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2013年5月30日 15:00回應 ※ 引述《arsee》的留言:> 另一篇相類的論述,一齊轉貼過來:> ----------------------------===============================你一開始就說你這篇文是轉貼,那請問你的出處是哪裡?如果不是自己,請問轉貼前有沒有先向原作者告知你要轉貼,就不要被我找到原出處,不然我就向原作權利人告發你不尊重著作權。> > 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 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緝拿,是因為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反而自己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或享受違法、不必付錢所帶來樂趣),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盜匪所奪取的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及「既有」財產。既然已經被定義為基本權利,這篇文怎麼還會用「自私」來形容的憲法中的自由及既有財產權?可是智財權的定義卻是「賺錢的可能性」,以意思就是說,智財權本身並非是實質已存在的有形利益。而且並非所有國民都是智財擁有人,也就是說智財權只是少數人所擁有的利益工具。故本來就不在憲法依比例原則保障的基本範圍。既然憲法沒有明文規定,那麼就表示層級比憲法低,可是人民連網自由是通訊自由的基本權利,適用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和少數人的商業利益權,誰應該得到保障,應該很明顯吧?>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這篇文倒是很極端的在維護少數利益團體的獲益,看起來好像很明智,後面隱藏的惡意可是稍微撕破一點表皮,就是蒼蠅看到大便一樣的飛撲到觀看的人臉上,現在我就幫你戳破這層皮吧? >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所以咧?免費獲得智財權的行為被這篇文章無限上綱成違法行為?對不起喔!下載智財產品的行為不屬違法範圍,著作權法對於不營利的行為是不追究的,既然不是違法行為,且違法提供免費下載者又非中華民國國民,請問憑哪一個論調可以要求限人民下載的自由? >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及,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實際的狀況是台灣的立法和行政都只掌握在少數人手裡。你所說的那些監督機制根本沒有多大的實際效用,除非一大票鄉民起來鬧,否則政策不可能轉彎,這就是你所謂「可被監督的政府?」虧你還自許心智成熟,擺明了睜著眼說瞎話。>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慾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上面這三段,我怎麼解讀的意思都是:少數智財權團體為了法律層級的獲益權而勸說大多數的人民「應該」放任智權團體把持人民的基本通訊自由?說得一付就是不願意遵守商人的規則的人就是不成熟的人,這是哪本子的資本主義論調?>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你很明顯的就是在污辱所有和你不是站在相同立場的人> 再論:>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根據你的論調回答你一個無賴卻是事實的原因:「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自私就是公權」,智財權何嘗不是一種自私,但卻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我不要求消滅智財權,但智財權不是全體人民公權,只應該被「尊重」,而不是反過來要求多數人「服從」>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這個行政措施是製造出來的結果是:侵犯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大瑕),去保護只有少數人可以用來賺錢智財權(小瑜),而且擺明了有這麼大的違憲問題,政府機關卻要帶著鋼盔硬幹?這不是擺明了政府根本沒在管民意?這哪算民主政府?>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你的現況是指說在全世界各國中,身為少數的智財權團體要求限制全體人民 連線自由的這種意圖嗎?所以按照你的論調,你是很支持中國大陸為了維持共產黨執政體而進行的言論審查制度囉?因為執政與否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利益嘛!為了這些維持這些利益,鎖住言論自由也是必要的,誰叫你是PRC的人民呢?你轉的這篇文章看到最後,我真的懷疑你是不是台灣人?>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對,僅限肉身自由,不限制思想和言論及視聽自由。監獄裡面限制自由視聽的原因是為了避免逃獄。可是中華民國的國土和網路是監獄嗎?> 結論:>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大家加油吧~~ ^+++++++^ =======================結論:你的論點就是在催眠大家,不要花自己的腦袋去探討自己的基本人權是不是真的掌握在自己手上,為了少數人賺取利益的自由而讓人放棄使用腦袋的自由。只要乖乖的聽想賺錢的人的話就好。加什麼油?反正你的論調就是愚民?對自己有益?你又不是我,你憑什麼規定順從你的想法就是有益?
