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人工智慧在全球快速發展,各國政府加速推動AI治理政策。然而,美國與歐盟這兩大經濟體正採取截然不同的立場——一個主張放鬆監管、加快應用落地;另一個則以立法方式強化對高風險AI的限制。這場圍繞監管鬆緊與價值框架的對比,已成為全球科技政策的核心戰場。
美國:川普政府推AI行動藍圖,主打鬆綁法規、排除「意識形態偏見」
2025年7月24日,白宮正式發布《AI政策願景藍圖》(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olicy Vision Blueprint),內容指出,美國政府將致力於移除妨礙AI發展的監管障礙,並確保AI模型不被「意識形態」左右。總統川普形容:「科技創新必須自由發展,而非受政治正確框架所限。」
根據文件與行政命令內容,美國AI新政重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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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監管與審查程序:聯邦政府將簡化AI相關基礎建設的行政流程,尤其是加速AI資料中心興建與能源供應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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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聯邦資金補助州層法規過嚴地區:若州政府設有妨礙AI資金流通或應用的條款,可能失去聯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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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偏見」的語言模型參與政府採購:任何大型語言模型若被認定受到「自上而下的意識形態影響」,如強調多元、公平、氣候正義等用語,將被排除於政府合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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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AI出口與技術主導:由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DFC)與進出口銀行出資支持美國AI技術向海外盟友輸出,包括整合晶片、軟體、模型與應用的「全棧AI出口計畫」。
白宮強調,這些措施將強化美國在全球AI競賽中的領先地位,並使聯邦投資更具戰略效益。不過外界也關注該藍圖可能削弱對AI倫理、資料治理與環境影響的保障。
歐盟:全球首部《AI法案》正式上路,聚焦風險管控與透明責任
相較美國以行政命令主導發展導向,歐盟則選擇立法入手。2024年底歐洲議會通過《人工智慧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並於2025年開始進入執行期,這是全球首部針對AI應用的全面性強制法規,標誌著歐洲以法律明確介入AI治理。
該法案核心精神是「風險為本」的管控架構,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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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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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接受風險:如社會信用評分、人臉監控等被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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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AI:如醫療診斷、招聘系統、金融信用評估,須完成事前合規評估並持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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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風險與低風險AI:需遵守資訊揭露與標示義務(如聊天機器人須告知非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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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與部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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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者須提供訓練資料來源、確保無歧視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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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必須具備可解釋性、可追蹤性與安全性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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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責任歸屬與風險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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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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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歐盟AI辦公室」統一執行與跨國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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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者最高可被課以公司年營收7%、或最高3,000萬歐元(約新台幣10.5億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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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表示,AI Act的目標是「創造信任、保護人權,讓創新在可控風險下成長」。
產業界雖普遍支持立法確保規則一致,但也有企業擔憂高合規成本可能抑制中小型AI新創的競爭力。人權團體則歡迎此法案,認為AI不應成為歧視、監控或錯誤決策的溫床。
五大面向對照
這兩項政策幾乎可視為兩種AI治理典範的對撞,以下我們以五大面向進行對照:
一、政策目標:美國拚產業領先,歐盟守住民主底線
項目 | 美國《AI政策願景藍圖》 |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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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定位 | 保障創新自由、確保美國在AI技術上的全球主導地位 | 預防高風險AI濫用,維護基本人權與社會公平 |
政策口號 | 「科技不能被意識形態綁架」 | 「讓AI成為值得信賴的技術」 |
主導機構 | 白宮與商務部為核心,行政主導 | 歐盟執委會與歐洲AI辦公室,立法主導 |
二、監管邏輯:行政彈性 vs 法律明確
項目 | 美國 | 歐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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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式 | 以行政命令與政策指導為主,彈性快 | 以具約束力的法案執行,制度明確 |
是否立法 | 否,目前無聯邦級AI專法 | 是,AI Act 為歐盟層級法律 |
法規適用 | 州與聯邦間協調,標準不一 | 27國一致適用,具統一性 |
三、技術應用與風險處理:放手 vs 控管
項目 | 美國 | 歐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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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中心與基建 | 放寬環評、簡化審查,加快興建速度 | 無特別放寬,需符合綠能與隱私法規 |
語言模型(LLM)政策 | 排除帶有「意識形態偏見」模型,不得參與政府採購 | 高風險模型須通過可解釋性與資料透明性評估 |
風險分類制度 | 無明確分類,偏重應用靈活性 | 明確分為四級:不可接受、高風險、有限風險、低風險 |
四、對企業影響:合規負擔與市場機會的拉鋸
項目 | 美國 | 歐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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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限制 | 少,主要鼓勵技術快速部署與出口 | 高風險AI需負擔合規成本(資料、測試、追蹤等) |
輸出政策 | 強化對外AI出口,建立盟友整合供應鏈 | 無主動推動輸出導向,但設標準可成為全球範例 |
罰則設計 | 無具體懲罰機制 | 違規可罰年營收7%、最高3千萬歐元罰款 |
五、全球意圖與規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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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全球目標:主導AI供應鏈、推行技術外交、限制敵對國獲得AI晶片與模型,強調「美式AI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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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全球目標:透過高標準法律輸出「可信賴AI規則」,讓AI開發國需配合歐規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換言之,美國想「賣你技術」,歐盟則想「讓你照我規則走」。
AI治理不是技術選擇,而是價值選擇
美國與歐盟在AI政策上的分歧,已超越技術部署層面,而進入制度設計與價值觀競爭的深水區。一邊主張讓企業在「最少干預」下快速迭代創新,強調市場效率與國家戰略主導;另一邊則從法律制度出發,試圖預先建構一套能保障人權、公平與透明的科技治理架構。
兩者的選擇,反映出對「科技如何形塑社會」的根本認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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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相信市場會自己找出最優解,即使過程伴隨風險,也可透過政策調整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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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則認為技術風險若未先規範,將難以逆轉後果,尤其在偏見擴散、隱私濫用與社會歧視上更是如此。
這場路線分歧的後續發展,可能將影響未來全球技術出口規則、跨國數據流通協定、AI平台的法律認證標準,乃至於人類社會如何理解「信任科技」的定義。
AI不是單純的演算法選擇,更是一種制度選擇。當演算法開始做出醫療建議、金融評分、招聘推薦甚至軍事決策時,決定這些系統如何被設計與監督,將直接牽動社會公平、國家安全與民主秩序。
未來,AI技術的競爭不只是比誰的模型更強大,而是比誰能制定被全世界接受的規則。而現在,這場關於AI治理未來樣貌的全球對話,才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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