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首先,要向所有愛護、支持嵐司洛(以下簡稱小嵐)的朋友們說聲謝謝。最近網路上有人PO文、PO照片,指責「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小嵐之所以沒在第一時間 出面澄清,是因為想要對整件事情提出完整說明,因此花了一些時間蒐集證據、資料並且反覆實驗。現在,我會把事情的始末在此詳加說明,同時也鄭重聲明,「嵐 司洛」和同一遊戲帳號裡的其他角色,從未使用過外掛程式或與外掛組隊。

被誤會的照片是去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

在2009年10月,小嵐與朋友一同前往時間神殿「忘卻之路2」拍圖,拍完圖片後,小嵐掛在梯子上,跳出遊戲,回到桌面整理照片和寫稿。回到遊戲時,地圖中已經聚集了許多玩家圍觀,似乎是有人用了廣播,說小嵐與外掛同圖、組隊、吸取經驗值。也有玩家好意提醒小嵐:「快離開,你被陷害了。」為了避免麻煩,小嵐與朋友立刻下線離開遊戲。

 

在2010年8月,網友joystationok(以下簡稱小D)在巴哈網誌及無名小站的的個人網誌中,以「所以說雜誌名人真的該被鎖阿!」、「嵐司洛吸外掛趴」為標題,將這些照片公佈出來。從圖片看來,當左上角外掛施放祈禱時,筱築紫的頭上出現兩顆星,再加上用滑鼠點選筱築紫底下的人物資料,出現嵐司洛個人資料。

 

小D因此認為,這是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吸趴。並在網誌上做出一連串的論述。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小D表示:「告訴大家 他確實是與外掛有掛鉤的!」

 

但是,拍圖者本身,都隱藏自己的角色ID,無法具名檢舉,又隱藏對話的完整內容,用斷章取義的方式論述,可信度已經大打折扣。再說,同樣一張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例如:

 

〈可能性1〉

有真正與外掛組隊的其他2人,爬在梯子上,疊在筱築紫與嵐司洛之間,由於那些人物被筱築紫擋住,所以星星只出現在筱築紫頭頂。有關這部份,小D在網誌上有作出影片教學來否認這項論點,但其實影片教學完全不正確,因為只要拍圖之人進入「購物商場」,再回遊戲中,或者「從別張地圖進入」,梯子最上方的人物就不一定是「最後移動的人」了,只要多走幾次,就算是第一個爬上繩子的角色,也會成為玩家看到最上方的那個人。

 

看到最上方那個人之後,外掛角色爬上去掛到繩子上,玩家的視野不變,外掛角色會疊到看到玩家的下面,所以圖片上是無法看到繩索上共有幾個人,僅會看到你進入地圖後看到的第一個角色,換言之,小D的影片以不正確的實驗來誤導玩家的判斷,引玩家誤解,已造成小嵐的名譽受損!(玩家可以自行實驗,玩玩疊疊樂,就知道影片完全不正確)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網誌上放入錯誤的教學,誤導玩家,以達到其目的!

 

〈可能性2〉

使用外掛的人物,用「組隊→尋找隊友→設定等級職業→開始查詢」,趁小嵐掛網時,強迫組隊,再利用外掛施放祈禱,人物的頭上冒出星星時,拍出圖片。接著,解除組隊,讓始作俑者消失於人群之中。

 

網友小D單憑似是而非的照片,就說小嵐與外掛組隊,認定小嵐與外掛有掛勾,譭謗名聲,對小嵐的人格權造成嚴重的損害。

 

嵐斯洛被系統誤鎖,當天查證後立刻解鎖

 

2010年8月25日早上,小嵐的手機響起,朋友通知小嵐連結到遊戲官網「GM專區」查詢「處罰名單」,在「狀態鎖定」的選項下,出現:

 

「嵐斯洛 原因:外掛 開始處罰時間:2010/8/23、解除處罰時間2011/2/19」

 

被系統誤鎖的角色「嵐斯洛」的確是「嵐司洛」的分身。因此同一時間,官網上的角色排名亦無法查詢到「嵐司洛」的人物。於是網路上各種流言四起,眾說紛紜,但小嵐至官網的會員中心查證,最後登出日期,是2010年8月18日。更何況,嵐斯洛這個角色,大約有半年之久,未進行遊戲,最多只有上線登入、稍加察看,每次登入時間也不超過五分鐘,所以等級一直停留在56級,有注意小嵐動向的玩家,絕對非常瞭解,既然如此,又如何使用外掛程式?所幸最後,與官方多次確認的結果是:「無使用外掛情形」,在8月25日當天下午一切恢復正常。(小嵐坐了冤獄,哭哭)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 清楚的看到,最後登出時間為8月18號,凌晨00:27

 

 

 

嵐司洛的等級可以證明「沒有使用外掛、也沒有吸取外掛經驗值」

 