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2013年5月30日 13:53回應 ※ 引述《arsee》的留言:> 『網路中立,保護人權與言論自由』,這並不代表就可以犧牲某些人的利益來達到。> 例如,大家舉手表決,某人是否可以死亡,以保護大家的生存權利,這個可不可以? > 若說,生命權大於言論自由權,那麼,我可否理解,個人財產權是小於言論自由權?若這是正確,那行人闖紅燈,而被依法駕駛者給撞死,就是守法駕駛人的錯誤了? 不過目前的判例,卻是行人本身的錯誤,駕駛者無罪! 看起來好像頭頭是道,但請恕本人評論你一句狗屁不通!你這麼有智慧,怎麼會不知道法學理論是有先後順續的?知道「憲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誰先誰後嗎?誰不可以抵觸誰嗎?今天智財權是屬於「因為商人為了賺錢的「可能性」而想辦法立出來的法律」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將商業利益正名化。適用範圍是在民眾中身為少數的智財權利人。是屬於私權範圍。在法學定義裡面是屬於「法律」但是個資、生命及既有財產權(記住,是「既有」)及言論自由權乃是「不管有沒有人會因此賺到錢,都應該予以保護」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人身基本安全,是屬於公眾利益權範圍,法學定義是「憲法」以上兩種法條及所代表的權利,根本就不是等一個等級。依照你的說法,如果所有的權利真的是都是平等的,那何以法學基本理論會制定「法律不能抵觸憲法,行政命令不得抵觸法律及憲法」這樣的上下關係?因為我國的法學一開始就表明權利是有層級及上下關係的,憲法保障的是「最低限度自由及安全」,而且已經很清楚的定義出來是哪些範圍。很不巧的就是沒有包含「商人賺錢的可能性」,你一連串的說法其實是個假命題,因為你一直拿著本來就被定義在不同層級的權利混在一起,試圖誘導觀看的人將有差別的東西視為無差別。所以我才會說你狗屁不通。> 言論自由權是不能上綱到以犧牲他人利益來達成!言論自由是憲法權,智財權是商業利益私性質法律權,法律不能抵觸憲法是基本原則,何來犧牲之有?> 試問:> 吾人把「洪朝貴」的所有隱私資料都貼上網,這應不應該> 被制止? 若應該,那麼是否要先經過司法審判後才可以> 取消這些網上資料?個資洩露是侵犯憲法所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之自由」請你先把個資法條文第一條裡面的立法原由看清楚。> 這人生,許多的事都是「妥協過程」所產生!彼此各退一步來成就的。> 同樣的,對於防止政府藉機擴權而損及人權,及 恰當的犧牲自己利益措施以維持人權(他人利益)的持續,這二者有必要取得平衡!對,但是少數人的私權利益不得抵觸憲法保障障的基本自由。這件事情沒什麼好妥協。 > (1) 當立法授權給行政單位具有某些權力時,若吾人不滿意,應該不再選這些同意授權的立委。> (2) 授權前,應該制訂一個有效的制衡機制,一併授權> (3) 已授權後才發現過失,那就再趕快通過一個制衡措施> 況且,台灣民智已開,不是幾十年前國民黨到台灣時那麼好唬弄,所以,學會信任他人是必須的,是具成熟心智者之人格。問題是我們幹嘛要信任一個明顯在危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的政府?> 若「貴哥」或吾等並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與權利,來成就他人之言論自由,而卻偏偏要犧牲他人利益(著作權、專利權等)來成就自己的言論自由,我只能說這種人,純粹就是「自私自利」之人,公平正義對他而言是遠在天邊!> 當然,這種人的話語也沒必要去參考!貴哥可是把自己的私權和自己的人身自由權搞得很清楚,哪像你一樣連憲法權和法律權的先後層級都搞不清楚?你一直在闡述著站在少數利益團體那一方面的假正義,然後把自己標的為正義的一方,講白的還不就是在死命的維護少數人的私利?正義對你而言不是遙不可及,而是你拿著假正義維護少數人的真利益(實際上是否真的有利益都還是未知數)。> (IQ不夠的人,可能看不懂我這話的意思,因為他思不及此;或是,本身就是自私自利之人也不用參考我的話,對不動意志的您本人,我的話是聒噪的)不會啊!我相信我IQ很夠,而且到底誰才是為了天下大利,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我不會說你聒噪,我還要感謝你這種人提供我一個機會,讓大家看清楚智財權團體的真面目。╮(╯_╰)╭
帶你玩懂 3 大 BT 代抓服務,免開電腦、防監控,輕鬆對付難搞檔案 2012年12月13日 14:24回應 渣雷雖然渣,但是對有給錢的用戶實在很好。剛付了年費會員,結果馬上就發現1TB不夠用。本來BT就是看人怎麼用,雖然全世界會用到BT的人都用心不良。但那又怎麼樣?每次看到這種文章被發表出來的時候,就會有個好像全世界當海盜的都強姦過他家老媽祖母姐妹女兒一樣的瘋子跳出來雞雞巴巴,我實在不知道這種人這輩子是不是真的全部都在用正版。有種不會去把全台灣所有人都告一遍?
微軟出包?新電腦、舊電腦、正版、謎版都能用 439 元升級 Win 8 專業版 2012年10月29日 09:59回應 ※ 引述《tinman》的留言:> 遊戲規則就是要有XP或vista,WIN7只能是日期內的OEM版> 其他的就別再扯了,抓不抓是微軟的事,他有說可能會要求舊版金鑰,到時候舊金鑰一比對,只要是有問題的抓出來對照一下信用卡資料,你也別說他收集你的資料,信用卡是你自己要刷的,比對金鑰又是理所當然的事,他是有說信用卡資料會刪除,不過請看清楚刪除的前提是什麼。> 到時候你以為會有人去找你談條件?別傻了,名單印一份,全起訴就行了,頂多先發個電話說你的就金鑰有問題,叫你重新確認一次,那時你只有兩個選擇啦,一是弄一組原版XP或vista,不然就等死啦。說不定好心點,限期叫你買一份WIN8也當你沒問題,那已經是佛心啦。> 隔個一年再來收網,該進網的也都差不多了。> 卡都刷下去了,等同把脖子架到人家刀口上,砍不砍還不是人家一句話。> 說不定人家覺得大陸盜版猖獗,拿台灣殺雞儆猴一下也說不一定。> 以前用盜版是覺得人家不可能找上門,現在好啦,資料留給人家,看人家要不要上門,確定要賭這麼大????我只想問一件事:過去十年來,哪一個個人戶被微軟起訴過?=_=去花大把大把的律師費告一個大不了宣告終身破產的個人,對於微軟來說有什麼好處?除了嚇走所有使用者以外,微軟還能得到什麼?你可能認為這是賭博,但實際上是你根本看不透微軟的想法。就算他們已經在你面前玩了十幾年也一樣。明明就抓得到,個人戶他們死都不會抓。抓了只會讓自己走向失去影響力的死胡同。最後讓其它競爭者收漁翁之利!沒錢的:Google幾乎什麼都免費用。那幹嘛花這個錢。有錢的:老子都買得起蘋果電腦還會在乎正版那點小錢?可惜微軟作出來的東西就是少點點品味和趣味。所以不爽花那個錢?如果你是微軟,你會怎麼做?
