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首先,要向所有愛護、支持嵐司洛(以下簡稱小嵐)的朋友們說聲謝謝。最近網路上有人PO文、PO照片,指責「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小嵐之所以沒在第一時間 出面澄清,是因為想要對整件事情提出完整說明,因此花了一些時間蒐集證據、資料並且反覆實驗。現在,我會把事情的始末在此詳加說明,同時也鄭重聲明,「嵐 司洛」和同一遊戲帳號裡的其他角色,從未使用過外掛程式或與外掛組隊。

被誤會的照片是去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

在2009年10月,小嵐與朋友一同前往時間神殿「忘卻之路2」拍圖,拍完圖片後,小嵐掛在梯子上,跳出遊戲,回到桌面整理照片和寫稿。回到遊戲時,地圖中已經聚集了許多玩家圍觀,似乎是有人用了廣播,說小嵐與外掛同圖、組隊、吸取經驗值。也有玩家好意提醒小嵐:「快離開,你被陷害了。」為了避免麻煩,小嵐與朋友立刻下線離開遊戲。

 

在2010年8月,網友joystationok(以下簡稱小D)在巴哈網誌及無名小站的的個人網誌中,以「所以說雜誌名人真的該被鎖阿!」、「嵐司洛吸外掛趴」為標題,將這些照片公佈出來。從圖片看來,當左上角外掛施放祈禱時,筱築紫的頭上出現兩顆星,再加上用滑鼠點選筱築紫底下的人物資料,出現嵐司洛個人資料。

 

小D因此認為,這是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吸趴。並在網誌上做出一連串的論述。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小D表示:「告訴大家 他確實是與外掛有掛鉤的!」

 

但是,拍圖者本身,都隱藏自己的角色ID,無法具名檢舉,又隱藏對話的完整內容,用斷章取義的方式論述,可信度已經大打折扣。再說,同樣一張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例如:

 

〈可能性1〉

有真正與外掛組隊的其他2人,爬在梯子上,疊在筱築紫與嵐司洛之間,由於那些人物被筱築紫擋住,所以星星只出現在筱築紫頭頂。有關這部份,小D在網誌上有作出影片教學來否認這項論點,但其實影片教學完全不正確,因為只要拍圖之人進入「購物商場」,再回遊戲中,或者「從別張地圖進入」,梯子最上方的人物就不一定是「最後移動的人」了,只要多走幾次,就算是第一個爬上繩子的角色,也會成為玩家看到最上方的那個人。

 

看到最上方那個人之後,外掛角色爬上去掛到繩子上,玩家的視野不變,外掛角色會疊到看到玩家的下面,所以圖片上是無法看到繩索上共有幾個人,僅會看到你進入地圖後看到的第一個角色,換言之,小D的影片以不正確的實驗來誤導玩家的判斷,引玩家誤解,已造成小嵐的名譽受損!(玩家可以自行實驗,玩玩疊疊樂,就知道影片完全不正確)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網誌上放入錯誤的教學,誤導玩家,以達到其目的!

 

〈可能性2〉

使用外掛的人物,用「組隊→尋找隊友→設定等級職業→開始查詢」,趁小嵐掛網時,強迫組隊,再利用外掛施放祈禱,人物的頭上冒出星星時,拍出圖片。接著,解除組隊,讓始作俑者消失於人群之中。

 

網友小D單憑似是而非的照片,就說小嵐與外掛組隊,認定小嵐與外掛有掛勾,譭謗名聲,對小嵐的人格權造成嚴重的損害。

 

嵐斯洛被系統誤鎖,當天查證後立刻解鎖

 

2010年8月25日早上,小嵐的手機響起,朋友通知小嵐連結到遊戲官網「GM專區」查詢「處罰名單」,在「狀態鎖定」的選項下,出現:

 

「嵐斯洛 原因:外掛 開始處罰時間:2010/8/23、解除處罰時間2011/2/19」

 

被系統誤鎖的角色「嵐斯洛」的確是「嵐司洛」的分身。因此同一時間,官網上的角色排名亦無法查詢到「嵐司洛」的人物。於是網路上各種流言四起,眾說紛紜,但小嵐至官網的會員中心查證,最後登出日期,是2010年8月18日。更何況,嵐斯洛這個角色,大約有半年之久,未進行遊戲,最多只有上線登入、稍加察看,每次登入時間也不超過五分鐘,所以等級一直停留在56級,有注意小嵐動向的玩家,絕對非常瞭解,既然如此,又如何使用外掛程式?所幸最後,與官方多次確認的結果是:「無使用外掛情形」,在8月25日當天下午一切恢復正常。(小嵐坐了冤獄,哭哭)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 清楚的看到,最後登出時間為8月18號,凌晨00:27

 

 

 

嵐司洛的等級可以證明「沒有使用外掛、也沒有吸取外掛經驗值」

 