小嵐的現實身份是自由作家,所寫的遊戲攻略、文章及漫畫亦在網路上廣為發表(http://game.techbang.com.tw/games/3)。也經常在文章裡,宣導玩家拒絕使用外掛程式,更深知潔身自愛、明哲保身的道理,沒有理由以作者的身份,觸犯遊戲公約,甚至嚴重影響自己的寫作生涯。

 

遊戲開放5年,小嵐從公測就開始進行遊戲,長達5年的時間,小嵐等級只有148級,而且運氣不佳、打不到寶都是眾所皆知的事情,今年才開放的狂狼勇士和龍魔導士,遊戲內都不知道有多少玩家超過150級,以這樣來判斷,就知道小嵐根本不可能使用外掛,否則怎麼可能只有148級!此外,有看雜誌的玩家都知道,小嵐為了拍圖,常常需要去拜託高等玩家施放技能或是打怪,甚至面對被玩家拒絕拍攝的可能性,才能辛苦拍攝到高等級的技能,如果小嵐有使用外掛,根本不需要如此麻煩。

 

再來,由於小嵐堅持絕不使用外掛,也不和外掛組隊,所以遊戲中有非常多的玩家可以證實小嵐的一路成長,更何況小嵐練功的時候,隨時都會有玩家來找小嵐聊天、簽名、拍照,甚至一起練功、一起遊戲,再加上小嵐打寶運不佳,買裝備都還要跟朋友借錢才能增加攻擊力,如果有使用外掛,何必購買裝備?綜合等級、人證……等等事項,玩家一定瞭解小嵐絕無使用外掛的可能了!

 

 

以上所述,希望能對整起事件有一個完整的說明。照理說,在官方查證小嵐沒有使用外掛,
解除處罰之際,小嵐便認為誤會已經澄清,謠言止於智者,事件應該要告一段落了。
然而在網友小D的個人網誌上,截至2010年8月30日的更新內容中,還使用「嵐司洛 吸 外掛 趴」
這樣的標題,用一年前拍到的圖片、似是而非的論點,看圖說故事的方式,不斷的渲染並破壞小嵐
的名譽,讓小嵐深感灰心。
小嵐認為,容忍是種美德,但如果有心人士還是繼續攻擊,
小嵐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名聲。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小嵐當然沒有風濕、也沒禿頭、更不可能使用外掛,謝謝各位玩家的支持!
 
 
 

補充資料: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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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神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3:41)
某一樓的:
小嵐會用掛才有鬼勒!
現在的楓之谷真的屁孩一大堆= =
還毀人名聲 又欺負別人 在砲嘴一大堆 不爽又搶別人圖
唉~真希望變回五年前
(略省)

現在的楓之谷真的屁孩一大堆= =
還毀人名聲 又欺負別人 在砲嘴一大堆 不爽又搶別人圖

我看不懂這一句耶?
請問這句是在侮辱嗎?

你的意思其實表示得很清楚
就是懷疑的人都是你說的"屁孩 砲嘴 毀人名聲,又欺負別人"的人
還有 你要寫出一個完美的程式
你不用實驗再實驗嗎
實驗有錯誤是可以接受的正常!
請問一下
程式常常有錯誤
那麼你也要說什麼嗎?
至少他有實驗精神
或多或少有點錯誤

還有 "某一樓"的
請問你是大人?
你不是拿大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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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肚子疼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00:05)
綜合樓上的結論:
他的實驗有錯誤。

那還拿錯誤的實驗來講小嵐!是誰該檢討啊,太好笑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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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搬石頭匝腳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00:35)
看不懂ㄟ 上上面講的落落長 = ="
我只看懂 好像ㄊ的意思是說
實驗有錯是可以接受的正常
所以用錯的實驗來亂講小嵐也沒關係?
好奇怪 那這樣證明不就沒校ㄌ
為什麼還要叫沒注意的人檢討ㄚ
所以要叫每個掛網的人都要ㄑ檢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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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支持小嵐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07:24)
支持小嵐
有些小朋友見不得人好
以為抹黑小嵐想打名氣吧
當初會接觸楓谷
也是看過小嵐的雜誌後覺得不錯
沒想到一玩就上癮 XD
希望小嵐能繼續給我們情報以及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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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莉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09:45)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
你們會說不清楚被陷害的方式是   可能性1
             還是  可能性2

還需要猜測可能被哪種陷害?
如果發生的事情是可能性1 則你們回神時發現自己根本沒組隊

如果發生的事情是可能性2 則妳們回神時會發現自己被組
可以立即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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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1:56)
你好 我是協助拍圖者發文的其中一位玩家
由於拍圖者本人正在當兵
所以可能沒辦法立即對您做回覆
但是我在這還是要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首先先感謝您的回覆
讓玩家們知道你們不是在做逃避

針對<可能性1>
其實誰在上面 誰在下面都無妨
重點是發圖者確實有點到"小嵐"的玩家資料
也確實有看見頭上出現祈禱2個的技能圖示
至於是否有第三人在梯子上 本人認為是不可能
畢竟想要讓角色能夠全部遮住 還要讓技能圖示不能重疊十分困難
還有最後一句"網誌上放入錯誤的教學,誤導玩家,以達到其目的!"
我不知道他誤導玩家有什麼目的 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誤導玩家