微軟出包?新電腦、舊電腦、正版、謎版都能用 439 元升級 Win 8 專業版 2012年10月29日 09:45回應 其實想想,身為一個營收主要來自軟體銷售的公司。與其讓人們一直想辦法破解防盜版機制,而且頭到來還是半毛錢賺不到…(這是實話)還不如提供一個讓本來就不會花錢買軟體來用的人,一個花小錢就可以得到正版的機會。其實微軟這麼做也很聰明。想想看,這麼多年來,微軟其實很少真正花時間對付個人盜版用戶。因為賺企業的錢才是正途。就是因為個人用戶不花錢就能用,所以每個人都還是習慣使用WINDOWS,所以企業也不得已只能使用WINDOWS。這本來就是微軟的一貫作法。只是現在對於個人盜版戶,微軟也開始伸出手,用相對低~~非~~常~~多的價格讓人們去用W8,除了想在行動方面增加自己的影響力,我覺得更多是因為與其花大筆成本防盜版,還不如改個想法,積少成多也是錢,一年花幾百萬美金對付一群死都不花錢的人,或是讓制造讓那群本來不打算花錢人花錢的誘因。哪邊是合算的生意其實再明顯也不過。防盜版=高開發成本+最後還是0收益。開漏洞=幾乎無成本+積少成多有收益。如果你是微軟,你選哪一邊?
Intel 未必是 Apple 電腦未來的選項,會轉向 AMD 或是另有打算? 2012年10月08日 23:42回應 ※ 引述《H》的留言:> 那麼Intel會不會有什麼反制手段呢?Thunderbolt之類的。> 話說蘋果這種什麼都要自己賺的做法,會不會搞到與整個業界為敵呢?蘋果一直以來都和全世界的業界為敵…差別只在於蘋果最後是贏還是輸而已。賈伯斯一輩子最恨的就是別人偷他的創意。他人生中第一個最恨的對手就是比爾蓋茲。老賈認為Windows毫無疑問就是偷了老賈的GUI概念。但最後老賈輸在商業手法。Windows還是成為個人電腦主流。所以當他視若徒弟的Google開發安卓手機時,老賈毫無疑問的爆發了!蘋果的獲利來自硬體設計和軟體整合,google的獲利來自於網際網路的免費(而強大)的服務來賺廣告錢。硬體的設計可以仿冒(但老賈可以不怕),操作的專利也很容易被侵犯(微軟就讓老賈吃了大苦頭),但是老賈怎麼有辦法和一個幾乎擁有全球資訊和知識的廣告通路商作對?老賈的火是新仇加舊恨,所以不惜打熱核戰。但有生之年,老賈從來沒有正式對Google出手過,可以說這是感情使然。但撇開這一面,老賈也作了極為正確的選擇。就和曹操有生之年不稱帝一樣,老賈知道如果太早去谷歌化,只會讓全世界的使用者趁早轉投其它陣營。叫蘋果自己從頭研發搜尋引擊?微軟已經在幹這件事,但誰真的把Bing放在眼裡?提姆.庫克在地圖上面去google化,我相信遲早有一天他們的圖資可以和Google的不相上下。但是要花多久?十年?二十年?如何引導使用者將自家地圖轉為市場主流?其實這對於所有的全球自行開發地圖的軟體商來說都是惡夢!google地圖在市場上已經因為開放性、在地化,同時對於個人端用戶是全免費使用,再加上一直不斷研發強大的新功能。無論是哪個地圖廠看到google現有的成功都只能默默的掉淚。我相信一定會有果粉跳出來聲援蘋果自家地圖,但是我想請問這群果粉:「身為台灣人的你,如果要在台灣找一個免費可用的地圖,請問你最好的選擇是什麼?」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對所有的果粉來說仍舊很絕望。畢竟不是所有果粉都有能耐花時間看英文版的台灣地圖,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只因為自己對蘋果的支持,就可以無視台灣圖資的缺漏度。youtube也好,gmail也好,當然天底下可以替代的服務這麼多,但請問你從那裡可以再找到一個帳號搞定全部服務的廠商?微軟?果粉拉得下臉?其實我一直認為,賈伯斯死後十年之內,蘋果市值被google超越,只是早發生和晚發生的問題。老賈死後十年內有人可以帶動操作介面新革命?我想把愛因思坦用克隆技術復活還容易些!服務的黏著度靠粉絲的熱情來打平?請問全球用蘋果自家郵件服務的使用者有多少?蘋果最後可以使用的手段就是從此全面去google化。但是真的這麼作,蘋果離末日大概也不遠了。難道真 的有人以為資料齊全度是可以靠手上的現金就能夠彌補的嗎?siri可以很聰明,但是相同的技術在google上已經開始發展,實測的結果,google now似乎過之而無不及。IT業界的最終戰場已經被蘋果自己定義在軟硬體整合服務。硬體誰都能做,但軟體服務要靠蘋果自己走出完全自己的路,那就只能看誰的技術高、口袋深、創意足了…
小米手機賠本也能賣的5種武器、以及2個罩門 2012年8月19日 20:33回應 ※ 引述《Flash》的留言:> 以下是 Ikei Wu 對拿 iPhone 的人的批評> > 所以IPHONE比較高級? 嘖嘖你的品味還真是糟糕啊> > 每個人都拿同樣的東西只能證明你沒用腦袋思考 > > 你只要回答我一個問題就好,你覺得李宗瑞先生在 iPhone 和小米手機之間會選擇哪一款?> > 或是回答我,如果你今天是元大金董事,你會買 iPhone、三星還是小米?他會去拿TAGHEUER LINK。我知道以你的見識,你連聽都沒聽過。所以身為對於精品手機還有點認識的人,為你這種沒見識的窮人介紹一下:此手機可以手工客製作處理,外殼部份可選用小牛皮、鱷魚皮或蜥蜴皮,每隻訂價二十萬至八十萬新台幣不等。你全身的家當可能還沒有這隻手機一半貴。拿隻IPHONE就以為自己和尚沾上邊?就好像在富比士排名前五十名的人前面,說自己有一億新台幣就可稱之為是富翁一樣可笑。這種手機拿在你面前,你可能都會以為人家是拿了什麼新款手機殼…
