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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忘了寫自我介紹!

智財局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勢在必行?防火長城延伸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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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ter J.》的留言:
> ※ 引述《Argh Doomleika》的留言:
> > ※ 引述《Peter J.》的留言:
> > > 純粹好奇,那些抗議很大聲的人,有多少是假借自由之名,來保障自己持續下載BT盜版的「權益」?純粹好奇
> >
> > 高達八成。
>
> 難怪現實生活中沒有人在討論這件事,都是一些網路阿宅在哭哭哭
> 〒ˍ〒
>
> 請問阿宅們,貪小便宜下載盜版,真有那麼重要嗎?

如果看到的只是下載盜版(這些是法院做的事), 請眼光放遠一點, 看到行政權和基本權的衝突

智財局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勢在必行?防火長城延伸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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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see》的留言:
> ※ 引述《GH》的留言:
> > 無限的自由才是民主的末日。
> > 等著看吧,你可能看得到。
>
> 我本人是認同GH所說!凡事都得「適得其中」,過與不及皆不恰當。
>
> --
>
> 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要緝拿,因為應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而自己又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
>
>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
>
>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
>
>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樂,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
>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
>
>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
>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欲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
>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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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
>
> 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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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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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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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
>
>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
>
>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
>
> 結論:
>
>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
> 大家加油吧~~ ^+++++++^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懂的著作權只是國家為了促進著作而衍生出來的法律,是可以因應需要而存留廢除的,和人民基本的權利衝突時居然要基本權力妥協;如果知道哪些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的話就不會舉出一開始那些例子了,好好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