

目前這個案例,警方將少女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函送少年法庭。而律師表示,妨害電腦使用罪屬於《刑法》的規範,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但因少女未成年、所犯也非重罪,法官應會裁定保護管束處分。

時代轉變,垃圾訊息的問題永遠都在

其實看完後,你會發現這依然就是垃圾訊息以及討厭垃圾訊息者之間的戰爭。有人不喜歡別人發佈大量垃圾訊息,但對發佈者而言那可能是他們的生存工具。

如果你也不喜歡垃圾訊息,比較好的方法是在LINE裡頭設定不要被人搜尋你的ID,或是只接受好友的訊息,就可以杜絕這種垃圾訊息的騷擾。使用翻群機器人會吃上官司,並非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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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日報風傳媒

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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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goog
1.  elgoog (發表於 2015年8月23日 18:52)
完全看不懂這樣的行為哪裡不合法了?
Line本來就讓你有權限這麼做啊~使用合法的途徑翻群到底哪裡有問題?如果覺得不滿應該去跟Line官方抗議才對啊~
稚空
2.  稚空 (發表於 2015年8月23日 22:42)
這那裡犯法啊?line就給每個人都有管理權限,商家憑甚麼認為這群組是屬於他的呢?
倒是亂發廣告才應該被法律管管
alufa
3.  alufa (發表於 2015年8月24日 10:29)
根本就沒犯法!Line本來就有的功能只是用程式自動執行而已,所犯何罪??
若論犯罪,王姓業者利用Line發廣告訊息到處騷擾Line使用者,影響更廣吧?
cmingyan
5.  cmingyan (發表於 2015年8月25日 14:59)
再加上賣家以「說實話,我不會報警」來刺探,使得少女自己坦白而留下證據。

不是說好不報警?結果還告人家?這賣家也不老實,毫無誠信可言,被翻了活該。
太子長琴
7.  太子長琴 (發表於 2015年9月01日 16:29)
※ 引述《cmingyan》的留言:
> 再加上賣家以「說實話,我不會報警」來刺探,使得少女自己坦白而留下證據。
>
> 不是說好不報警?結果還告人家?這賣家也不老實,毫無誠信可言,被翻了活該。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節錄)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至少這個案例中賣家用騙的方式,這個證據依據刑事訴訟法156條,並無證據能力。
不過話說回來,這項沒有證據力不代表其他的證據就不能證明是否有這個行為,至於到底算不算違法行為,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JohnBlacksmith
9.  JohnBlacksmith (發表於 2017年8月23日 10:20)
雖然訊息通知可以自行關閉通知或刪除,但以資訊的角度來看程式的設計就是如此,到底哪裡犯法?6樓大到底覺得哪裡濫用?功能就是功能,是在任性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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