小米手機賠本也能賣的5種武器、以及2個罩門 2012年8月19日 20:25回應 ※ 引述《Flash》的留言:> 小米是間用心的廠商,至少比中興和華為來得好,小米有在花心思想要造出一隻好用的手機。> > 但是太多人也太神話他了,小米一點附加價值都沒有,一堆人都說低價好想買,但是真的敢買的人不多,現在的智慧型手機不僅僅是手機而已。> > 女:「你是拿一款手機啊?」> 男:「小米。」> 女:「小米?沒聽過。」> 男:「它是中國的手機廠啦。」> 女:「喔...... 掰掰,我有事先去忙囉~」> > 這豈不是很悲劇嗎?> > 智慧型手機品牌的選擇是一種品味,是一種身份象徵,是一種生活方式,價格反而只是其次,手機是有附加價值的,價格其實沒那麼重要。> > 拿小米只會讓人覺得我是窮人買不起名牌,所以我買中國牌,這很丟臉的,上不了檯面。> > 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好,大家覺得李宗瑞先生會拿小米嗎?顯然不可能,他90%還是選擇買 iPhone。你覺得一台貴森森的MAC,價值是在於擺在書桌上面好看?還是在於能用MAC來製作一些COOL玩意兒?從這種地方就看得出來,你實在沒有在這種地方發言的資格。這種留言除了開除了讓人開幹之外還有什麼價值。祝你每天都會遇到因為你拿IPHONE而看不起你的富家女。
降世神通:最後的氣宗續作,《蔻菈傳奇》是值得一看的美式動畫 2012年6月06日 00:57回應 我只能說vermilion你沒看過前代的三季作品,覺對是你人生中的損失,╮(╯_╰)╭其實這部動畫,台灣有在關心的隱性族群還真不少,我自己本來是因為小孩在看東森YOYO台…結果某天我自己一看到這部動畫就整個人陷下去了。免不了謎版的動畫也三季全收了,這部作品在美國的動畫界是少有的異數啊!但是電影版是在是X他媽的爛,看完片頭和選角,我就決定把奈特.沙馬蘭抓來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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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see》的留言:
> 另一篇相類的論述,一齊轉貼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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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開始就說你這篇文是轉貼,那請問你的出處是哪裡?如果不是自己,請問轉貼前有沒有先向原作者告知你要轉貼,就不要被我找到原出處,不然我就向原作權利人告發你不尊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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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說,行政單位有權封鎖違法網站是對「人民網路連線的自由」的戕害而不能放行,那麼,警察也不應緝拿盜匪。盜匪也是違法卻為何要緝拿? 就只因我們自己隨時都可能中槍,所以「自私的」要求緝拿,是因為對自己有利益;而違法網站不應攔阻,卻只因損失利益的人,與本人無關,反而自己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逛網行為(或享受違法、不必付錢所帶來樂趣),所以「自私的」要去制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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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匪所奪取的是憲法保障的基本自由及「既有」財產。既然已經被定義為基本權利,這篇文怎麼還會用「自私」來形容的憲法中的自由及既有財產權?可是智財權的定義卻是「賺錢的可能性」,以意思就是說,智財權本身並非是實質已存在的有形利益。而且並非所有國民都是智財擁有人,也就是說智財權只是少數人所擁有的利益工具。故本來就不在憲法依比例原則保障的基本範圍。既然憲法沒有明文規定,那麼就表示層級比憲法低,可是人民連網自由是通訊自由的基本權利,適用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和少數人的商業利益權,誰應該得到保障,應該很明顯吧?
