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局偵九隊公布的資料,偵九隊針對近期網路拍賣購物詐欺案件分析調查,發現有一名詹姓買家利用賣家以為「眼見為憑」的觀念,修改造假網路銀行App的轉帳畫面,來取信被害人,讓對方以為已經匯款,透過這種方式詐得的金額近新台幣60萬元。
偵九隊表示,居住於新北市新店區一名詹姓男子,自104年底起持續於各大網路購物、拍賣平台上尋找3C賣家(販售手機、筆電等),以私訊方式聯絡賣方面交商品後,持網路銀行APP轉帳畫面、個人身分證件等取信被害人,得手後即將贓物轉賣變現,不法獲利近新臺幣60萬元。
更可惡的是,這名詹嫌於105年1月初曾遭警方查獲,交保後仍不知悔改,於3月起因缺錢花用,重施故技,又連續犯案15起。
案經偵查第九大隊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共組專案小組,於105年4月22日持搜索票及拘票到詹嫌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電腦、手機等相關贓證物,訊後將詹嫌依詐欺罪先行解送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偵九隊表示,目前各大網路平台都有確保安全交易的機制,而歹徒為了規避這種機制,往往會想出一些說詞來詐騙,因此民眾於網路拍賣物品或購物時,對於非正常形式之交易及付款方式,應特別提高警覺,常見的藉口包括:
- 賣家通知買家未收到貨款而請求重新轉帳
- 賣家通知買家溢付貨款要退款或請買家協助取消誤設之分期付款功能而藉口指示買家操作ATM
- 以優惠及折扣要求買家提早匯款
- 以所在地區或面交地點偏遠為由無法面交
- 約定面交後又藉口反悔或失蹤而要求匯款
刑事局並且呼籲民眾慎選有保障機制之網拍業者消費,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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