針對<可能性2>
若真的是此種可能的話
那嵐司洛就必須負起遊戲規章內的責任
因為這是您個人的疏失 導致帳號角色遭他人利用
舉個例子:某人的帳號被歪掛組隊或是某人的帳號被盜用
結果遊戲公司將其視為違反遊戲規章鎖定
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你總不可能跟遊戲公司說"當時情況非本人意願"來陳情吧?
畢竟大家都知道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時非本人使用
不然遊戲公司是以角色來認人的

針對<可信度>
未了保護當事者的權益以及個人安危
他有權利將自己的ID進行處理
至於完整對話內容我會想辦法請他公佈
但在巴哈姆特發文的這一個星期內
我相信許多巴友還是認為圖片的可信度的確頗高
------------------------------------------------------------------
最後在此做出本人對於此事的鄭重澄清
我們並沒有要針對任何雜誌社進行制裁
我們也沒有要對嵐斯洛是否使用外掛辯解
我們只針對"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進行揭秘
若嵐司洛想針對此事情提告 我個人是樂意奉陪
畢竟我們掌握了"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的確實證據
但是我相信法官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爭端上
至於是否真的提告 決定權還是掌握在發圖者跟小嵐身上 本人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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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路人甲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08)
既然說不怕人家來告,而且指認別人在法律上是要留下真實姓名以示負責的,不如樓上也直接在這裡留下真實姓名、電話、地址,方便雜誌社寄存證信函給你,免得還要麻煩警察大大找上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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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22)
87樓的網友 你太激動了囉
我不是當事人 我沒有權力進行提告
如果是小嵐要來告我
我回應的時候有留下我的電子郵件
他也應該知道如何聯絡我
我沒有必要把自己的個人資料亂PO在公開的網站上
以保護我的隱私及人身安全
(如果換做是你 你會把自己的住址 電話寫在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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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路人乙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26)
真蝦 你們哪來的確實證據
你們只有錯誤的實驗+錯誤的證據吧
明明就你們誤導玩家 還敢說是小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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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GP太郎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28)
有開沒開,只有自己知道。 你們和他們太多嘴了!!
沒必要為這種無聊的事,引起廣大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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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33)
回應89樓
這些一切交給PO圖者回答
我們只是要給粉絲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回應90樓
你說的我很認同
畢竟遊戲橘子主張Have a good game
但是我今天看到的是違反遊戲章規的行為
我不得不給粉絲們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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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回 莉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34)
莉 妳真可愛
小嵐都說掛網回神時發現不對勁就下線離開了
那時候可能早就沒組對了
因為對方早就拍完圖→閃人了(可能性1)
→或退組了(可能性2)
ㄊ是在講這張照片有很多種可能 不能當作唯一證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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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47)
若要知道詳細內容
請關注巴哈姆特之文章
我不希望我的出現模糊焦點
外加公會以及其他人士的施壓
自即刻起 我只進行代PO圖者轉達的角色
不在對此事做出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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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哈哈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2:58)
法官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爭端上...你確定嗎?
你不如到yahoo上搜尋 「網路上 妨礙名譽」..看一下知識家的回答喔
這是剛剛找到的:「我在網路上罵人,有人告我妨礙名譽,檢察官說如果我承認,會減輕罪行,並要我和對方和解....」
那邊也有把法律寫出來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就是說,就算一開始謠言不是你講的,但是你一直散布轉述"人家說怎樣"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這樣就是了喔
所以你確定 要代替PO圖的人 轉達他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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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3:18)
我的做法正正當當 不怕別人來告
我是信任他才幫他進行轉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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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好極了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3:20)
做法正正當當 真棒
所以把巴哈的發言 自己刪掉了
也是正正當當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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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ㄎㄎ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3:23)
巴哈刪了也沒用

這邊還是有喔^^

支持雜誌提出告訴

他們破壞雜誌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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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3:41)
對阿 是我刪文的
這邊既然刪不掉也就算哩
我的內容只是對他提出的聲明進行質疑
若要提告 歡迎阿 我發的文章從來沒有對雜誌社做任何攻擊
我還真不知道要用什麼來告我?

另外這是我最後一次回覆
要詢問我請到我的巴哈小屋回應
我也不再上此網站查看以下的回應了
畢竟我踏到別人地盤裡發文 引起反彈 是我的不對
(給公會的人:我只是在為我的言論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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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Baby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4:02)
codocodo上面說「我們掌握了"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的確實證據」
叫人家看巴哈 又把在自己巴哈上講的話都刪掉...orz
也沒有看新圖新證據 從頭到尾只有那張圖而已...
唉~有點膩了 與其這樣
我比較期待有新漫畫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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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HA~BOY (發表於 2010年9月03日 14:09)
你說:"我發的文章從來沒有對雜誌社做任何攻擊"
可是你有說"掌握了"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的確實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誣賴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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