> 具有成熟心智的人,做事不走極端,既不極左亦不極右,而是「允執厥中」(不要對我說您不懂什麼叫做「中」「和」,真不懂的話,請把禮記中庸篇重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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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倒是很極端的在維護少數利益團體的獲益,看起來好像很明智,後面隱藏的惡意可是稍微撕破一點表皮,就是蒼蠅看到大便一樣的飛撲到觀看的人臉上,現在我就幫你戳破這層皮吧?
> 所以,以上述例子來說,適合方式是要適當的捉捕、攔阻明顯違法的案件,對而於小過、小缺失的可以暫時放過。若人力不足,就照著案件嚴重性照著排序去抓捕。若人力充足,就是有小違法的案件,甚至也要嚴格取締(當然,沒有這麼白目的政府,連點小過錯都不允許人民觸犯。
所以咧?免費獲得智財權的行為被這篇文章無限上綱成違法行為?對不起喔!下載智財產品的行為不屬違法範圍,著作權法對於不營利的行為是不追究的,既然不是違法行為,且違法提供免費下載者又非中華民國國民,請問憑哪一個論調可以要求限人民下載的自由?
> 吾人熟知,人生中總有很多的無奈,絕大部份人都想成功,而且是一蹴而及,但事實就偏不是如此,吾人具智者,理解人生不能什麼都如意,所以不把現實生活寄望於賭博、買樂透而發財,須知,那些只是偏財,而不是正財。
> 同樣的,具成熟心智者,也應考慮正反各方面的呼籲,對於恐懼政府行政單位(智財局)無限擴權,這種擔心在台灣『現今』這麼一個民智已開的社會,已可以「放心無慮」!須知,現今具有很多可以制衡行政單位無限擴權的方式。即便一時無法達到,經過各類立法、行政、媒體監督、民眾反應等,都可以在隨後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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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的狀況是台灣的立法和行政都只掌握在少數人手裡。你所說的那些監督機制根本沒有多大的實際效用,除非一大票鄉民起來鬧,否則政策不可能轉彎,這就是你所謂「可被監督的政府?」虧你還自許心智成熟,擺明了睜著眼說瞎話。
> 同樣,具成熟心智者,他已學會放手,而不是凡事一把抓。若心智不成熟,那也要學習如何去信任他人,如同跨國企業之經營,什麼都要總裁一把抓,那麼他是不是要每日到工廠去監工了?他都不用管理、制訂公司經營績效了嗎? 而實際觀察,卻沒這樣的總裁,因為有這等放不下的習氣,他做不到跨國總裁的位子。
> 須知,在現今已不是一人可以打天下的時代,差不多絕大部份比較大的案件、專案,都必須群策群力,所以妥協、犧牲一部份自己慾望以迎合他人的要求,是必須的行為,也是民主的精神!(若不如此,也訂不出法律)
> 能學會信任他人,必須具有一定的智商與情商才能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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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三段,我怎麼解讀的意思都是:少數智財權團體為了法律層級的獲益權而勸說大多數的人民「應該」放任智權團體把持人民的基本通訊自由?說得一付就是不願意遵守商人的規則的人就是不成熟的人,這是哪本子的資本主義論調?
> 智商不足者,考慮不及此(不知要信任他人);情商不足者,憂患恐懼不能及此(有精神官能症,無法自我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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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很明顯的就是在污辱所有和你不是站在相同立場的人
> 再論:
> 因為各式各樣的原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國家之運作、政府之經營,「分層授權」已是必然的措施。
> 例如台灣有快速法庭,而過去為何卻沒有呢? 這等快速法庭是不是必須因為其快速而有草菅人權之虞而再把它取消呢?為何絕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必要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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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論調回答你一個無賴卻是事實的原因:「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擁有的自私就是公權」,智財權何嘗不是一種自私,但卻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我不要求消滅智財權,但智財權不是全體人民公權,只應該被「尊重」,而不是反過來要求多數人「服從」
> 為什麼的原因,就是我所說的「各式各樣因素(人力、經費、效率等等)所導致」,所以只要行政措施是瑕不掩瑜、值得做之前提下,就具有可實施之資格。剩下來要考慮的是,如何制訂一個制衡措施,使得前項行政超過預設範圍時,能以最快的方式來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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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政措施是製造出來的結果是:侵犯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大瑕),去保護只有少數人可以用來賺錢智財權(小瑜),而且擺明了有這麼大的違憲問題,政府機關卻要帶著鋼盔硬幹?這不是擺明了政府根本沒在管民意?這哪算民主政府?
> (請不要說何不就不授權,就不必有補救措施,這是睜眼瞎的說法,這是明顯蔑視現今世界各國的實際狀況,若一定要這麼堅持,我可要問了:人都要死,為何還要繼續苟活著? 當然,這個話題已涉及到了哲學思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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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現況是指說在全世界各國中,身為少數的智財權團體要求限制全體人民 連線自由的這種意圖嗎?所以按照你的論調,你是很支持中國大陸為了維持共產黨執政體而進行的言論審查制度囉?因為執政與否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利益嘛!為了這些維持這些利益,鎖住言論自由也是必要的,誰叫你是PRC的人民呢?你轉的這篇文章看到最後,我真的懷疑你是不是台灣人?
> 上述的「各式各樣原因」也是為何現今各國的許多與人民生活有關的權力下放給各行政單位去執行,而把與切身的「肉體自由」(監禁)權力交給司法單位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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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僅限肉身自由,不限制思想和言論及視聽自由。
監獄裡面限制自由視聽的原因是為了避免逃獄。
可是中華民國的國土和網路是監獄嗎?
