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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螢幕的疑問,用小螢幕解決,例如美食店家!

小編其實很愛吃吃喝喝,舉凡電視上的美食節目,如:食尚玩家、型男大主廚、愛玩客、非凡美食等,都是小編必鎖定的頻道,可是電視的介紹不一定會直接點名店家的名字,因此我們就要用些小技巧了。

一般得美食節目,並不會秀出店名,不過會透露一些蛛絲馬跡,例如地點、主打商品等,此時拿起手機打開 Google Search 輸入關鍵字,這樣就可以迅速找到正在報導的店家,我們還可以跟電視上的畫面同步,進一步確認搜尋的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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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店名沒關係,在 Google Chrome 搜尋板橋、手工、冰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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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可以幫你找到你想要的店家唷!

除此之外,因為小編的媽媽是位職業股民,因此時不時要我幫她查詢股票的資訊,但是小編對股票並不了解,這時小編會看著電視同時到 YAHOO! 手機網頁版來搜尋相關資訊給媽媽看,後來媽媽晉升智慧手機族群後也尋著相同的模式操作,現在還會使用證券商的 App 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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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支股票的產業消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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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YAHOO! 手機網頁版搜尋就會知道了。

Scan App

另一個小編經常使用的大、小螢幕就是電腦螢幕與智慧型手機,其實是因為懶得在 App Store 裡找 App,所以經常在電腦螢幕上掃描 QR Cord 下載需要的 App。不知道個未讀者是否也是這樣使用多螢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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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 QR Cord 下載需要的 App,相信讀者應該都有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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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多數 3C 網站都會貼心的做 QR Cord 提供讀者下載。

iOS 版本 QR Code  Andrioid 版本 QR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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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部落客勞倫斯
作者

有一個都市傳說,只要勞倫斯猴買了新東西,就會下雨。

使用 Facebook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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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mes616616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02:00)
Remote App:iPhone 變遙控
[大發現(問題?)]
在PC Win7 裝有iTuens,配對了ios裝置 LAN線長期連接的情況下
配對了iTuens的ios裝置可以使用"Remote"APP經由Wifi啟動關閉了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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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ames616616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03:19)
to Thomas:
只用1部電腦測試過...還不可以算是發現...吧...
所以想請多幾個人來測試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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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17:37)

本留言違反使用規定,已被管理員刪除。
刪除原因:涉及人身攻擊、侮辱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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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C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18:58)
※ 引述《Jerome》的留言:
> 原來某編輯還在跟家人住,難怪薪水都可以拿去買蘋果(≧▽≦)

請說明"跟家人住"與"薪水可以買蘋果"的關係
否則我會叫台灣全部買蘋果又跟家人住的人集體叫你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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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狙擊手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19:27)
不用付房租啊,有什麼好踹共的這是常識。通常有自己租房子的人比較不會亂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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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21:09)
自己賺錢、住在家裡,需要踹共啥毀呀?而且有能力買蘋果產品,又礙到誰啦?
編輯分享東西也要被砲,讀者為什麼都沒啥理性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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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22:09)
請問尊貴的管理員,為什麼陳述事實叫做人身攻擊?請問我使用了什麼侮辱性的字眼?你的標準太主觀了吧(⊙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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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英國人 (發表於 2012年11月24日 22:49)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請問尊貴的管理員,為什麼陳述事實叫做人身攻擊?請問我使用了什麼侮辱性的字眼?你的標準太主觀了吧(⊙ˍ⊙)

就像 RC 大大講的,你只要把"跟家人住"與"薪水可以買蘋果"的關係說明清楚,就可以把你的留言還原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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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1:38)
看不懂意思可以問啊,沒有必要這麼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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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5:12)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看不懂意思可以問啊,沒有必要這麼獨裁。

請問你的意思什麼?
另外,主觀的認定,跟獨裁有何不同?
更何況你的留言根本沒根據,兩者也沒有關係。
刪留言是客氣了,說別人前仙想想自己的言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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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5:51)
已經有人解釋了啊,這又不難懂╮(╯_╰)╭
三十二朔月
13.  三十二朔月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6:21)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為什麼陳述事實叫做人身攻擊?

問題就出在這
裡面肯定有編輯買蘋果又租房子
這又不難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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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OP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6:49)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請問尊貴的管理員,為什麼陳述事實叫做人身攻擊?

例一:【Ma the Bumbler】

陳述事實:Yes
人身攻擊:Yes

例二:【原來某編輯還在跟家人住,難怪薪水都可以拿去買蘋果】

陳述事實:Yes
人身攻擊: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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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7:20)
bumbler本身可能有負面的意思,請問我使用了哪一個負面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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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7:23)
※ 引述《三十二朔月》的留言:
>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 為什麼陳述事實叫做人身攻擊?
>
> 問題就出在這
> 裡面肯定有編輯買蘋果又租房子
> 這又不難懂╮(╯_╰)╭

那你可能也沒看懂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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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文言文很強的高三生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19:43)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bumbler本身可能有負面的意思,請問我使用了哪一個負面字眼?

我看到你的話的第一個想法是
你針對編輯還在跟家人住以及買蘋果這兩件事進行攻擊
你的話我看到第三遍才理解你想表達的意思~~
三十二朔月
18.  三十二朔月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21:04)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那你可能也沒看懂重點

你在四樓很明顯指名編輯還在跟家人住的影射
這部份屬於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侮辱字眼

管理員會提到涉及侮辱,不過是用系統預設的Tag來處理你的文章,大概是他對刪廢文懶得手動打理由。

這又不難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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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21:40)
就跟你說陳述事實不等於人身攻擊,你會認定我的言論是一種「攻擊」,表示你自己主觀認定「還在跟家人住」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我只是很客觀的陳述這件事,你卻一直主動用你的主觀意識來幫他感到丟臉,所以請你跟該編輯道歉。我知道這對你來說很難懂〒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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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Jerome (發表於 2012年11月25日 21:51)
同學,人身攻擊是很嚴重的指控。如果真的有人覺得「喔!你跟你父母住在一起!」是人身攻擊的話,那可能法官都會忍不住取笑你。(≧▽≦)



※ 引述《文言文很強的高三生》的留言:
> ※ 引述《Jerome 》的留言:
> > bumbler本身可能有負面的意思,請問我使用了哪一個負面字眼?
>
> 我看到你的話的第一個想法是
> 你針對編輯還在跟家人住以及買蘋果這兩件事進行攻擊
> 你的話我看到第三遍才理解你想表達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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