小嵐的現實身份是自由作家,所寫的遊戲攻略、文章及漫畫亦在網路上廣為發表(http://game.techbang.com.tw/games/3)。也經常在文章裡,宣導玩家拒絕使用外掛程式,更深知潔身自愛、明哲保身的道理,沒有理由以作者的身份,觸犯遊戲公約,甚至嚴重影響自己的寫作生涯。

 

遊戲開放5年,小嵐從公測就開始進行遊戲,長達5年的時間,小嵐等級只有148級,而且運氣不佳、打不到寶都是眾所皆知的事情,今年才開放的狂狼勇士和龍魔導士,遊戲內都不知道有多少玩家超過150級,以這樣來判斷,就知道小嵐根本不可能使用外掛,否則怎麼可能只有148級!此外,有看雜誌的玩家都知道,小嵐為了拍圖,常常需要去拜託高等玩家施放技能或是打怪,甚至面對被玩家拒絕拍攝的可能性,才能辛苦拍攝到高等級的技能,如果小嵐有使用外掛,根本不需要如此麻煩。

 

再來,由於小嵐堅持絕不使用外掛,也不和外掛組隊,所以遊戲中有非常多的玩家可以證實小嵐的一路成長,更何況小嵐練功的時候,隨時都會有玩家來找小嵐聊天、簽名、拍照,甚至一起練功、一起遊戲,再加上小嵐打寶運不佳,買裝備都還要跟朋友借錢才能增加攻擊力,如果有使用外掛,何必購買裝備?綜合等級、人證……等等事項,玩家一定瞭解小嵐絕無使用外掛的可能了!

 

 

以上所述,希望能對整起事件有一個完整的說明。照理說,在官方查證小嵐沒有使用外掛,
解除處罰之際,小嵐便認為誤會已經澄清,謠言止於智者,事件應該要告一段落了。
然而在網友小D的個人網誌上,截至2010年8月30日的更新內容中,還使用「嵐司洛 吸 外掛 趴」
這樣的標題,用一年前拍到的圖片、似是而非的論點,看圖說故事的方式,不斷的渲染並破壞小嵐
的名譽,讓小嵐深感灰心。
小嵐認為,容忍是種美德,但如果有心人士還是繼續攻擊,
小嵐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名聲。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小嵐當然沒有風濕、也沒禿頭、更不可能使用外掛,謝謝各位玩家的支持!
 
 
 