> 結論:
> 適當的學會放下,不但對人有益(使對方自由),對自己更有益(沒有煩惱),當然,這是須經過學習的。
> 大家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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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你的論點就是在催眠大家,不要花自己的腦袋去探討自己的基本人權是不是真的掌握在自己手上,為了少數人賺取利益的自由而讓人放棄使用腦袋的自由。只要乖乖的聽想賺錢的人的話就好。加什麼油?反正你的論調就是愚民?對自己有益?你又不是我,你憑什麼規定順從你的想法就是有益?
觀點:「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可以保護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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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see》的留言:
> 『網路中立,保護人權與言論自由』,這並不代表就可以犧牲某些人的利益來達到。
> 例如,大家舉手表決,某人是否可以死亡,以保護大家的生存權利,這個可不可以?
> 若說,生命權大於言論自由權,那麼,我可否理解,個人財產權是小於言論自由權?若這是正確,那行人闖紅燈,而被依法駕駛者給撞死,就是守法駕駛人的錯誤了? 不過目前的判例,卻是行人本身的錯誤,駕駛者無罪!
看起來好像頭頭是道,但請恕本人評論你一句狗屁不通!
你這麼有智慧,怎麼會不知道法學理論是有先後順續的?
知道「憲法、法律和行政命令」誰先誰後嗎?誰不可以抵觸誰嗎?
今天智財權是屬於「因為商人為了賺錢的「可能性」而想辦法立出來的法律」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將商業利益正名化。適用範圍是在民眾中身為少數的智財權利人。是屬於私權範圍。在法學定義裡面是屬於「法律」
但是個資、生命及既有財產權(記住,是「既有」)及言論自由權乃是「不管有沒有人會因此賺到錢,都應該予以保護」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人身基本安全,是屬於公眾利益權範圍,法學定義是「憲法」
以上兩種法條及所代表的權利,根本就不是等一個等級。依照你的說法,如果所有的權利真的是都是平等的,那何以法學基本理論會制定「法律不能抵觸憲法,行政命令不得抵觸法律及憲法」這樣的上下關係?因為我國的法學一開始就表明權利是有層級及上下關係的,憲法保障的是「最低限度自由及安全」,而且已經很清楚的定義出來是哪些範圍。很不巧的就是沒有包含「商人賺錢的可能性」,你一連串的說法其實是個假命題,因為你一直拿著本來就被定義在不同層級的權利混在一起,試圖誘導觀看的人將有差別的東西視為無差別。所以我才會說你狗屁不通。
> 言論自由權是不能上綱到以犧牲他人利益來達成!
言論自由是憲法權,智財權是商業利益私性質法律權,
法律不能抵觸憲法是基本原則,何來犧牲之有?
> 試問:
> 吾人把「洪朝貴」的所有隱私資料都貼上網,這應不應該
> 被制止? 若應該,那麼是否要先經過司法審判後才可以
> 取消這些網上資料?
個資洩露是侵犯憲法所規定「人民有免於恐懼之自由」請你先把個資法條文第一條裡面的立法原由看清楚。
> 這人生,許多的事都是「妥協過程」所產生!彼此各退一步來成就的。
> 同樣的,對於防止政府藉機擴權而損及人權,及 恰當的犧牲自己利益措施以維持人權(他人利益)的持續,這二者有必要取得平衡!
對,但是少數人的私權利益不得抵觸憲法保障障的基本自由。這件事情沒什麼好妥協。
> (1) 當立法授權給行政單位具有某些權力時,若吾人不滿意,應該不再選這些同意授權的立委。
> (2) 授權前,應該制訂一個有效的制衡機制,一併授權
> (3) 已授權後才發現過失,那就再趕快通過一個制衡措施
> 況且,台灣民智已開,不是幾十年前國民黨到台灣時那麼好唬弄,所以,學會信任他人是必須的,是具成熟心智者之人格。
問題是我們幹嘛要信任一個明顯在危害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的政府?
> 若「貴哥」或吾等並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利益與權利,來成就他人之言論自由,而卻偏偏要犧牲他人利益(著作權、專利權等)來成就自己的言論自由,我只能說這種人,純粹就是「自私自利」之人,公平正義對他而言是遠在天邊!
> 當然,這種人的話語也沒必要去參考!
