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由於Google目前在台北市政府進行退費機制的研議,所以目前台灣Android Market的付費應用程式都已經關閉下載。稍早Google也發出新聞稿說明,但沒有表示什麼時候才會再次開放付費用應用程式下載。對於 Google 的處理方式,台北市政府快速回應,祭出重罰100萬的手段。

Android app不賣了

今天早上不少人應該都發現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都不見了,這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提供退費機制,並提供七天猶豫期。而Google本身就已經提供了15分鐘鑑賞期,是否會延長到七天,目前還在討論。而在這期間,台灣Android Market付費應用程式可能都會停止下載,暫時不開放購買。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目前Android Market只會出現免費應用程式。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所有付費程式都已經下架,搜尋不到。

以下為Google官方新聞稿

Google表示:
在持續與台北市政府研議退費機制的同時,我們將在台灣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我們從這項機制觀察到幾個現象:使用者可透過線上更新立即獲得付費應用程式,而大部分欲退費的使用者在數分鐘內便申請退費。我們相信這項政策不但能協助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更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網路上一片討論聲浪

目前網路上一片哀號,不管是噗浪還是Twitter都有不少人在討論,也有不少人反諷表示現在Android Market的程式都不用錢,非常讚。在此列舉一些討論串:

不來恩噗浪的討論串

C Jay噗浪的討論串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噗浪上出現許多Android Market下架付費應用程式的噗。

北市重罰100萬,Google 將台灣 Android Market 付費 app 全部下架

▲Twitter上也有許多人發表這次的看法。

2:44 更新:

Google已經由美國官方致電台北市政府,表示拒絕台灣消保法的強制規定,並停止付費應用程式的銷售。台北市政府則決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對Google重罰新台幣100萬元,並限令Google於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在此)

延伸閱讀:

變身美國人買Android程式

電信廠商發新聞稿表明立場

19:05 更新:

遠傳新聞稿:

遠傳電信一向以提供優質服務為宗旨,重視用戶的使用經驗。遠傳S市集目前已有完整的退費機制以保障用戶權益,用戶若遇到以下情況,可打電話至遠傳客服中心反映:
1. 下載之軟體不支援該終端設備 (如;某軟體只支援甲產品,在乙手機不支援)
2. 下載該軟體後開啟執行,卻在該終端設備上無法正常使用
3. 利用S市集檢舉機制,檢舉惡意欺騙、不實或不法之軟體
經確認後,遠傳電信會對前述狀況進行退費。
 
鑒於內容文創和軟體產業也是台灣非常珍貴的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遠傳對於App、音樂、電子書、和影視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權益也同樣重視。

 

台灣大哥大新聞稿:

  1. 用戶若在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下載軟體後有不滿意的情形,進線188客服專線,我們會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不同於國際大廠的經營方式,用戶在電信業者經營的軟體市集進行消費,可以獲得最大的保障與後續服務。
  2. Android market上的一些優質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也有,而且有些費用又較Android market有競爭力,甚至常常有一些獨家軟體,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商品力、服務力皆較國際大廠更優。
  • 對消費者,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在地化經營,最了解用戶需求,對軟體品質有把關,消費者一旦有問題,可立即回應協助解決
  • 對開發商,台灣大哥大match Market長期深耕在地市場,不但能給開發商最多宣傳管道,也能保障其軟體不被莫名下架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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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麥鼠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45)
※ 引述《米豆》(9)的留言:

Google會自動退出中國,
還受到了土豆、百度的壓力。
中國使用Google的人那麼少,(說不定比台灣網民少)
他當然退出囉。
那我們還好吧!
不至於被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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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zz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47)
天龍狗官亂解釋法條,
軟體類根本不適用七天規則。╯-__-)╯ ╩╩
vega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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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vega109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47)
台北巿政府的決定影響到全台灣的人使用到付費APP的權利,合理嗎?
台北巿政府會不會太自我澎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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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t001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49)
Google覺得無法配合當地政府的要求而退出,有問題嗎?如果台北市政府規定第一次買軟體要半價,Google可以不賣嗎?

台北市政府連讓人退出的自由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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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有些事情就是邊吵邊進步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7:53)
雖然軟體是智慧財...不能跟硬體說退就退相比(P購)...至少現在是這樣...
不過有人現在替幫消費者發聲...我還是給個讚.....(這樣惡搞是真的很蠢..也沒替軟體撰寫者思考)..