補充資料: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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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雜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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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渣渣銀行 (發表於 2010年9月05日 14:32)
我能體會各位"小嵐"忠實粉絲心中的滿腔怒火,
但就請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受害者決定不追究,為何仍紛爭不斷?
或許真有人如荀子所述:「人性本惡。」
網路這虛擬世界處處都是陷阱,
鮮少有人能直接判斷出事實真相,
只能提醒某些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很多事情是不能大剌剌的放在網路上的,
很多事情是似是而非,
網路發言不如議會上有免責權,
所以發言請務必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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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321翔 (發表於 2010年9月05日 17:10)
我是136樓的
以下是我喜歡小嵐
而為他現在的狀況所做的詩
昨日才想好的
嵐司洛版!!!~~~~~草~~~~書~~~~歌~~~行~~~~~~!!!!!!!!!
~~~~~~~~~~~~~~~~~~~~~~~~~~~~~~~~~~~~~~~~~~~~~~~
少年上人號小嵐 .楓谷天下稱獨步

墨池飛出北溟魚 .書中迷盡許多人

八月九月謠言多 .不肖謠言滿高堂

箋麻素絹排數廂 .宣州小嵐金色光

小嵐醉后倚繩床 .須臾掃盡數千張

謠言外掛驚颯颯 .小嵐無助何茫茫

起來向壁不停手 .一行數字大如斗

恍恍如聞謠言驚 .時時只見龍蛇走

左盤右蹙如辱罵 .狀同楚漢相攻戰

湖南七郡凡幾家 .家家小嵐書題遍

李太白 嵐司洛 .古來幾許浪得名

小嵐老死不足數 .我師此義不師古

古來萬事貴天生 .何必要巴哈小D渾謠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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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A1234664 (發表於 2010年9月05日 22:59)
321翔你好強啊
居然造出這種好詩
佩服!佩服!
你腦筋真強!
"回支持小嵐"
小嵐你千萬別灰心繼續鬥贏那個巴哈死D吧!
加油!
我永遠支持你!
我來當你的支撐架(如果你太胖我會被你壓斷=ˇ="眾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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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不筆戰了? (發表於 2010年9月06日 21:16)
筱筑紫說:「撿外掛的東西也不行阿?」

這要怎麼解釋?

請見巴哈小D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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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巴哈小D (發表於 2010年9月07日 16:55)
首先在此非常感謝嵐司洛先生願意撥冗寶貴時間與小D仔細洽談!
由於一本雜誌的製作需要相當多的人力!
所以造成一些溝通上的不良!
導致小D在與嵐司洛本人連絡前!
就以個人的觀點及所看到的一切對外發文!
由於發文前並沒有深思熟慮!
當中用字遣詞可能過於激烈!
造成網路上如此大的風波實在感到相當抱歉!
希望大家繼續支持該出版社的出版品!

在此呼籲其他人勿再引用本人(小D)文章,否則後果自負。

另外附上 無名 及 巴哈聲明連結
http://www.wretch.cc/blog/joystationok/16154811
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joystationok&sn=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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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07日 17:02)
首先在此非常感謝嵐司洛先生願意撥冗寶貴時間與本人洽談
由於一本雜誌的製作需要相當多的人力
所以造成一些溝通上的不良
導致在與嵐司洛先生連絡前
就以個人的觀點接所看到的一切對外發文
而文章中內用詞有諸多不妥
造成網路上如此大的風波本人在此感到相當抱歉
希望大家此事能在此落幕

在此呼籲其他人勿再引用本人(codocodo)文章,否則後果自負。

另外附上 巴哈聲明連結
http://home.gamer.com.tw/blogDetail.php?owner=codocodo&sn=1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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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諺諺 (發表於 2010年9月07日 21:47)
原本看到有人廣嵐吸掛的%
要我們去巴哈看
看到我真的嚇到啦~想說怎麼可能
就在特約網頁留言問:巴哈上有人說嵐吸掛%事真的嗎?
還好原來是假的...
可是 為什麼嵐會退公會呢?這讓我好好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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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嵐司洛 (發表於 2010年9月08日 23:44)
原PO文者已作出更正與澄清,

說明小嵐與外掛絕無關係,證明小嵐清白。

因為此事而造成網路上的風波與討論,小嵐深感過意不去,

也非常感謝自始至終相信與支持小嵐的讀者們,期盼這件事就此落幕。

希望大家仍然繼續支持雜誌與特約雜技團,

小嵐一定會更努力,作出更好的雜誌內容,帶給大家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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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凱雷亞泰洛斯 (發表於 2010年9月09日 17:40)
你好嘛??

小嵐

雖然我不是你們特約雜技團的迷

但我還是很高興你沒有用外掛

而且我還要謝謝你

因為

你有看到剛剛那張一堆人的照片嗎??

右下角不是有一個黑頭髮拿著紅鞭和調色盤的人嘛??

那個人就是我凱雷亞泰洛斯ㄛ~

真開心ㄟ~ ^^


藍寶的阿凱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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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宏哥 (發表於 2010年9月09日 18:47)
小嵐
我永遠支持你哦
我絕對相信你沒有用外掛
加油 別被謠言打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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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楓之谷的支持者&密集購買支持者(在神獸) (發表於 2010年9月10日 20:34)
小嵐~我一定會永遠支持你~你不可能用掛的!~每次都這麼忙遮趕稿~也沒太多時間完~(卡等是正常ㄉ...)~....還有...你們出的密集第NO.22有出媽.....沒買到.....嗚嗚....我買ㄌ11.13.14.15.16.17.18.19.20.21.23.24.25.26.27及優....能的話就用信箱或即時通來通知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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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沒風濕害我笑 (發表於 2010年9月10日 21:01)
小嵐當然沒有風濕、也沒禿頭、更不可能使用外掛,謝謝各位玩家的支持!
這句害我笑了!
[離題]
不過,我相信嵐司洛大沒開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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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嵐司洛 (發表於 2010年9月10日 21:43)
謝謝大家的支持 我【嵐司洛】一定會做更好的表演 謝謝大家^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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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11日 16:47)
嵐司洛先生
請您說明清楚你在哪間派出所備案
又是向哪位員警進行備案
我要了解哪位員警這麼大膽
未經過他人許可 就公佈資料給你

我本來還以為你在工作忙碌中
我8日就已經寄信請你回覆
但到現在我還沒得到任何回應
剛看了一下留言
你8號及10號晚間都還有時間來看這裡的留言
難道你這是在逃避我的問題?

若你無法在本星期內提出詳細說明
我將聘請律師對於此事進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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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嵐司洛 (發表於 2010年9月11日 22:10)
小嵐沒有義務和責任告訴您任何訊息,

請勿再以任何方式打擾,我亦不會再回應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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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codocodo (發表於 2010年9月12日 08:05)
很明顯的
你根本說不出來你去哪個派出所報案
現在就在逃避問題
你就看我怎麼查
我絕對會把幕後洩漏我資料的人員查出來
並且對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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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321翔 (發表於 2010年9月12日 11:15)
我是136樓ㄉ
小嵐和巴哈小D阿!!

有三種可能
1小嵐有開外掛(一定不可能)
2巴哈小D看錯(有可能)
還有一ㄍ
我覺得可能性很大
小嵐阿
你想想看!!!!!!!!!
有沒有另外的風之股雜誌跟你競爭
可能她們用外掛跟你強怕組隊
!!故意!!讓巴哈小D發現
進而
~~~破~~~害~~~你~~~~ㄉ~~~~名~~~~~聲~~~
讓你的書賣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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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藍寶低等的粉絲 (發表於 2010年9月13日 19:23)
我絕對支持小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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