貴哥可是把自己的私權和自己的人身自由權搞得很清楚,哪像你一樣連憲法權和法律權的先後層級都搞不清楚?你一直在闡述著站在少數利益團體那一方面的假正義,然後把自己標的為正義的一方,講白的還不就是在死命的維護少數人的私利?正義對你而言不是遙不可及,而是你拿著假正義維護少數人的真利益(實際上是否真的有利益都還是未知數)。
> (IQ不夠的人,可能看不懂我這話的意思,因為他思不及此;或是,本身就是自私自利之人也不用參考我的話,對不動意志的您本人,我的話是聒噪的)
不會啊!我相信我IQ很夠,而且到底誰才是為了天下大利,我想大家應該都很清楚,我不會說你聒噪,我還要感謝你這種人提供我一個機會,讓大家看清楚智財權團體的真面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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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雷雖然渣,但是對有給錢的用戶實在很好。
剛付了年費會員,結果馬上就發現1TB不夠用。
本來BT就是看人怎麼用,雖然全世界會用到BT的人都用心不良。
但那又怎麼樣?每次看到這種文章被發表出來的時候,
就會有個好像全世界當海盜的都強姦過他家老媽祖母姐妹女兒一樣的瘋子跳出來雞雞巴巴,我實在不知道這種人這輩子是不是真的全部都在用正版。
有種不會去把全台灣所有人都告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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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man》的留言:
> 遊戲規則就是要有XP或vista,WIN7只能是日期內的OEM版
> 其他的就別再扯了,抓不抓是微軟的事,他有說可能會要求舊版金鑰,到時候舊金鑰一比對,只要是有問題的抓出來對照一下信用卡資料,你也別說他收集你的資料,信用卡是你自己要刷的,比對金鑰又是理所當然的事,他是有說信用卡資料會刪除,不過請看清楚刪除的前提是什麼。
> 到時候你以為會有人去找你談條件?別傻了,名單印一份,全起訴就行了,頂多先發個電話說你的就金鑰有問題,叫你重新確認一次,那時你只有兩個選擇啦,一是弄一組原版XP或vista,不然就等死啦。說不定好心點,限期叫你買一份WIN8也當你沒問題,那已經是佛心啦。
> 隔個一年再來收網,該進網的也都差不多了。
> 卡都刷下去了,等同把脖子架到人家刀口上,砍不砍還不是人家一句話。
> 說不定人家覺得大陸盜版猖獗,拿台灣殺雞儆猴一下也說不一定。
> 以前用盜版是覺得人家不可能找上門,現在好啦,資料留給人家,看人家要不要上門,確定要賭這麼大????
我只想問一件事:
過去十年來,哪一個個人戶被微軟起訴過?=_=
去花大把大把的律師費告一個大不了宣告終身破產的個人,
對於微軟來說有什麼好處?
除了嚇走所有使用者以外,微軟還能得到什麼?
你可能認為這是賭博,但實際上是你根本看不透微軟的想法。
就算他們已經在你面前玩了十幾年也一樣。
明明就抓得到,個人戶他們死都不會抓。
抓了只會讓自己走向失去影響力的死胡同。
最後讓其它競爭者收漁翁之利!
沒錢的:Google幾乎什麼都免費用。那幹嘛花這個錢。
有錢的:老子都買得起蘋果電腦還會在乎正版那點小錢?可惜微軟作出來的東西就是少點點品味和趣味。所以不爽花那個錢?
如果你是微軟,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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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想想,身為一個營收主要來自軟體銷售的公司。
與其讓人們一直想辦法破解防盜版機制,
而且頭到來還是半毛錢賺不到…(這是實話)
還不如提供一個讓本來就不會花錢買軟體來用的人,
一個花小錢就可以得到正版的機會。
其實微軟這麼做也很聰明。
想想看,這麼多年來,微軟其實很少真正花時間對付個人盜版用戶。因為賺企業的錢才是正途。就是因為個人用戶不花錢就能用,所以每個人都還是習慣使用WINDOWS,所以企業也不得已只能使用WINDOWS。這本來就是微軟的一貫作法。
只是現在對於個人盜版戶,微軟也開始伸出手,用相對低~~非~~常~~多的價格讓人們去用W8,除了想在行動方面增加自己的影響力,我覺得更多是因為與其花大筆成本防盜版,還不如改個想法,積少成多也是錢,一年花幾百萬美金對付一群死都不花錢的人,或是讓制造讓那群本來不打算花錢人花錢的誘因。哪邊是合算的生意其實再明顯也不過。
防盜版=高開發成本+最後還是0收益。
開漏洞=幾乎無成本+積少成多有收益。
如果你是微軟,你選哪一邊?
Intel 未必是 Apple 電腦未來的選項,會轉向 AMD 或是另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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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的留言:
> 那麼Intel會不會有什麼反制手段呢?Thunderbolt之類的。
> 話說蘋果這種什麼都要自己賺的做法,會不會搞到與整個業界為敵呢?
蘋果一直以來都和全世界的業界為敵…
差別只在於蘋果最後是贏還是輸而已。
賈伯斯一輩子最恨的就是別人偷他的創意。
他人生中第一個最恨的對手就是比爾蓋茲。
老賈認為Windows毫無疑問就是偷了老賈的GUI概念。
但最後老賈輸在商業手法。Windows還是成為個人電腦主流。
所以當他視若徒弟的Google開發安卓手機時,
老賈毫無疑問的爆發了!蘋果的獲利來自硬體設計和軟體整合,
google的獲利來自於網際網路的免費(而強大)的服務來賺廣告錢。硬體的設計可以仿冒(但老賈可以不怕),
操作的專利也很容易被侵犯(微軟就讓老賈吃了大苦頭),
但是老賈怎麼有辦法和一個幾乎擁有全球資訊和知識的廣告通路商作對?老賈的火是新仇加舊恨,所以不惜打熱核戰。但有生之年,老賈從來沒有正式對Google出手過,可以說這是感情使然。但撇開這一面,老賈也作了極為正確的選擇。就和曹操有生之年不稱帝一樣,老賈知道如果太早去谷歌化,只會讓全世界的使用者趁早轉投其它陣營。
叫蘋果自己從頭研發搜尋引擊?微軟已經在幹這件事,但誰真的把Bing放在眼裡?提姆.庫克在地圖上面去google化,我相信遲早有一天他們的圖資可以和Google的不相上下。但是要花多久?十年?二十年?如何引導使用者將自家地圖轉為市場主流?其實這對於所有的全球自行開發地圖的軟體商來說都是惡夢!google地圖在市場上已經因為開放性、在地化,同時對於個人端用戶是全免費使用,再加上一直不斷研發強大的新功能。無論是哪個地圖廠看到google現有的成功都只能默默的掉淚。我相信一定會有果粉跳出來聲援蘋果自家地圖,但是我想請問這群果粉:「身為台灣人的你,如果要在台灣找一個免費可用的地圖,請問你最好的選擇是什麼?」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對所有的果粉來說仍舊很絕望。畢竟不是所有果粉都有能耐花時間看英文版的台灣地圖,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只因為自己對蘋果的支持,就可以無視台灣圖資的缺漏度。youtube也好,gmail也好,當然天底下可以替代的服務這麼多,但請問你從那裡可以再找到一個帳號搞定全部服務的廠商?微軟?果粉拉得下臉?