硬體可以退.....所以做硬體不敢亂偷料...不然一堆存貨....
軟體呢...也許真的缺這個機制....JB迷片才會氾濫...
G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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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Grz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8:05)
一個跨國企業,尊重並且遵守當地國家的法律、文化、風俗應該是基本,這次台北市提出的7天鑑賞其是依照消保法提出,也是人民平時在購買商品時的保障,再說Y拍、P購、博客來、M購也不用台北市來提醒自當遵守相關法令。

不過台北市罰100萬我就想不透GOOGLE錯在哪?

GOOGLE委屈表示:「商品我先下架不賣都罰100萬了,我賣還得了。」(這是設計對白(≧▽≦)
Zhou Alan
47.  Zhou Alan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8:37)
政府為了保障我們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做沒有錯啊。為什麼有人要反對呢?反到是Google太霸道了,說停就停,把我們台灣的消費者不放在眼裡。
F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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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Fran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8:59)
一個草率的法律解釋...絕對不是為人民謀求福利
Google也是有點太衝動了
但不論是哪邊的錯(應該說兩者都有錯)
誰要負責消費者和開法者的利益損失╮(╯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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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hazanoko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19:50)
不管怎麼說,7天的試用,對微型應用程式來講,已經太多了,我是覺得6~12小時也許在合理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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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整個白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0:38)
配合大路整死google就對了~
就算不賣也先坑他一百萬再說..
大家不用擔心,過陣子就會路方的市集上市,保證符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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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一二三木頭人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0:57)
※ 引述《Grz》的留言:
>
>
> 不過台北市罰100萬我就想不透GOOGLE錯在哪?
>
> GOOGLE委屈表示:「商品我先下架不賣都罰100萬了,我賣還得了。」(這是設計對白(≧▽≦)
這個...發文的沒寫原因,想知道的人自己想辦法去了解原因。
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沒寫原因就有點耐人尋味了。╮(╯_╰)╭

算了,反正我只是看熱鬧,你們去發揮吧。
Tommy Wang
53.  Tommy Wang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1:39)
原本買的軟體不能更新,昨晚買的軟體不能下載。
檔掉新購買的也就算了,已買的權益也不見了。
Google 這動作可做錯了很大了,等同從我的口袋拿錢,軟體卻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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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路人甲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1:39)
Google這次的行為真的讓我太失望了....一個跨國性企業本來就義尊重當地的民俗與法律,在這次事件中,我只看到Google的霸道,其他都沒看到。
fauz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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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fauzty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2:01)
遠傳和台灣大根本避重就輕,遠傳說可以檢舉,惡意程式的話可以退費,這不就是說一般程式不能退費嗎?何況,遠傳還要先調查那是不是惡意程式,請問遠傳,你七天內可以調查完?如果不能七天內調查,那還不是不能退。

台灣大更扯,「立即為用戶辦理退租」!?這是不爽不要用的意思嗎?這叫做保障!?我是要退其中一個 App,不是要把整個服務都退掉!

說來說去,遠傳、台灣大、中華電,這些本土廠商還是一樣,不能提供七天鑑賞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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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可惡的Google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2:02)
囧rz

這次Google真的太扯了,連當地的法律都不尊重,還說他是什麼跨國企業!罰的好!最好來個連續罰!
Kreen Chang
57.  Kreen Chang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2:32)
台灣大哥大是在講笑話嗎?商品力、服務力皆較 Google 更優?看到這邊我笑了。(≧▽≦)
德賢
58.  德賢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2:49)
※ 引述《一整個白》的留言:
> 配合大路整死google就對了~
> 就算不賣也先坑他一百萬再說..
> 大家不用擔心,過陣子就會路方的市集上市,保證符合法令~(≧▽≦)

阿共軟體你敢用?
德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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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德賢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2:51)
※ 引述《路人甲》的留言:
> Google這次的行為真的讓我太失望了....一個跨國性企業本來就義尊重當地的民俗與法律,在這次事件中,我只看到Google的霸道,其他都沒看到。

台北市沒頭沒腦就罰人家錢,不霸道嗎?
在研議期間內先不賣
不然研議期間內買了不能退不是更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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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RB (發表於 2011年6月27日 22:52)
(引用自Y新聞)陳碧珠說,Google將於本週四(30日)派人直接來台溝通,北市府將視Google屆時的立場,再決定是否二度開罰。

北市府認為賣這樣不合理要求改善,GOOGLE改善啦...他下架了罰屁啊,沒事找事,是鼓勵台灣自己去抄襲盜版外國付費程式的創意然後成為海盜王國二代嗎!自以為100W罰得很有魄力,根本是把人民當人質和武器想跟GOOGLE要錢嘛

不過GOOGLE也該改一下設計了,抓回來第一次啟動才開始算時間比較好,一些7天的商店是軟體未拆封可退,拆了就不給退的設計,從軟體啟動執行開始算時間可以確定使用者有試跑過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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