其實我一直認為,賈伯斯死後十年之內,蘋果市值被google超越,只是早發生和晚發生的問題。老賈死後十年內有人可以帶動操作介面新革命?我想把愛因思坦用克隆技術復活還容易些!服務的黏著度靠粉絲的熱情來打平?請問全球用蘋果自家郵件服務的使用者有多少?蘋果最後可以使用的手段就是從此全面去google化。但是真的這麼作,蘋果離末日大概也不遠了。難道真 的有人以為資料齊全度是可以靠手上的現金就能夠彌補的嗎?siri可以很聰明,但是相同的技術在google上已經開始發展,實測的結果,google now似乎過之而無不及。IT業界的最終戰場已經被蘋果自己定義在軟硬體整合服務。硬體誰都能做,但軟體服務要靠蘋果自己走出完全自己的路,那就只能看誰的技術高、口袋深、創意足了…
小米手機賠本也能賣的5種武器、以及2個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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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sh》的留言:
> 以下是 Ikei Wu 對拿 iPhone 的人的批評
> > 所以IPHONE比較高級? 嘖嘖你的品味還真是糟糕啊
> > 每個人都拿同樣的東西只能證明你沒用腦袋思考
>
> 你只要回答我一個問題就好,你覺得李宗瑞先生在 iPhone 和小米手機之間會選擇哪一款?
>
> 或是回答我,如果你今天是元大金董事,你會買 iPhone、三星還是小米?
他會去拿TAGHEUER LINK。
我知道以你的見識,你連聽都沒聽過。
所以身為對於精品手機還有點認識的人,為你這種沒見識的窮人介紹一下:
此手機可以手工客製作處理,外殼部份可選用小牛皮、鱷魚皮或蜥蜴皮,每隻訂價二十萬至八十萬新台幣不等。
你全身的家當可能還沒有這隻手機一半貴。
拿隻IPHONE就以為自己和尚沾上邊?就好像在富比士排名前五十名的人前面,說自己有一億新台幣就可稱之為是富翁一樣可笑。
這種手機拿在你面前,你可能都會以為人家是拿了什麼新款手機殼…
小米手機賠本也能賣的5種武器、以及2個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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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sh》的留言:
> 小米是間用心的廠商,至少比中興和華為來得好,小米有在花心思想要造出一隻好用的手機。
>
> 但是太多人也太神話他了,小米一點附加價值都沒有,一堆人都說低價好想買,但是真的敢買的人不多,現在的智慧型手機不僅僅是手機而已。
>
> 女:「你是拿一款手機啊?」
> 男:「小米。」
> 女:「小米?沒聽過。」
> 男:「它是中國的手機廠啦。」
> 女:「喔...... 掰掰,我有事先去忙囉~」
>
> 這豈不是很悲劇嗎?
>
> 智慧型手機品牌的選擇是一種品味,是一種身份象徵,是一種生活方式,價格反而只是其次,手機是有附加價值的,價格其實沒那麼重要。
>
> 拿小米只會讓人覺得我是窮人買不起名牌,所以我買中國牌,這很丟臉的,上不了檯面。
>
> 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好,大家覺得李宗瑞先生會拿小米嗎?顯然不可能,他90%還是選擇買 iPhone。
你覺得一台貴森森的MAC,價值是在於擺在書桌上面好看?
還是在於能用MAC來製作一些COOL玩意兒?
從這種地方就看得出來,你實在沒有在這種地方發言的資格。
這種留言除了開除了讓人開幹之外還有什麼價值。
祝你每天都會遇到因為你拿IPHONE而看不起你的富家女。
降世神通:最後的氣宗續作,《蔻菈傳奇》是值得一看的美式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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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vermilion你沒看過前代的三季作品,
覺對是你人生中的損失,
╮(╯_╰)╭
其實這部動畫,台灣有在關心的隱性族群還真不少,
我自己本來是因為小孩在看東森YOYO台…
結果某天我自己一看到這部動畫就整個人陷下去了。
免不了謎版的動畫也三季全收了,
這部作品在美國的動畫界是少有的異數啊!
但是電影版是在是X他媽的爛,看完片頭和選角,
我就決定把奈特.沙馬蘭抓來砍頭…
Android 5.0 Jelly Bean 預計第三季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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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安卓實現了一件事…
不是只有花大錢才能享受到所謂智慧型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